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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在体制外搏命

2013-11-01

现代阅读 2013年11期
关键词:贫苦施恩黑社会

在文明社会中,统治者在与被统治者之间签立的“契约”中,就一定会对被统治者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至少会排除在资源竞争中使用暴力手段的选择。

在《水浒传》中,快活林酒馆因为位于一个交通要道,可以垄断经过这里的路人的消费,利润颇丰,所以,蒋门神与施恩之间就展开了暴力争夺。蒋门神夺走快活林酒馆。作为受害者的施恩并没有去告官,而是选择了同样的武力策略,请打虎英雄武松去打蒋门神。蒋门神也同样没有去告官,而是通过自己在官府中的亲戚帮忙设计陷害武松。当然,在那个黑暗的时代,无论是施恩还是武松,告官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官场的腐败已经破坏了统治者对于被统治者的保护义务,人们的“心理契约”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

古巴比伦著名国王汉谟拉比于4000年前制定的“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文字法律。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甚至有这样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建造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这样一部法典,在当时就是统治者与良民定下的行为“契约”。

一个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足够高,就会引起社会各方势力进场角逐、竞争。如果对于竞争的手段没有任何约束,并且有些人对于竞争失败的代价又估计不足,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加入游民行列,也就是“黑社会”的最初形态。这样的人一般都是吃不上饭的穷人,因为他们贫苦的境况使得他们过分低估自己的生命价值;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属于经济学中所说的“风险偏好的人”,他们会为了高额利润而铤而走险。这样,在民间社会层面,那些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与那些偏好风险的亡命之徒就会达成合作意向。

从民国的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黑社会)中,排在第一位的便是那些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0%以上。

这些无业游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他们大多数人都是贫苦农民出身。我们知道农民手里拥有土地,也就等于拥有了活命之资。一旦官府动用公权力将他们从土地上赶走,或者这一年又赶上天灾人祸,部分农民就会丧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为了谋得活命之资,他们只有去出卖苦力或者当兵出卖血酬。如果运气不好,来个二度失业,他们就会选择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一副好身板,胆子再大一点就有可能去混“黑社会”。其实这帮游民身上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硬度生存,这种硬度生存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生存环境的艰难,二是生存意识的顽强。

当生存只剩下血与命的资源时,他们只能进入体制外的搏命通道。

以命相搏获取“血酬”之人,通常都是一些亡命之徒。这些人通常逃不开两种结局:一部分因为失败而完蛋,不是被下大狱就是在“黑社会”的火并中亡命;另外一些则始终或者至今没有发生风险而获得高的收益,这些侥幸逃过风险而获得高额利润的人就会成为黑社会的老大。他们可以支配或者雇佣黑社会中其他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

美国经济学家列维特曾经拿到过一份“黑帮”4年的完整财务记录。在这份记录中,他发现,“黑社会组织”其实跟“麦当劳”等现代公司没什么两样——真正能赚钱的只有那些处于组织顶层的“大哥”。

在组织底层的小弟收入非常微薄,而且经常面临生命危险。即使是“黑帮”中层领袖,也收入不多。所以我们看到的仍是,只有“黑帮”的大哥能住豪宅开名车,而更多的“黑帮分子”是在贫民区跟母亲住在一起。这些人往往是生活所迫,因为无法正常生存下去所以寄希望于在黑社会组织中得到晋升,改变生活状态。

(摘自重庆出版社《灰色生存: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与权力博弈》 作者:宗承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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