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探讨
2013-10-31汪丽琳
汪丽琳
摘 要:党内监督是一个政党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如何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是当代执政党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首先要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实施,其次要加强对党的高层进行监督,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造就,最后确保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不断地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70-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能否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在于领导我们的执政党。而党内监督对一个执政党来说至关重要,是党自我完善、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党必须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
一、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实施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党内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要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确保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实施,就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罢免权等,并不断地完善有关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
(一)积极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
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就要做到党内情况及时报告、党的重大决策及时征求党员意见,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从而确保党员对党务的知情权。此外,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形式等,并始终坚持做到事前充分公开、事中积极讨论、事后及时反馈的运作机制,真正把党务公开落到实处。最后,积极利用网络、数字报纸等当代新兴媒体进行党务信息沟通,增强党务公开的互动性,真正实现党务公开由被动向积极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们的监督方向转变,进一步提升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二)提高党员民主意识,确保党员参与权
列宁曾指出,党章应该“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1]。让所有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就要提高全体党员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素养。首先,党内的根本大法——党章要明确规定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每个党员享有平等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享有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权。其次,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成果教育和武装所有党员的头脑,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提高他们参与党内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在党员中积极开展各种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行使民主权利的水平。
(三)确保和完善党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选举权是党员最基本的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最重要的体现。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见,切实保障选举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选择。确保和完善党员的选举权,要不断地完善党员的选举制度,扩大党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提名渠道等。实现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制约,还要确保党员的监督权。确保党员对党内违法乱纪行为质询和监督的权力,确保他们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建议罢免或者调换。党的上层组织应该正确对待来自党的下级组织的批评,规定党员干部应主动接受来自下级党员的监督。
(四)逐步完善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
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实施,应不断拓宽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扩大普通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首先,建立和完善党员主体地位的评价标准体系,并以党章、有关党员民主权利的条例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规党纪为保障。其次,落实党代会常任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作用。最后,健全民主举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民主举报制度建设,保证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并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同时,健全检举人的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实施。
二、加强党员对党的干部的监督
党内监督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是一道“防火墙”。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执行党的宗旨,代表党和人民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因此,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党的领导干部都不能随心所欲、逃避监督。党内只有接受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坚持公开民主的干部选任制度
干部选任要走民主的渠道,实行推荐责任制和党委讨论票决制,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序和方式,坚持公开和公示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优秀人才破格选拔和不合格人员淘汰退出机制,以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队伍。坚持让广大党员群众有序、有效地参加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前和及时公开干部的空缺职位、任用条件、任用方式和程序以及任用的结果。干部选拔应实行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党员无记名推荐以及干部个人自我推荐相结合,着力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程度。对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方法、程序以及纪律等信息,应及时通过新兴媒体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开,以最大程度实现干部选任的公开和民主。
(二)加强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
陈云曾指出:“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2]加强基层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要做到两点。一是任期监督与任前、离任监督相结合。提拔领导干部前,要对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告知,防止“带病上岗”;在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坚持和加强对其考察和监督,并结合社会群众和组织的监督,考察其是否称职;在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对其进行离任监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严防“带病离岗”。二是工作监督与生活监督相结合。对领导干部要实行全面的监督,不仅监督和考察他们的工作,而且监督他们的生活作风,通过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和了解,来判断其是否称职。
(三)完善监督党员干部的相关制度
积极建立和完善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和晋升挂钩的制度。积极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官员直系亲属财产公示制,通过公示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员对党的干部的监督。对党内违法乱纪的干部严格处分,决不允许搞干部特殊化,决不让个人凌驾于党规党纪之上。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对思想、作风出现错误苗头的干部及时纠正,避免更大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对其进行诫勉。健全党内民主举报制度,不断完善党内举报的渠道,保证普通党员的意见和提议能够及时并且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建立和完善检举人的权益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充分发挥合法监督权却不受任何被监督者的打击和报复。
三、确保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一)加强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如今党的纪检体制已经形成这样的格局:建成垂直的纪检机构,实行巡视制度,加强纪检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督;建成平行的纪检机构,实行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中央来掌握,加大其对地方纪委的监督权限。从长远上看,应加强纪检机关独立地行使监督权,首先,纪检部门的领导体制必须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并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权力的范围并使之具体化和制度化。这样,纪检部门就能自上而下地成为紧密的系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能排除外来的干扰和制约的因素,公正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其次,应继续适当地扩大纪检机关的权限以加强纪检机关的权威性。扩大纪检机关的立案权、处分权,在党章上明确规定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条件、权限等,使党纪检机关既有责任和权力对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又有相当大的权力根据党的纪律和规定直接进行处分。最后,保障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监督的权力。确保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以及福利、报酬等不受被监督者的影响,彻底地改变监督者受被监督者制约的现象,从而解除监督者的后顾之忧,充分地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监督者对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同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
(二)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地对纪检机关进行改革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的。因此,只有不断地根据时代的要求,对纪检机关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始终确保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们党要不断加大纪检机关处理和处分其同级党委干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权限,赋予纪检机关立案决定权和处分决定权,实行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管理模式,增强纪检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话语权,将地方纪委级别升为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地位相同。授予纪检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这样,监督机关的权威性才能更高,威慑力才会更强,从而对被监督方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四、结语
加强党内监督是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只有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实施,加强基层党员对党的高层的监督,确保纪检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以及时代性,才能保证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克服和消除党内腐败现象,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受住来自各方的执政考验,从而促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86.
[2]陈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