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
2013-10-31陶波
陶波
摘 要:军营法律文化是军营先进文化中的一种特殊文化,是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与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相互依存: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军事价值一致;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引领军营法律文化建设;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保障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培育。
关键词:军营法律文化;核心价值观培育;当代革命军人
中图分类号:G81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60-02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军,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把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工作融入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深刻阐释了包括“文化熏陶”在内的多种培育方法和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加强军营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作为现代军营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全体官兵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感情倾向和行为趋向,即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思维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的总和。它不仅包含官兵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心态等,而且还包括官兵所形成的大众化的法律行为趋向和法律行为方式。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军营法律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军营法律文化是军营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种特殊文化,是提高部队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
一、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军事价值一致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具有诸多价值,但其最根本的军事价值就在于提升军力。美军在其《2010年联合作战构想》中就明确提出,无论是复杂的战斗决心还是简单的日常工作,都包含着道德因素。而道德因素的核心就是价值观。现代军事理论更是认为,在信息化条件下,任何一场战争都会同时在物理领域、信息领域和认知领域展开[1]。这就表明,包括军人核心价值观在内的认知能力已成为战斗力构成的重要因素。军人核心价值观对军人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是军队“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潜藏于“软实力”中的战斗力。抓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对部队“软实力”的提升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抓部队战斗力建设,这一点已经被世界和中国的军事实践反复证明过,或正在被证明着,并必将被不断证明。
军营法律文化由军营、法律、文化三个概念组合而成,它的特殊性就在于文化的承载主体是军人,其核心内容是军事法律制度。军营法律文化建设就是让法律更主要是让军事法融通于人,化及于人,使人们从心理、思维和行为上都能自觉、自愿地接受军事法律的熏陶和作用,从而使人和军事法的互动酿成一种军事文化的氛围,以便能够充分发挥依法治军的功能。依法治军是我军的治军方略,一支现代化的军队,首先是一支依法、从严治理的正规化的军队。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做到这一点的一个必备前提,就是广大官兵具有相应的法律心理和一定层次的法律意识。军人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是军营法律文化中两个重要的层次,这两个内隐的层次,在军营法律文化观念的形成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军营法律文化是实现依法治军的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因素,缺少理性的军营法律文化氛围,难以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军。在依法治军相对发达国家的战备中,他们就把加强军人的法律素养特别是培育军人的法律意识看作是加强军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而且,伴随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深入,法律战已成为信息化条件下一种相对独立的新作战样式。在“海湾战争”中,美国参战部队专门成立了战争法指导机构,运用法律已成为制订作战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士兵人手一册《战争法手册》。我军的《政工条例》也把法律战作为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高科技运用于军事领域并成为作战主要手段以后,引起了战略、战役和战术思想等领域的一系列变革,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军事法律规范来促进这一变革,指导和规范军人的行为[3]。毫无疑问,信息化条件下的战争,加强军人的法律素养尤其是法律意识,对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说,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培育的根本目标一致,所追求的军事价值都是为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引领军营法律文化建设
价值观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核心,它直接决定着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这已是学界共识。价值观体系中的灵魂是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是人们的内在精神体现和生存之本,是思想观念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决定着人们行为的目标和方向。军人核心价值观是整个军人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的部分,在军人的价值体系中居基础和支配地位,从根本上反映和决定着军人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对军人的思想品质和行为方式起着价值选择的主导和调控作用。“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是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是官兵“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当代军人道德选择与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军人价值选择和实现的主心骨,也是广大官兵塑造主流精神、端正价值追求的根本遵循。因此,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是军事文化建设的核心、灵魂和方向,它必须渗透于军事文化建设发展创新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要把是否有利于展示和弘扬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这个“魂”,作为衡量整个先进军事文化建设成效最重要的尺度。军营法律文化建设既是我军先进军事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之一,其本质就是构筑先进军事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目标和任务,为有效履行我军新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实的思想根基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因此,要强化用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统揽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的意识,引导官兵把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更加自觉地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三、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保障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培育
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项长期和系统的工程。它需要思想教育、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逐渐形成。在诸多的因素中“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军营,军人行为的方方面面皆受到军事法规条令的严格制约,判断、衡量军人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法规条令,法规条令不仅能够判断行为是否合法,而且也能衡量军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明智。其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按法规条令奖惩,对一定的行为做出肯定性的评价并对这种行为给予奖励,精神奖励如立功、授予荣誉称号、提前晋职晋衔等,物质奖励如给予特殊津贴等;对一定的行为做出否定性的评价并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如降职降衔,开除军籍等。通过客观的评价,从而影响军人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并且进一步把军队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军人的心中,并借助于军人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在我国近200件军事法规,近3 000军事规章中,我军价值观念、价值标准都有着充分的体现,如军事法的“母法”—《国防法》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现行其他有关军事法规如《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对革命军人的义务和人民军队的职责也做了类似的规定。上述规定所涉及的都是革命军人及人民军队和党、人民、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革命军人必须“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我们不难发现,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内容就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概括、重申和强调。众所周知,法规条令具有强制性,法律制度建设对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能起到制度性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海平.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先进军事文化的战略价值和路径选择[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8:(6),38-40.
[2]薛刚凌,周健.军事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3.
[3]薛刚凌,周健.军事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