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发展的思考
2013-10-31张浩淼
张浩淼
摘 要:成都市在“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中,把机构养老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和完善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成都市在机构养老方面还存在一些现实困境,对此,应结合成都市实际状况,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输送和资金来源四个维度入手,对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完善提出相应的政策思路。
关键词: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03-03
一、发展与完善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的意义
截至2011年底,成都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213.98万,占总人口比例18.3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1]。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已成为迫切之举。根据2011年底发布的《成都市“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成都市已将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纳入到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之中。由此可见,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和完善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一,有助于满足成都市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机构养老是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必要补充,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完善机构养老模式对满足老年人社会化养老需求和提高老年福利水平意义重大。
第二,有助于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成都市“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和《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所提出的要求。上述规划对2015年和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的数量和总床位数等做出了要求,然而,截至2012年末,距离目标差距仍然较大。发展机构养老模式有利于推进养老机构的合理规划与建设,从硬件方面提供保障,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第三,有助于提升成都市养老机构的专业水平和照顾品质,实现管理与监督的规范化。发展机构养老模式有利于提升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品质,促进管理与监督的规范化,从软件方面提供保障,进而提高成都市机构养老的效果。
二、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的现实困境
(一)成都市养老机构供给落后于老年人口需求,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出严重失衡的状态
截至2012年2月,成都共有养老机构218处,总床位数3.73万张,仅占老年人总数的1.74%[2]。养老机构供求之间存在矛盾,供给落后于老年人口需求,不少公办的或较大规模的养老院都已住满,有许多老年人登记等候入院,有些甚至提前一年预订也难以满足入住的愿望。另外,根据《成都市“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和《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所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应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3%以上,养老床位达7.35万张,布局规划则要求到2020年,成都养老机构增加到395处,床位数达21.7万张,以目前的状况和发展态势看,要达到以上要求还有较大难度,这也反映出了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出失衡的状态。
(二)成都市机构养老的功能和目标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若干成都市公营与民营养老机构,发现目前成都市的养老机构在目标和功能方面比较单一,处于保障基本需求的阶段,主要满足大众型消费,如吃饭、睡觉、看报纸、打麻将等,发展层次单一,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缺少专门针对高收入老人和贫困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另外,在提供的服务内容方面,缺乏对广义老年服务的认识,湖南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题报告《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中提出,养老服务要包括老年食品、产品、医疗保健、保险、旅游和文化教育业等服务[3]。但是目前成都市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考虑老年人养护、医疗、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需求,许多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高,缺少归属感。据2010年对成都市6所养老机构169名老年人的调查表明,成都市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整体需求满足状况不容乐观,养老机构内娱乐设施不够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部分老年人产生孤独、寂寞、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4]。
(三)成都市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以及相关管理和监督方面有待改善
成都市专业养老看护人员十分短缺,以成都市第一福利院和第二福利院为例,其养老机构面临专业人员短缺、招聘不到专业护工的尴尬,工作人员里80%的护工都在40岁以上,其中50岁以上的占到30%-40%[5]。护工短缺和老龄化是养老机构存在的普遍现象,已经成为掣肘成都养老事业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提高护工待遇,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财政政策出台。因缺少专业人员,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自然也难以提升,照顾品质难以得到保证。另外,2013年5月,成都市出台并开始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两项标准,但关于机构养老方面还没有专门的规范,这导致对养老机构管理和监督存在难度,养老机构没有一套规范的收费标准,也没有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素质标准等,另外,养老机构普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
(四)成都市机构养老方面对民间和社会资本利用不足
目前,成都市在机构养老方面对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事业的鼓励和刺激措施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障碍。成都民办养老产业现状比较冷清,目前成都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17%,远低于北京、上海等城市约50%的比例[6]。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包括:一是用地方面,成都市规划为养老院的区域很难得到相应的用地指标,尽管2011年末成都市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挂牌方式、以不低于土地成本的优惠价格购买,但由于各种原因,从2011年至2012年,成都市并没有任何养老规划用地的交易记录。二是登记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可分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不受理养老机构登记请求,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有限的同时又规定不得赢利,阻碍了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三是经营能力方面,成都民办养老机构的目标定位不明确、经营能力较差,目前成都以投资1 000万元左右的民办中小养老院居多,主要服务中低收入老年人,涨价空间有限,而人力、物价都在上涨,基本处于亏损边缘,生存压力巨大[6]。
三、促进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发展的政策思路
机构养老模式属于老年福利政策的研究内容,因此,针对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的现实困境,将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的四个维度,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输送和资金来源入手[7],对成都市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完善提出相应的政策思路,见图1。
(一)服务对象方面
根据成都市不同社会条件和经济背景下老年人的需求,设计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应包括市场型、福利型和救助型机构三个层次,分别面向经济状况较好的老人、中等收入的老人和贫困老人。
这种设计可以帮助解决目前成都养老机构目标和功能定位单一、发展缺乏层次的问题。具体来说,第一,对于那些经济非常困难、缺乏儿女照料的晚景悲惨的老人,政府有责任将这些不得不困在家中的老人解救出来,将其纳入养老机构,其收费标准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政府财政拨款予以免除,同时鼓励社会、个人向这类养老机构捐献[8],这类机构可称为“救助型”养老机构,主要采取公办形式,作为整个养老体系的基础和最后防线。第二,对于那些占大多数的中等收入老人来说,应该发展建立一批“福利型”养老机构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可以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即政府委托民间来经营自己以公共权力兴办的设施和事业,具体可以由政府提供公有土地甚至部分资金,邀民间机构投资共建老人院,并且共同招标和委托专业民间机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政府投资,在公用土地上建成老人服务机构,招标并委托民间机构经营管理政府或将已经建成的老人院委托给民间机构或者个人承包管理[9]。“福利型”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日常管理等应有统一标准,同时定期接受专业评估机构的考评,同时政府应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实时地调整“福利型”养老机构的生活水平和申请限制等。第三,对于少部分高收入的老年群体,其需求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较高,这就需要“市场型”的养老机构满足他们较高水平的需求。具体应鼓励民办机构进入高端养老市场,目前成都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收入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6],因此具有发展潜力,这类机构应该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高收费保证较高的软硬件水平,提供年轻化、专业化的一对一护理,甚至组织国内外旅游等娱乐活动,其赢利空间很大。总的来看,对于成都市计划建立的养老机构应该按这种思路进行层次的划分,对于目前已存在的养老机构,也应按此思路进行整合和调整,绝大部分现存机构仍应归于“福利型”养老机构。
(二)服务内容方面
根据成都市区域特征,提供多种类的服务项目并各有侧重,中心城区主要以社区生活方面的服务为主,二圈层区(县)突出医养结合与养护结合的服务,三圈层县(市)突出休闲养老服务。
按离中心城区的远近,成都市域划分为三大圈层,这既是一个地理分区,也是一个经济分区。三个圈层,经济规模呈现3:2:1的倍差关系,一圈层为市中心的6个区,其占地不足4%,经济总量占到全市的50%;二圈层为紧邻中央城区的6个区县,占地约26%,经济总量占全市的33%,三圈层为距市中心较远的8个市县,其占地70%,经济总量占比却不足17%[10]。发展成都市的机构养老模式,应该考虑到以上区域特征,在强调回应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的同时,有侧重地提供养老服务项目。中心城区具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主要可以突出社区生活方面的服务,利用社区的便利让养老机构中的老人满足生活、交往、社交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提升其需求满足程度,还可以发展以社区托老服务为主的社区配套型养老机构。二圈层区(县)可以利用交通和医疗服务便利的优势,突出医养结合与养护结合的服务,目前成都市医养结合或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很少,对于一些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与患有老年高危疾病的老人,一般的供养型的养老机构是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因此,需要利用二圈层区的优势,将养老机构与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例如,可以将养老机构规划在医院附近,将其列入医疗服务,老人可及时住院就诊,出院回到养老机构后,医院的临床医师可以对有需要的出院老人进行随访,另外,也可以考虑在养老院中建立医疗卫生室并配置医生或三级医院办养老院,通过两者合作使失能老人同时享受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三圈层县(市)虽然经济不发达,但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生活成本较低,这样可以突出休闲养老服务,让一些向往田园式的乡村养老生活的老年人满足需求,成都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三圈层区的乡村去养老,对中心城区的老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实施相应补贴[11]。
(三)服务输送方面
以提升专业水准和照顾品质为目标,提出要使工作人员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目前,成都市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极其短缺,服务水平和管理监督都不尽如人意。对此,需要适当提升养老机构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加大针对养老产业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设置和培养老年社工和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同时培训养老机构的主管及各类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只有提升机构养老的专业水平和照顾品质才能吸引更多的老年人乐意进入机构安养晚年[12]。另外,还要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规制,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奖惩措施和淘汰退出机制等。据悉,《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成都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成都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地方标准已纳入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度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13],应加快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使养老机构实现人员专业化、服务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切实提升成都市养老服务输送的水平和品质。
(四)资金来源方面
要拓宽筹资渠道,政府除建立公办机构外,还要鼓励民办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建设。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兴建公办养老机构,是难以解决目前成都市养老机构供给落后于老年人口需求这一失衡状态的。为此,需要拓宽筹资渠道,在政府财政投入外,积极利用民间和社会资金,鼓励民办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发展,以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2011年末,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用地保障和相关费用减免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民间和社会资本的进入仍然非常有限,民办养老院所占比例偏低,这主要是政府相关政策并未落实,前文述及,主要涉及用地规划和机构登记方面的各种阻碍。为此,成都应该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把相关优惠政策真正落实,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并放宽登记条件。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办与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贴息贷款和信用担保,促进养老“福利”和“产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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