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三义庙及碑刻考
2013-10-30张平乐李秀桦郭声波
张平乐,李秀桦,郭声波
(1.湖北文理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2.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湖北 襄阳 441021)
三义庙位于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交通路37 号,是一个两进院落的建筑群,也是一个以屠户主要组成人员崇拜行业神而创建的会馆性质的组织。经考察,虽然此庙湮灭的时间超过大半个世纪,但从现存的旧址、腐朽的梁架,尤其是嵌入北山墙的石碑,仍可解读到诸多信息,可大致厘清襄樊三义庙的历史。为尊重遗址内碑刻上“襄樊”之时称,同时为行文方便,故保持“襄樊三义庙”称谓。
一、三义庙称谓解读
三义庙《恩德不忘》记事碑中载:“我辈贸易在樊,又供奉三圣神位,庙既称三义庙……”,明确说明因供奉刘、关、张三圣神位,而称三义庙。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因为《三国演义》的传播而脍炙人口,刘备、关羽、张飞成为忠诚义气的象征,又因张飞早年以杀猪卖肉为生,后世屠宰行多以张飞奉为行业保护神,即祖师爷,三义庙称谓由此而来。三义庙《永远遵行》告示碑、《流芳万古》记事碑、《襄樊三义庙章程碑》的碑文中都出现“三义庙”字样。
三义庙既称为“庙”,必定具有供奉祭祀行业神的功能,但又并非单纯祭祀性庙宇,它同时也是以业缘为纽带,以祀神为手段来加强本行业团结合作,对生猪屠宰行业立定规章并执行行业管理功能的行业组织。
二、三义庙碑刻概况
三义庙现存碑刻四通,并列镶嵌于大殿北墙,从西到东依次为《永远遵行》、《流芳万古》、《恩德不忘》、《襄樊三义庙章程碑》,碑刻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未见文献资料著录。根据碑刻内容,分别为告示碑、记事碑、功德碑、章程碑;其中《永远遵行》、《襄樊三义庙章程碑》立于同治七年(1868 年),主要内容为官府裁定和行会规定。《恩德不忘》、《流芳万古》立于光绪十四年(1888 年),主要内容为记事和捐输功德名录各半。
四通碑刻外观风格简朴,青石石质,抹角形式,皆无碑座、碑首,碑身周边以卷草、回文、万字纹、暗八仙装饰,纹饰清晰美观;碑刻字迹隽秀、内容丰富,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为便于理解,列下面简表:
表1 三义庙碑刻简表
三、碑刻研究价值
碑刻历史信息丰富,有很高的史料价值,现阐述如下:
1.厘清三义庙历史沿革
三义庙历史沿革四通碑刻中,最早的两通是同治七年(1868 年)的《襄樊三义庙章程碑》和《永远遵行》告示碑,《流芳万古》碑文中记载,屠行于光绪十四年(1888 年)集资建设厨房两间。可以此推测三义庙初建与清代末期,和樊城诸会馆相比,属建立最迟的会馆组织,这也说明在清代末期,以地缘为纽带的会馆组织已经向以业缘为纽带的行会组织演变。
三义庙与行会组织胡树森在《屠业公会杂谈》一文中探讨过民国时期的屠业公会产生的社会根源。“遍布襄阳县48 个集镇的屠户,多是在自家门口砌一个汤锅(屠宰业的俗称)的个体经营者,也有少数合伙经营,但社会和经济地位极其低下,这种‘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谋生行当,被人贬抑为三百六十行的‘下三滥’。最初屠户们建立的行帮组织是以行业神崇拜的行会组织,具有排他性特征,以保护自身利益;屠户多供奉屠宰业的祖师爷——张飞。办会宗旨一是为了克服同行是冤家,互相排斥的行业弊端;二是以行业组织形式联合团结同行业,对内自我调节,对外抵御利益侵害;三是壮大行业声势,提升行业地位,使之在商界占有一席之地。”①政协襄阳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襄樊财贸史料》(襄阳文史资料第六辑),1991:278。而行会的职能则是对行业间纠纷进行调解,地方行政部门通过会首传达政令,承接摊派等等,同时代表屠户们出面与地方政府交涉调停有关事务。从屠业公会的制度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屠业公会实为三义庙在功能上的延续。
2.考察三义庙性质与功能
三义庙的功能其一是行业崇拜、祭祀做会。以行业崇拜为主,同时具有祭祀做会的内容,二者互相依存和交叉。其二是社会整合作用,即利益关系调整。主要体现在屠宰业同业之间、屠宰业与地方官府两个方面。
行业崇拜三义庙的建立具有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时代背景。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在民间影响很大。张飞早年以杀猪卖肉为生,所以后世屠宰行多以张飞作为行业保护神,即祖师爷。张飞(?—221 年),字益德(《三国演义》中字翼德),涿郡(今河北涿州)人,三国时期蜀汉重要将领。官至车骑将军,封西乡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张飞以其勇猛、鲁莽、嫉恶如仇而著称,虽然此形象主要来源于小说和戏剧等民间艺术,但已深入人心。关公是我国古代忠勇仁义的最高典范,元明时期被海内外炎黄子孙共尊为财神。虽然关公在历朝历代加封,成为主流社会所崇拜的无所不能的保护神,但通常认为,以屠宰行业主要从业人员的三义庙仍以张飞为主祀神。屠宰业对行业神张飞加以顶礼膜拜,旨在通过这种民间信仰,凝聚屠商人心,从而达到统一信念、规范行为、以图生存的目的。
祭祀做会以屠户为主体的业缘性民间会社组织的存在,旧时大都是以神权崇拜的形式而出现的。胡树森在《屠业公会杂谈》一文中对民国时期的做会亦有记述。做会时要请僧人诵颂经文,以示庄重。在祖师偶像前供奉刀首或猪头或全猪,焚香放炮。屠商们在会首带领下,三拜九叩,祈求神灵保佑。之后,同业人士大摆筵席,宴请地方长官、税务官及各界绅商。席间或调停同业纠纷,或商议本业规章。做会的费用均由本行会员分担。在《流芳万古》碑文中,特别强调“每年五月拾二三会事不准搁塌”(五月十三一般认为是关公诞辰),说明“做会”已经成为三义庙的常规活动。做会时还有一个重要活动就是演戏。旧时庙观祠宇一般都建有戏楼,在岁时节令,用作酬神演戏之用。对于屠行专用的三义庙来说,演剧娱乐也是三义庙的一项重要事务。旨在通过这种形式,增强凝聚力,提升社会地位和形象。虽然以敬神为标榜,但都是以借神的威权来团结联合、警示和惩戒同业中人。演戏名为酬神,亦为娱人。我们认为“做会”时的演戏娱神的成分较小,娱人的意味更浓。演戏具有季节性,以春秋做会、“罚戏”因同业违反行规而出资演戏,以示惩戒)时的演出为主。
社会整合作用主要体现在屠行内部、屠行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调整两个方面。在同业关系调整方面,同业之间因利益出现纠纷,一般由会首进行调停并给予处罚。这是一种内部调整。三义庙屠业行会是同一行业阶层组成的民间组织,加入这一组织的人都要服从共同制定的行规。在屠业与地方官府关系调整方面,政府对屠宰业的调整具有某种强制性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以外对内的调整。《襄樊三义庙章程碑》就是将屠行行规刻于石上,《永远遵行》则是记载三义庙协同官府,对违反三义庙章程的“徐义聚等六家猪行”进行处罚的告示碑。
四、碑刻内容解读
1.屠宰行规范
《襄樊三义庙章程碑》共制定章程10 条,对“新开汤锅者”、“新添肉架”、“上架之肉不准减价卖肥”、“私杀私卖”、“婚丧等事请屠其猪者”、“搅乱定规故意不遵”等违规行为都做了详细规定,如有违犯,会首有权对其给予捐钱充公、“着办丁祭”或罚戏一台的惩罚。最终达到“我等同行亦必安分守己,公平安易。俾得同心同德,无诈无欺,自然兴隆”的目的。
章程规定甚细,兹录如下:
一议,新开汤锅者,捐钱拾贰串文入庙充用。
一议,新添肉架一付,帮完丁祭差一季,演戏一台敬神。
一议,上架之肉不准减价卖肥,违者罚戏一台。
一议,外乡镇车推担挑新鲜及腌肉到襄樊两镇售卖者,无论多寡,折一半入丁祭差费。
一议,喂户猪私杀私卖者,查出着办丁祭一次。
一议,凡婚丧等事请屠其猪者,入庙厘钱三百文,狥情同行,查出罚钱一串文。
一议,本行中搅乱定规故意不遵者,查出罚戏一台。
一议,通镇汤锅添肉架并违规杀喂户猪及一切等事,言明查章报知众姓公论,若汤锅狥情者,罚钱贰串文入公。
一议,庙内遇有公事,阖汤锅同众公办,不得迟误,违者罚钱二串文入公。
一议,每年自五月初十日起,自八月初十日止,分上下关,每猪抽钱壹佰文,以备补修庙宇之用,违者公论。
章程中对违反规定的分别处以“着办丁祭”、“罚钱”、“罚戏一台”的惩戒。其中“丁祭”制度为清顺治二年(1645 年)制定,每年春秋两次的仲月上丁举办的祭祀活动。
章程的最后一条规定为:“每年自五月初十日起,自八月初十日止,分上下关,每猪抽钱壹佰文,以备补修庙宇之用,违者公论。”其屠行的“上下关”制度,也颇具制度设计的先进性。屠行讲究“打关”,意为依次轮流经营,打发渡过一段经营淡季。因为猪肉是鲜活商品,酷暑高温极易变质,为了解决夏季屠户多而肉质易腐和销售少的问题,每年夏季,屠户们就拈阄轮流经营,此举既照顾同业的生计,又避免经营的风险。
2.牙行制度
《永远遵行》一碑,主要内容为“襄樊屠户马永发、王恒泰、张述春、刘大兴、赵定泰、文德盛”等”控告“徐义聚等六家猪行,浮勒行用”的猪行商业纠纷案,官府给予调停并加以警告而立石告知。从碑帖中可以了解到清后期的牙行制度,也是目前襄阳发现的涉及到牙行制度的唯一碑刻。牙行是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介绍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汉代市场上的中间商人称“驵会”(或作“侩”)。汉至隋唐,中间商人获得政府给予的垄断权,由此得“牙侩”之名。宋以后称为“牙行”,后来亦称“牙纪”“牙子”“牙商”等,以经营牲畜﹑农产品和丝绸布匹等手工业品为主。牙行最初的职责是“同度量,而评物价,懋迁有无,民以攸赖”,它还代官府征收工商业税,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起着媒介作用,对商品流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1]。但由于充当牙人者,多是地主恶霸,或流氓无赖之徒以及“衙门胥役,多有更名捏姓,兼充牙行者”,他们“倚势作奸,垄断取利,必致鱼肉商民。被害之人,又因其衙门情熟,莫敢申诉,其为市廛之蠹,尤非寻常。”[2]所以牙行也被商人们深恶痛绝,在民间往往声名狼藉。
“开自示之后,务宜遵照断案:各归各埠,开贸所取行用,按照定制银钱以三分为率,买卖各半以昭公允,倘敢藐违断案仍前以偏僻下帖,开贸樊城上盛之处蒙混巧取勒索行用,一经查出或被指告,定将该行户等从重究治,决不稍宽,该屠户等亦不得藉事生端,致于并究。”在碑帖中我们看到最后由官府裁定此案。
3.三义庙修缮情况
光绪十四年(1888 年)《流芳万古》一碑中,记载三义行众姓为修建厨房四间一事,以及为之捐资的屠商户名、捐资数目、修缮工程的开支明细,体现了三义庙由僧俗共建共管这一特征。碑文云:“三义庙,襄樊及七十二镇仅止一庙,并不仰体神庥,竟听庙宇乐楼颓败,向修庙宇并未修盖厨房,致住持无炊爨之所。在于神座后面炊爨熏坏,神主殿宇殊属不成事体,孰不目睹心伤,是以先行捐资,修盖厨房四间,庻免无烟熏之虞,一面再行邀集同人酬款建修,特将捐资与工构料各项勒石于左,以不朽云尔。”
碑刻同时记载在建庙过程中,“共收钱柒拾叁串四佰廿七文,共付钱柒拾四串六佰八十七文”。可见,清代屠宰业同行在同一崇拜神灵的号召力下,由屠行会首倡议,由三义庙僧人主持修建,屠商屠户们纷纷慷慨解囊,玉成其事。三义庙为知照和表彰,在事终管理上勒石为记,实行会务公开。
4.三义庙祭祀情况
《恩德不忘》主要内容为:“因咸丰年间兵燹叠兴,旋接洋人扰入中华,轮船通商、仕商俱由南方出入帝都,以致各镇生意颓败”,从而导致樊城镇三义庙祭事“颓败”,致使官府进行了行政干预。但“荷蒙宋前宪举废典兴,学校添设五候、先农、春秋九处祭祀,传唤乡镇屠户、各处猪行以及小牙认领祭事。而官有祀神之心,感动民情,踊跃从事”。碑文云:
四乡共计认领十一祭,经礼书徐明汉等经承□控情节,无非力难代人顶差,今既逢此机会,更兼县主神明洞鉴,据情公禀互控原委。蒙宋前宪逐节细批,如禀准行,将杨家巷大小祭事俱令乡镇承领在案,永清讼源,以杜争端。我辈自兹以后,仍敦和睦。皆由宋前宪恩出格外,更仰神圣默佑,并承礼书徐明汉等之谙练,虽经窦德盛手转付礼房席叚徐周费事钱八十六串,我辈永杜参商樊城五祭并襄城北祭。商同公贸六日获利酬神演戏,普会饮福。
三义庙祭拜做会活动中的官督民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间行会组织和官府相互关系。
五、三义庙空间形态和保存现状
三义庙坐西朝东,面临交通路,是典型的对称式院落布局,也是古代社会集观演、聚会、祭祀于一体的少数的公共性建筑之一[3]372。建筑由戏楼和大殿两部分组成。戏楼为四柱三间的砖木结构建筑,格局、木构梁架基本完好,现一层仍然为居民使用。大门居中开设,亦是出入院落和大殿的通行路径,戏楼一层次间为铺面,二层为演戏的戏台,宽12 米,深8 米。从大门通过戏楼之下的过道,要经过一个宽12 米、深25米的长方形院落。院落的功能有观戏、聚会等功用。院落西面是四柱三间的三义庙大殿,与戏楼遥相对应。测得大殿通开间12 米,通进深5.8 米,檐口高约5 米。仅存梁、柱等大木构件,尺度雄大,遗存的石柱础3 只,高26~29 厘米,直径44~48 厘米,三义庙规模之大由此可见一斑。大殿之后原为31 米深的后院,现为已拆迁的住宅楼,其院墙紧临古井巷,与历史上以做骡马交易和汤锅生意的马街相邻,因此推测过去为方便生猪交易和屠宰,应开有后门通向马街。马街长320 米,宽2 米,呈西南至东北走向,自皮坊街至交通路。马街和三义庙两地仅一步之遥,神灵崇拜空间和世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符合民众行为方式。
根据现场实测,绘制三义庙平面图如图1 所示。
图1 平面图
据在此居住了30 年的原襄樊市食品公司职工家属肖祝英回忆,解放后三义庙一度作为屠宰场使用,20 世纪80 年代,三义庙地块全部成为襄樊市食品公司地产,利用原三义庙建筑改作市食品公司办公室,并在大殿后修建了家属楼。三义庙的大殿做过单位食堂,后坍塌,渐为废墟,也是居住于此的原单位职工的出入通道。2012 年10 月,因“樊城棚户区、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开展,原市食品公司家属楼居民开始搬迁并陆续拆除,三义庙旧址将不复存在。
六、结论
以神权崇拜的形式而出现的襄樊三义庙,已经部分具备了以业缘为纽带而组成的民间工商行会性质,对制定屠行行业规范,加强屠业市场管理,维护行业自身利益,密切官民关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三义庙的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可以推测宗教神权崇拜场所做为工商行会组织的雏形。同时,现存三义庙碑刻对研究樊城清代工商经济史、社会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1]王日根.中国会馆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336-337.
[2]中国会馆志编纂委员会.中国会馆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