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国走向“深蓝”提供装备支撑
2013-10-30胡问鸣
胡问鸣
建设海洋强国,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装备先行。这就要求船舶工业勇担历史重任,抢占海洋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为我国广泛开发与利用海洋资源提供立体化的物质保障。
新的使命
事实表明,人类对海洋的探索与开发都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造船技术、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深化的。600多年前,我国郑和七下西洋的伟大壮举,就是依托明朝强盛的造船业。没有当时先进的造船技术和雄厚的造船能力作保证,郑和远航就难以保持每次出航编队拥有舟船200艘左右的规模。近代以来,远洋航海技术的兴起,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发展、全球市场的开辟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从而开启了一个“全球文明”的时代。而新中国船舶工业从诞生起,就与包括海洋运输装备、海军舰船装备等在内的海洋装备建造紧密相连。由中国造船人打造的各类运输船舶、舰船以及钻井平台、生产平台等装备,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和海上力量的重要载体,充分彰显了中国在海上的存在。
随着中国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资源尤其是能源约束越发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注重海洋资源开发。同时,海洋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命线和对外贸易的最重要通道,我国每年55%以上的石油进口和大量资源性物资运输以及80%以上的国际贸易主要依赖于海上通道。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家利益的保障,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周边安全形势特别是海洋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对新的形势,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任务,这既凸显了海洋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作用,也对船舶工业提出了新要求。
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船舶工业必须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海洋装备建设,为我国走向“深蓝”增添海上利器。
任重道远
与欧美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相比,我国在海洋装备上的差距非常大。就技术水平而言,我国海工装备的产品档次较低,集中在浅水钻井平台制造领域,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超深水装备市场占有率不高。在研发设计能力方面,我国也处于劣势,基础设计仍要参照或沿用欧美国家研发的产品。在海工装备配套方面,我国的海工国产配套率仅有10%,核心设备的国产配套率更是不足5%,在海洋钻井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深海锚泊系统、大功率海洋平台电站、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水下生产系统等领域仍比较薄弱。此外,我国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在水下安装特别是深水安装服务领域与欧美国家也存在差距。我国拥有的水下安装作业船不足10艘,而欧美海工强国一般都拥有数十艘高性能的水下安装作业船,而且在深水浮式平台安装、深水立管安装、水下生产系统安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由于海洋装备发展落后,我国的海洋维权装备能力不足。在我国拥有管辖权的300万平方公里海域内,海监总队和渔政船队是主要的维权执法力量。尽管目前我国拥有一定规模的海监船和渔政船,但相对于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以及日益增大的执法需求而言严重不足,特别是还存在船队结构不合理、技术性能落后等问题,在应对一些特殊需求时更显被动。海监船方面,目前中国海监执法船艇共有400余艘,其中千吨级以上约30艘。而早在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就拥有各类巡视船艇700余艘,其中千吨级以上的大型巡视船36艘。从整体上看,我国大中型海监执法船数量明显不足,千吨级以上的海监船数量仅占总量的7%,且排水量也大都在1500吨以下。较小的吨位既限制了我国海监船船上设备的安装,同时也制约了海监船的续航能力。
渔政船方面,目前我国拥有各类渔政船约1420艘,其中海洋型渔政船约450艘。与海监船类似,我国渔政船也存在吨位过小、航速过低的问题。我国千吨级以上渔政船仅有10艘。而日本千吨级以上渔政执法船超过50艘。韩国负责渔政执法的海洋警察厅的千吨级以上执法船保有量也在35艘左右。我国渔政船的航速普遍低于20节,而韩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时就将类似船舶的航速范围确定在20节以上。目前,我国最快的渔政船“中国渔政310”的航速可达22节,而日本的类似船舶航速最高可达32节,韩国2008年后建成的同类船舶航速均达28节至30节。
因此,从总体上看,海洋装备发展落后于人,既与我国整体国力不相适应,也难以满足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迫切要求。
大有可为
近年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致力自主研发和技术集成创新,不断丰富海洋工程装备产品。特别是,我们先后设计建造了我国首座、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第六代3000米半潜式深水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号,亚洲首艘新一代12缆物探船“海洋石油720”号,全球首艘集钻井、水上工程、勘探功能于一体的3000米深海勘察船“海洋石油708”号等,完成了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深水物探船、深水勘察船等重点海工装备的系列产品研制,正在迎头赶上先进国家水平。
建设海洋强国给中船集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把服务海洋强国战略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努力做大做强做优我国船舶工业。
努力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重点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海运贸易和物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核心环节的装备建设,推动我国海洋经济整体发展上台阶。同时,要加强大吨位、高航速、高配置的海上执法用船的研制能力,加快研制从1000吨到10000吨级的海监船、渔政船、缉私船,提高对区域内渔业资源、油气资源、海上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保护力度。
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大型深水装备是“流动的国土”。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需要大量用于海洋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运等方面的装备。要坚持依靠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企业的研发设计能力、工程总承包能力、总装集成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海工品牌”。
努力促进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船型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研制绿色环保船型,抢占未来船舶发展的制高点;以安全、环保、高效、节能为目标,加快主流船型的升级换代,实施“精品船型”系列化战略,为航运业提供高效、经济的运输船舶;瞄准世界船舶技术发展主流,开发引导船舶技术发展的概念船型,做好船型储备,引领行业发展。
积极推动海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船舶工业的纽带、辐射和牵引作用,在加快提升海洋经济产业规模的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整合市场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服务资源,加快形成基于海洋资源开发的产业联盟,推动海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努力在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环渤海地区建设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