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环境下的政府采购2.0版
2013-10-28戴晓波上海社科院研究员
文/戴晓波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
创新环境下的政府采购2.0版
文/戴晓波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
随着法制政府的建立和全民监督意识的提高,政府采购行为从随意性转向了规范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予以保障。
但是,政府采购如果仅限于为了采购而采购,那么其规范保证只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防止腐败的发生,属于基本的社会认知和措施。在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提升知识竞争力的形势下,政府采购也正在从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科技进步的领域,如同从1.0的基本版转向2.0的升级版。
创新生态环境离不开政府支持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波特的理论,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利用不同的经济发动机推动。比如,人均GDP小于一千美元的时候,资源短缺和匮乏是国家发展的瓶颈,因此这个阶段的发展主要是借助获取更多资源实现发展。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主要处在依赖资源发展的阶段。在人均GDP超过一千美元后,伴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国家进入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阶段,电冰箱、彩电、计算机以及汽车、住房等投资性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投资、消费和出口等对经济实现了很大的带动,恰如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写照。波特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后,这个国家将进入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阶段,创新将成为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和发动机。中国如今人均GDP已经超过五千美元,上海等多个城市已经超过了一万美元。产业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已经非常紧迫。随着发达国家的创新发展。国外形成了更多的创新理论和实践积累。有国外学者分析认为,美国的微软和苹果等公司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知名科技公司,得益于美国的创新生态环境,包括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和科技政策,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如1990年代建立的计算机互联网从军事用途延伸到科技教育,2000年以后迅速进入社会和市场,极大地刺激了美国信息科技企业的发展,体现出政府的科技创新促进作用。
不久前爆出的美国底特律市申请财政破产的新闻,究其原因,其政府财政支出一直在1.0版本上运作,政府投入和采购主要搞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没有将财政支出更进一步地用于创新环境建设,加上全球汽车工业的不景气和向中国等国家地区的转移,致使大量企业精英和白领离开市区,大量劳工失业,增加了政府的救济支出。最终财政支出不堪负担,提出政府破产申请。同样是美国的纽约、硅谷和匹兹堡等城市,纽约和硅谷都鼓励发展创新企业;而匹兹堡则实现从钢铁工业向生物医药科技产业的转型,政府大力构建创新生态和环境,鼓励创业和创新,集聚了众多的中小科技企业和大量科技精英和白领,企业和个人创造的税收形成了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良性循环与平衡。
创新需求侧支持:政府采购2.0版
根据国外文献,2009年以来国外学者已经充分认识到,政府在创新需求侧的鼓励和支持作用对创新生态环境等具有积极的影响,也就是说,政府不仅仅是对科技企业实现税收减免抵扣、企业研发行为的支持以及科技项目的经费支持等方面;政府开始将更多的财政支出和政府采购用于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需求侧的支持。
首先,政府应直接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科技企业的新产品,以直接鼓励本地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实现市场化应用和示范。目前,上海各级政府已经开始了节能产品的直接采购,政府办公大楼的节能改造,节能灯的采购已经开始向本地科技企业倾斜。政府采购可以加快本地科技企业的发展步伐,这些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应用完善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也可以起到产品应用示范作用,扩大市场份额。
其次,政府应该提供支持创新产品的基础设施。上海世博会期间,在世博场所内大量安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使得新能源电容公交汽车可以在场内运行。国外的很多城市,为了发展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也在节能等采购、停车场和加油站添置电桩充电等设施,以鼓励新能源车的应用,也相应支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第三,政府补贴消费者购买创新产品。日前,国家和上海都出台了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价款或者家庭车库电桩设置资金补贴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政府在LED等节能灯推广中,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即买灯予以直接补贴。虽然这项政策不属于政府直接采购,但是对于节能灯的厂家的认定和补贴数量仍类似于政府采购,即政府补贴的间接采购行为。
在未来发展中,新一届中央政府已经明确了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靠投资和内需拉动。而政府采购手段可以直接拉动投资和间接拉动内需,政府在科技创新需求侧的政府采购2.0版本的行为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普遍。
谨防政府采购2.0版寻租
实际上,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规范就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的一种机制。在创新环境建设中的政府采购,改变了现有政府采购的同等质量条件下低价者中标的市场竞争规则;转为政府在财力可负担的准则下的创新产品扶持,更多地关注了科技企业主体和科技产品要求,这种非市场化的评价标准,更加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利用制度漏洞投机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社会的诚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还很弱小幼稚等条件下,要保证政府科技产品采购的绝对公平还需要一定时日的经验积累和制度完善。
当今社会,只要有政府公权力出现的经济领域,如工程建设、福利分配、科研拨款等各个方面,都有可能产生权利寻租、弄虚作假和借助制度漏洞投机等行为。只有不断地公开透明和规范完善,才会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为此需要在事先预防、过程监管和事后评估等三个阶段做好防范工作。
1.事先预防。在政府采购之前,首先规范企业主体,让企业具备准入资质和条件;同时,也要对产品作出规范。通过政府采购规则和内容的充分论证后,形成相关机制和政策,才能保证规范运行的基础性。
2.过程监管。过程监管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因为创新型科技产品的不成熟性,招标和应用过程遇到的质量等技术问题难以进行评价,需要专家提供标准和分析原因;对于确因创新规律造成的风险应予企业以责任豁免;对于偷工减料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的问题,应该严惩不贷。
3.事后评估。采购项目完成并运行后顺利实施的,应该进行事后评估,包括评估采购项目的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项目合约的执行以及招标程序的瑕疵等,有利于改进政府采购2.0版本。
上述过程必须在阳光透明的公众视线下运行,参与政府采购过程的政府官员、专家、企业以及企业人员都应对这一过程承担法律责任、职业操守和道德约束,做诚信社会建设良好的典范。
国家的未来在于创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政府是创新生态环境建设的承担者和守望者,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创新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全球创新企业才可能会入驻我们的城市,城市也才会让生活更美好。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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