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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首都检察工作新局面

2013-10-21慕平

前线 2013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检察机关法治

慕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要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也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按照中央、市委和高检院的部署,我们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围绕全力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找准定位、有所作为。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对国家建设作出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对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任务,积极探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全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检察机关服务北京率先形成科技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在执法理念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不同市场主体平等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科技和文化创新领域法律与政策交织的复杂情况,正确区分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为先行先试措施落实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执法方式上,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讲求办案策略,慎用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工作机制上,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完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制度,实现对违法犯罪的精确化打击;完善检察官联络室等工作机制,密切与基层和农村地区群众的联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培养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的人才,提升服务发展的本领。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是以人为本。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深入性和持续性。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突出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案件,为北京推进“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和“健康北京人”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积极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安宁。

二、围绕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积极履行职务犯罪侦防职责

十八大报告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要求,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市委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认识深化的重大成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全市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一支反腐败的专业力量,必须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侦查和预防职能作用,有力遏制职务犯罪,有效降低腐败机会。

从检察机关近五年办案情况看,举报、立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数量以及涉案金额均呈持续增长态势,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符合中央对反腐败总体形势的判断。检察机关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部署,首先还是要加大查办力度,形成惩治犯罪的强大声势,有力地震慑腐败行为。无论涉案人的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刑律,都要坚决查处。突出查办重点,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维护党的形象。面对职务犯罪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新特点,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发现、突破、证实犯罪的能力。

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必须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切实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趋势和惩防对策的系统研究,综合运用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等多种手段,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各项市场准入制度,积极促进反腐法制建设。深化预防网络建设,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促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指示精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充实了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整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第一次将法律监督纳入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这些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完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己任,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履行好职能。

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当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力度,充分反映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需求。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优势,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法律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整体工作格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突出强调了法治对社会管理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做社会管理的建设者、监督者和推进者。一方面,积极发挥执法办案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规制社会活动,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社会管理主体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司法查处,对涉及社会管理的诉讼活动予以法律监督,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同时,利用执法办案信息资源优势,以检察建议、综合报告、立法建议等形式,推动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

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还必须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人民群众、监督“一府两院”的主渠道作用,完善检务公开等制度,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紧密结合首都工作实际,奋发有为、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長)

责任编辑:邢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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