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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在大学生普法教育中的作用研究

2013-10-21陈嫡

卷宗 2013年9期
关键词:大众传媒大学生

摘 要:当前大学生普法教育现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大学生普法教育过程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普法教育;大众传媒

该论文是2012年江西省教育规划课题《教育生态学视野下大学生价值观念社会化的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2YB190)阶段性研究成果。

开展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要想有效的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还要不断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大学生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抓好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加强高校大学生普法教育的主要途径是教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状况不容乐观,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普法教育的效果,该课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主要是文字理论性的内容,缺乏一定的案例解析;教学过程也缺乏与社会现实生活有机结合,使学生感到所学法律、法规知识离自己很遥远。因此,当前大学生普法教育现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大学生普法教育过程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1 普法教育与大众传媒

普法教育是指负有普法教育责任的组织,通过特定的手段和方式,对我国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施的,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的教育。[1]我国宪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这一规定赋予了普法教育活动以宪法依据。

大众传媒是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传统上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六种传媒,今天的电子传媒则应加上依托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大众传媒特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种传媒。

2 当前大众传媒在大学生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重视

当前对于大学生普法方式单调,主要方式是讲授《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国家教委规定整个课时为三十学时,课学时严重不足。法律基础知识内容庞杂而且逻辑性强,包括十几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课时少就无法讲深讲透。因为不是专业课,学生也不够重视,除了上课听听,课后也就少有人问津。

2.2 受人力、物力、财力的制约

大学生普法,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投入。从机构设置、人员和设施配备、教材编写,到组织宣传教育活动、考核验收、检查评比等方面,都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地力的投入。而人力、财力、物力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普法传播持续、深入地开展的“瓶颈”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撑,法制培训宣传只能束手束脚,蜻蜓点水,流于形式。

2.3 普法内容和方式还存在不足

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贴近性”,普法宣传大多宣传禁止性、义务性法律条款,对于公民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宣传较少;法律宣传内容不够通俗易懂,忽略对公民法律意识、法律思维的培养;注重死搬硬套法律原则规定,忽视灵活变通规避执法风险等等。普法方式比较单调,主要的方式还是照本宣科,帖标语、知识竞赛,开卷考试等等。

从以上存在的问题来看,我国当前对大学生普法模式或机制已难以应对和满足新的普法形势要求。因此,我国普法传播需要在改革、创新与转型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3 在冲突中寻求大众传媒与大学生普法的和谐

3.1 将大众传媒职责纳入普法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大众传媒的内容与社会的观念、价值和行为规范等直接相关,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将其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极其重要。在当代中国,立足普法、宣传法制成为国家赋予大众传媒的一项重要权利、义务和使命。从1985年至今,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通过的五个“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栏目、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重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等的教育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3]。当前大众媒体在普法传播中还存在一些亟须规范或“治理”的问题,如法制传播失实,法理性不强,格调低俗,过分展示犯罪过程,存在城市本位思想,主观臆断,干预司法审判等。这样问题表明,要尽快制定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以加快传媒立法的步伐,将大众传媒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2 加强政府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政府的示范和导向有不可低估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党和政府对大众传媒在政策上的引导,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政府应当给与政策倾斜,把传媒建设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指导和法律微观具体制约的体系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条文,推动大众传媒的净化和依法传播。完善政府对大众传媒价值取向的法制管理和监督,优化社会组织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正确价值引导与行为规范作用,为大众传媒提供优良的制度和机制环境。

3.3 提升大众传媒形象,优化大众传媒价值取向

尽管受众层次不一,但每个社会成员内心都有真善美的需求,都可以通过美的方式加以熏染,将传媒的每人内容都赋予智慧的种子,用重新诠释的美感、正义和神圣感来唤起受众者学习法律的热情。在广告、画面、文字、声音等媒介上体现人类对真善美的诉求。

我们认为,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从国家和大众传媒自身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国家必须要有明确的态度,要求大众媒体必须承担普法的社会使命,同时要有政策、制度、机制、法律、监督作保障,实现大众传媒的普法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也要自觉担当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不能成为抛弃社会使命担当的理由。任何时候,大众传媒都应作为推动社会发展,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助手,从属于党和国家的政治需要。

3.4 提高传媒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作为传媒工作者,工作性质决定他首先要有正确的文化理念,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并创作出健康内容与灵活形式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以回馈社会和大众。因此,首先要重塑自身的文化自信,对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充满信心。媒体普法的过程是一群创作者,从编导、设计、策划到具体操作,直至最后成形,是许多人共同劳动的结果。强化对传媒工作者队伍的法律教育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传媒普法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一旦传媒工作者出现对法律的理解错误,便會给普法工作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大众传媒普法可以把法理和情理融合一起,以现实生活作为背景,让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真正的提高。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普法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法律工作者及大众传媒在传播法治理念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相信:媒体在大学生普法尤其是在启迪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 刘颖丽.我国现阶段普法教育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7.

[2] 李永健、展江主编《新闻与大众传播媒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0.

[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个五年规划.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N]. 中国青年报, 2001 - 05 - 03

[4]胡显章. 走出“半人时代”———两岸三地学者谈通识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第90页.

作者简介

陈嫡(1977—)女,江西南昌人,江西科技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法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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