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可从财税改革破题
2013-10-13黄栀梓
当代贵州 2013年1期
文∣黄栀梓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发表文章指出,高质量城镇化的核心,是改变过去“要地不要人”的旧城镇化模式,解决人的城镇化,实行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要实现郑教授的主张,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调整财税政策、法规、法律,进而促进户籍制度、征地制度改革,使广大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充分发掘扩大国内需求的潜力,以利于弱化我国经济增长对外贸出口的依赖,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首先,可适当调整财税利益分配制度。要实现让进城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就必须解决其在城镇入户的问题,而户籍改革是需要城镇以付出很大财政支出为代价的。然而,现行财税分配制度一直还是沿袭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分配比例。尽管近些年来为了解决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的问题,中央在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但考虑到户籍制度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压力,这方面改革步伐还可加快。
其次,应整合房地产领域的税费。要想让进城农民工能在城镇买得起房子,就必须控制房价。要想让进城农民工能在城镇买得起房子,就必须控制房价。而房价过高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地价过高,以及房地产领域里的税费负担过重。“十二五”规划提出要 “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倘若将房地产领域里的一些税费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相对集中到房产保有环节,针对超面积多套房居民征收房产税,就会使囤房炒房者房屋持有成本大幅上升,房产市场上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控制。只有供求矛盾得以舒缓,房价才会有所下跌,让“在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也就不至于成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