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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品技术标准冲突问题与解决策略

2013-10-11徐双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8期

徐双

【摘 要】鉴于执行标准与现实生活中的冲突层出不穷的现实,国家不仅要完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要要强化对相关的企业执行标准的审核,加强对企业执行时的监管力度;作为企业来讲,企业要积极地树立自身的法律意识,对自己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把关,以此来推动企业的稳定繁荣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成熟健康。

【关键词】执行标准;法制体系;冲突关系;建议与策略

一、绪言

今年上半年,农夫山泉的执行标准问题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以《京华时报》为首的媒体揭发农夫山泉的产品执行标准——浙江标准DB33/383镉、砷等毒理性指标均宽松于国家瓶(桶)装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标准。然而面对媒体的质疑,农夫山泉却始终回避其标准是否低于国标问题,并将“品质”和“执行标准”混为一谈。持续发酵的“标准门”事件也让消费者茫然,农夫山泉甚至回复《京华时报》,不仅避谈使用标准问题,并称农夫山泉希望标准越高越好,但如果按照农夫山泉的意愿,将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因标准过高而陷入困境。这样的一个案例也在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在标准执行上,依然没有一个健全有效地法制体系可以遵循,如果执行标准与实际的生活发生了冲突,或者说企业自制的标准和产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标准存在冲突点,该如何处理?产品执行标准的乱局,势必会对产品的质量形成不良影响,改革就势在必行。

二、企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是,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实施企业标准化管理和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应按照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应用。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事实上,企业标准虽然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最低层次的标准,但这不是从标准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相关的标准法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上,将其划分为强制性的标准和推荐性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讲,强制性标准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必须要执行的生产的标准,而对于推荐性的标准,国家虽然鼓励企业积极地采纳,但是并不强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采用,当然也可以不采用。如果对当下的标准行业进行统计的话可以发现,我国当下拥有国家标准多达18万项,而行业标准也达到了2.8万项,在这么多的标准之中,有超过八成以上都是推荐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效应。由此可以认识到,企业在执行相关标准的过程中,存在非常大的选择余地,也正因为此,暴露出了相当多的问题。农夫山泉的标准执行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仅仅拿食品饮料行业来讲的话,由于标准执行而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譬如说前段时间,雀巢公司生产的金牌成长奶粉由于碘的含量和国家标准存在非常大的差距,直接被认定是产品不合格,但是雀巢公司却发表声明说,虽然金牌成长奶粉并不符合国家标准,但却符合国际的相关标准,所以决不能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

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似乎存在一个难解之谜,那就是如果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没有采纳国家的一些推荐性标准(这是合法合情的),但是相关的部门在对这些产品进行抽查的过程中,执行的却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然后发现产品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那么产品到底算合格,还是不合格?面对如今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社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的状况,产品质量标准也不可能是恒定的,对于新旧更替的标准,标准更新体制是否应该更趋完善?

三、解决执行标准与现实生活冲突的建议

(一)完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愿意采用国家以及行业制定的相关标准,完全可以制定与自身的情况比较吻合的标准。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是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没有采纳国家的推荐性标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有很多企业正是看到了这其中存在的漏洞,为了自身的利益,自降标准。企业自己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应该比国标严格,还是可以放宽松?如果可以适当放宽国家标准,那么这个宽度该如何掌握。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此,国家应该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个明确、科学、有效的规定和解释,这样就使得一些不法的企业无漏可钻,而技术检测部门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也可以有一个可以普遍执行的标准和尺度,对于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有着非常好的帮助。

(二)企业要积极地树立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制定严格的产品生产标准

企业在执行和制定相关的标准过程中,不能心存侥幸意识,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必须要选择一些能够代表最为先进的科技水准的标准,而且还要与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吻合。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相关的起草者,必须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积极地掌握国内和国际上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准,提高自己的要求。企业在市场要求和用户需求为导向的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积极地树立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从而制定出一个能够比较全面的反映出产品的质量特征,也不会违背相关的国家政策的标准,企业也完全能够在这个标准的约束下,继续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国家要强化对相关的企业执行标准的审核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经过相关部门的审定,必须要上报给本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只有经过备案之后的企业标准才会拥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被执行下去。由此可以得知,在企业的标准产生法律效力之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至关重要。在具体的审定和备案的过程中,必须要以《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和制定标准的相关原则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特别是对于国家要求必须要执行的标准来说,必须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如果是针对一些国家并不强制要求执行的推荐性标准与行业标准,企业在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同类的标准时,必须要以国家标准中的主要性能指标,用来保证产品的最主要性能,决不能出现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背道而驰的状况,只可能在一些反应产品特色的部分,进行适当地调整,以此来满足市场上不同的消费者需求。

四、结语

包括农夫山泉和雀巢奶粉在内的食品行业的“标准冲突”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多年,已经趋于成熟,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包括一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或者说约束力不强,而有一些企业主只关注眼前利益,忽略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这些都应该是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所必须要避免的问题。鉴于此,国家不仅要完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要强化对相关的企业执行标准的审核,作为企业来讲,还要企业要积极地树立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制定严格的产品生产标准,以此来推动企业的稳定繁荣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成熟健康。

参考文献:

[1]刘碧松,任冠华,魏宏,标准体系适用性现状调查与分析[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10(05)

[2]詹俊峰.我国技术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J].轻工标准与质量.2009(06)

[3]国家标准委推出标准化自主创新12项新举措[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