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如何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研究
2013-10-11崔鹤川
崔鹤川
【摘 要】 本文分析了中国农村资金需求情况、流失途径,阐述农村资金流失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基于分析提出解决农村资金外流的建议:建立功能定位明确、层次性强、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即正规金融机构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链接帮助,同时规范、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充满动力,引导农村金融体系朝着以市场化方向为主、政策辅助的结构努力迈进,使农村金融市场更加健全。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金融体系
一、引言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中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科学发展。资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但是农业本身的弱质性、高风险性使农业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使资本逐利通过金融机构流失到城市,巨额资金外流现象逐年增多,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均衡发展的最大障碍。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存在层次划分不清、覆盖率较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存贷服务难以满足广大农户需求致使非正规金融日益发达。因此,给予正规金融对于非正规金融的资金链接,金融业务经验的互相学习形成合作的金融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而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同时监督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构建竞争充分,结构多元的市场化金融机构体系,从而尽量解决农村资金流失问题。
二、中国农村资金外流情况分析
(一)中国农村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几大主要渠道
1、农村资金的几大流入渠道及对资金外流的作用
图1 中国农村资金的流入渠道结构图
财政支出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自1985年至2011年逐年增加,但在1998年出现高峰之后长期徘徊于较低水平,近年来比重小幅上升波动较小。此外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自2005年以来下降,从支援农业生产绝对量看近年来波动明显。
政策支农首先表现在信贷补贴政策,国家以较低农村贷款利率的扶贫贴息贷款,还有鼓励农民贷款并以补偿利差的形式给与补助。这些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方便农民贷款,但可使农村贫困地区过度依赖财政补贴,使农村地区储蓄服务力度不够。同时贫困农户低成本贷款资金的使用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财政支农的另一个表现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政府从农民手中低价或无偿征用土地高价卖出获得较大的增值收入,同时需交纳的土地补偿等费用没有通过金融机构全额落实到农民手中,使农村资金资产流失严重。
农民的收入也是农村资金的重要来源,农民工在外地打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资金送回农村,但是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阻碍资金回流。东部地区的高收入农户目前产生了投资理财等金融需求,但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他们往往将资金投入城市,造成农村资金外流。农民工进城读书、生活购房等费用支出也使农村资金流失于城市。
农村企业收入是农村经济收入重要组成,有许多企业在农村完成资本积累后就将营业收入直接投资到城市,农村服务行业经营者向城市转移,乡镇龙头企业迁址城市都造成了农村积累的资金外流。
2、中国各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外流的影响
从1978年到2005年间,通过金融渠道流出的农村资金量是财政渠道流出的资金量的近3倍。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12)》统计数据,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多于贷款自1993年便存在至今,并且近年来有逐年扩大的趋势。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贷款中占多于2/3的比重,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于盘活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贡献。在正规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数量最多,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量居其次,再次是农业发展银行,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县镇以下地区大量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数最多,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供给中占比较大,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数量仍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农村信用社存款并没有全部支持农村,农村信用社在1996年之前大量资金通过转存农业银行流失于非农产业,1996年之后其大量存款通过转存人民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流失。其他商业银行通过转存、拆借使农村资金流失。这些都使得农村信用社存款近年来多于贷款且绝对量增加,使农村资金大量流失。
邮政储蓄在农村机构网点分布较多,农村地区网点占邮政储蓄全国网点的约70%,来自农村的存款余额占比超过1/3,2006年之前“只存不贷”的金融服务模式使农村资金大量流失。2005年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存款余额为4861.69亿元,自2006年邮政储蓄银行开展贷款业务以来,06年和07年的涉农贷款总量为17.1亿元,占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总量的比重较低。08年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和小额质押贷款数分别为278.92亿元和40.55亿元,但是多年的农村资金外流作用一时难以扭转。2002年之前储蓄银行存款上缴央行的转存款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和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2003年后邮政储蓄存款资金主要交给上级银行或总部局,上存金利息高于转存央行利率,又使邮政储蓄积极吸收大量存款。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经营农村银行业务,其农村基层机构只存不贷或存款远大于贷款使农村资金大量流失,从1994年开始农业银行农村存款量除少数年份外均远大于贷款量。
民间借贷、小额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占据很大比例,满足农村地区2/3的贷款量。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以消费和生产为主,多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放贷解决。而大额贷款以商业性用途为主,多由大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民间借贷以关系维持的不定期限贷款为主,对贷款、对抵押质押要求低甚至没有要求。有的小额民间借贷为零息贷款,但是大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于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方便了农户和小企业贷款,利于农村资金留在农村。
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中农业存款贡献率很低,多年维持在2.2%水平,说明农村地区本身资金不充足。农业贷款占全国各金融机构贷款数量逐年增加,贷款比例维持在5.8%,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数据,第一产业创造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近年来维持在11%左右, 2009年为10.5%,可见目前农业贷款远远不够。乡镇企业贷款量占贷款总量的比重更是逐年下降,综上反映出农村地区储蓄能力低,贷款供应量有很大提升空间,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支持。
(二)中国农村资金外流的其它原因
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本身的脆弱性、高风险性使得农村保险业务品种单一,农村保险机构数量少,大大低于城市地区,近年来由于农村各生产与经济主体以及农户的保险需求增多,保险机构在政府的引导下提升了在农村的业务覆盖率,但农村保险机构常年维持在低盈利与亏损状态,使得农村保险机构将农户保费再投资到城市以实现增值并严格控制保险机构数量,形成恶性循环。
工农业产品价格差长期存在致使资金外流,农产品以低价被收购,投入工业生产,加工之后的工业产品价格大增,致使农民再买加工之后的产品时要付更多的资金,农户长期收入受限致使他们没有条件加工农产品以实现增值,而是仍以原始状态低价出售,国家的农产品补贴起不了扭转性作用,长此以往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压制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与投资的动力。
三、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解决我国农村资金外流的建议
(一)规范各地正规金融机构
1、明确中国各主要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
明确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对象,建立分工明确的体系,广泛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发挥自身的资金和商业化优势着重支持重大项目与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扩大农业务范围,多为农户发放大额贷款这一满足率最低的贷款。
农村信用设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要明确目前农户资金需求以小额为主,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应加强自身合作性扩大对中低收入农户中小企业的信贷发放,充分发挥了解农村信息、贴近农户的优势,发挥服务群众的主体作用。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落实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补充金融服务,由于农村市场的失灵,必须有扶贫补贴等特殊倾农政策保证农村资金供应充足,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了解农村经济发展、企业经营、以及农户的金融问题,争取更多的支农资金优化农村经济环境,以引导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农村更好的发展,同时减少落实政策的资金流失。
2、加强各主要正规金融机构自身的建设与完善银行业务
各主要金融机构增强自身的资产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农户对银行业务的信心,优化目前的各项业务,拓展业务种类,更好地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加大农村资金投放。
商业性金融机构利润较高,要继续保持在农村地区的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的比重,完善小额和大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制,通过征信系统的建立,降低监督还款成本,更多的为农户贷款。考虑到大额贷款的满足率低应增加大额贷款的发放并建立与农户的联系帮助农户提升还款能力。
合作性金融机构要降低不良贷款比率,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税后利润较高,所以应提升自身业务盈利水平,扩大资金来源,建立农村信用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农村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民入股,降低入股门槛、鼓励有大规模资金的投资者加入,甚至可考虑吸引外地资金。完善小额贷款服务这一目前需求量最大的贷款业务,可根据不同贷款人的信用状况根据风险定价原理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继续明确还款责任,完善联保贷款业务,有条件的争取落实风险基金与相关保险。
政策性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不稳定,通过发展自身业务来稳定利润来源。在贯彻政府政策支农工具的同时,要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通过调节农村资源配置和金融供给,实现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更加新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多元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央行借款、居民和企业存款、市场再投资等方式还有向国外银行、国际粮农组织介入资金,保障其资金来源稳固,争取资本充足率高于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自身税后利润较高,但是涨幅不稳定,应优化在农村地区的新业务、贷款和中间结算,增加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覆盖面,完善城乡的金融服务功能,扩大中间、零售业务等转帐业务,提升消费服务量,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加实际符合需求的金融项目服务,通过与其他有实力、影响大的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强化资金支农。中央政策要进一步降低上存款利息,加强贷款职能,提高自己的资金质量,逐步弥补历年来“只贷不存”的资金流失问题。
(二)建立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1、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链接合作与互助
由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量占比较大,大于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可将其支行吸收的存款减少上缴总行或央行的比重,可根据各银行不同情况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减少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将存款投资于城市的金融资产以增值的数量,中央财政给与相关政策要求,给与财政利率补贴,鼓励或要求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将其多余资金以金融链接的批发贷款方式给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增加此类机构的金融供给,充分发挥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合作组织的覆盖范围广、无需担保、贴近农户的优势,将这些资金进行再贷款给农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在农村。
这种方法的优势是大型金融机构可吸收再贷款利息实现盈利,同时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体系,更加了解客户,提高还款率。此种方法的弊端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将自己批发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贷给农民,农民处于贷款利率的最终承受者,往往利率会较高。为避免将较高的再贷款利率全部转移到农户身上,可实行短周期分期还款,缓解还款压力。从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周转率,提升了时间价值。第二种方法是国家给与农户贷款补贴,缓解农户的高贷款利率压力。
2、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贷款便利、抵押要求低、贴近群众是目前农村贷款的主要渠道,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引导,提升资产质量,放开金融市场对非正规金融部门的接纳,加大对民间闲散资金的吸收力度,鼓励民间借贷资金参股,借助正规银行机构的资金帮助,扩大资金来源。提升自己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政府要给与相适应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逐步扭转其贷款利率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局面,使非正规金融机构兼具正规金融的优点和民间资本的优势。同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证农村市场的合理高效运作。实行差别的贴现利率和存款准备金政策,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其货币供应量,但是存款准备金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和自身特点,加强监管和引导。
3、对各农村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监管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中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农户贷款不良率远高于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不良贷款率。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大高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全国商业银行平均值,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更是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可见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较高,需要加强监管,进一步制定合适的存款准备金,规范其业务流程,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4、建立共有完整的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农村贷款按时收回的重要保障,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互相沟通,利用彼此的农户信息,建立起全覆盖的农户信息网,方能提升农村信用信息的质量,降低征信成本。可利用非正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农户的特点,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共享的农户与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对于农户分工进行信息完善与还款监督,以最低成本消耗为标准。为了降低征信成本还可通过每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资信情况等调查项目,通过国家的支持,完善农户信用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与高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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