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使命
2013-10-11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户明全
□ 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户明全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两次关于反腐败的讲话,是对全党发出的警醒。他指出:“腐败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如果发展下去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已经把反腐败提到了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更加凸显了反腐败的紧迫性。
近年来,全社会对反腐败要求十分强烈,媒体舆论的批评愈加尖锐。新的反腐形势要求纪检工作要有新思路,新举措,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工作要有更大的进展才能平息社会的不满。
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把握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全面深化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定位
要有服务大局的理念。紧贴公司党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这个大局,把加强行风建设、作风建设作为电网企业发展的切入点。今年公司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通过公开承诺,出台相关制度、明察暗访等措施,有力推进了公司“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实现了行业工作提质、提速、提效。
要有科学发展的观念。纪检工作不仅要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且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积极开展专项监察,及时纠正各种妨碍电网安全生产、品牌形象等行为发生,保障党和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正确落实到实处。
要有创新求效的精神。创新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突破,求得发展,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坚持工作思路创新,注重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相贯通,外在形式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实施过程与产生效果相统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造性的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新任务。形成年年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新格局。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系
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抓好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要正确处理牵头组织与各负其责的关系。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纪检部门必须强化组织协调观念,并充分体现到查处大案要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源头治腐等各项工作之中。
要正确处理严肃查处与有效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高发多发势头,但只有治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要正确处理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辩证地看待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问题,把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深化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反腐败战略,探索深化履行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捷径。
教育要扎实,筑牢“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要激活“领导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公务员教育、社会教育”四大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互相促进,着力构筑教育崇廉、以德养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具体讲,就是要划分四个教育层面,突出三项教育内容,运用三种教育法,四个教育层面: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这是教育的重点。二是干部的教育,这是教育的主体。三是一般党员的日常教育,这是教育的基础。四是社会教育,这是教育的大势。三项教育内容:一是坚持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荣辱观。二是强化党纪条规教育。三是要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学习。三种教育方法:一是组织教育。二是自我教育。三是群众教育。
制度要管用,筑牢“不能腐败”的规范防线。要健全反腐倡廉“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公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大力推进干部任用票决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要严密,筑牢“不能腐败”的制约防线。要整合“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主体,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监督刚性。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强化监督措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主体合力,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人事、财政、金融、资产、审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一是要强化上级监督作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大事报告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二要发挥协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讲究工作程序,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腐败现象。
惩治要到位,筑牢“不敢腐败”的法纪防线。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高压态势,认真履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对腐败分子要依法依纪进行惩处。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事项中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把严格依照法规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发挥办案综合效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发挥办案的治标作用,又要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措渠道,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信访调查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