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及其特点
2013-10-09栗圆圆陈晓华
栗圆圆,陈晓华
(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西 赣州 341000)
0 引言
江西省赣州市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缺水时有发生,水污染也日益严重,制约了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赣州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赣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赣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现状,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重要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排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是十分必要的。对水功能区进行划分是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冶目标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积极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1 水资源概况
1.1 河流、水库
赣州市境内水系发达,全市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河流有253条,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有108 条,100~200 km2的河流有 38 条,1000 km2以上的河流有13条。境内水系主要属长江流域,流域面积为3.567×10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 23.6%;珠江水系流域面积约3708 km2。
截止2011年,赣州市已建成及在建大、中、小型水库共 1058 座,总库容 39.46 亿 m3,兴利库容 19.44 亿m3,有效灌溉面积 7.76万 hm2。 其中,大型水库 5座,总库容 15.72 亿 m3,兴利库容 8.4343 亿 m3;中型水库 51座,总库容 14.72 亿 m3,兴利库容 4.89 亿 m3;小型水库1002 座,总库容 9.02 亿 m3,兴利库容 5.45 亿 m3。
1.2 水资源量及供需
1.2.1 水资源量
据《2011年赣州水资源公报》统计,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86.28 亿 m3, 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16.91 亿 m3,比上年减少了49.2%,比多年平均减少了35.5%;地下水资源量为69.37 亿 m3,比上年减少 37.2%。
1.2.2 水资源供需
据《2011年赣州水资源公报》,2011年全市总供水量 33.29 亿 m3,比上年增加 17.8%,其中地表水工程供水量 31.33 亿 m3,地下水源供水量 1.96 亿 m3。
2011年全市总用水量与总供水量相同,即33.29亿 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 21.84 亿 m3,工业用水 4.03亿 m3,居民生活用水 3.82 亿 m3,林牧渔畜用水量 2.61亿 m3,城镇公共用水 0.74 亿 m3,生态环境用水量 0.25亿m3。
2011年全市人均用水量为395 m3,万元GDP用水量249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2 m3(不含火电),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0.16 mm3/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为0.10 m3/人·d; 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 575 m3,林果灌溉亩均用水量200 m3,鱼塘补水亩均用水量250 m3。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15.4%,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 7.6%。
1.3 水资源质量
1.3.1 河流水质
《2011年赣州市水资源公报》对全市各主要河流的水质进行了评价,评价河长为2369.6 km,评价河段56个。全年优于Ⅲ类水的评价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45.1%,Ⅲ类水占 29.2%,Ⅳ类水占 11.8%,Ⅴ类水占3.6%,劣V类水占10.3%。汛期Ⅰ~Ⅲ类水评价河长占总河长的75.8%,非汛期Ⅰ~Ⅲ类水评价河长占总河长的71.4%,汛期水质好于非汛期。污染河段主要分布于矿采区和冶炼等工矿排污集中的地区,超标项目为氨氮和总磷。
2011年水质评价结果与上年相比,优于Ⅲ类水及优于Ⅲ类水的河长比例为74.3%,较上年减少4.0%,劣Ⅴ类水质污染严重河长6个,较上年增加2个。
1.3.2 废污水排放情况
2011年全市废污水排放量为44730万t,其中城镇居民生活14389万t,占总排放量的32.2%,第二产业废水25937万t,占总排放量58.0%,第三产业废水4404 万 t,占总排放量 9.8%。
与上年相比,废污水排放总量增加14.1%,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废水增加0.6%,第二产业废水增加21.8%,第三产业废水增加22.3%。
2 水功能区划及其特点
2.1 区划原则
根据赣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在新形势下新的治水、用水要求,本次水功能区划遵循如下原则:
2.1.1 可持续发展
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载能力,并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水功能区划分,既要保证本地区和当代人的用水需求,又不致使相邻地区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遭受破坏,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2.1.2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功能区域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河流上下游、左右岸不同水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域功能的要求;重点突出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达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河流源头区等为优先重点保护对象。
2.1.3 前瞻性
水功能区划力求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在引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领域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保证区划工作基础起点高的同时,还要考虑目前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尚不发达的地区将来发展的需求,即要为将来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2.1.4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
水功能的分区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以便于管理。区划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区划方案的确定既要反映实际需求,又要考虑技术经济发展。
2.1.5 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水质和水量是水资源的两个主要属性。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求,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又要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保证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
2.1.6 遵从《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
《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于2007年7月通过江西省政府审批,报告对赣州市的部分重要河流及水库已作区划。在本次区划报告编写过程中,对已区划的河流及水库不再进行区划。
2.2 分级分类系统
本次水功能区划采用二级体系,即一级区划与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流域级)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从长远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对二级区划具有宏观指导作用。类型上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
二级区划主要协调地区内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七类,即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赣州市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见图1。
2.3 区划程序及资料收集与分析评价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分区体系,一级区划与二级区划的基本工作程序相同,均需经过资料收集、资料的分析评价、功能区的划分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4个阶段,最后提出正式区划成果评审报批。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评价阶段,一级区划与二级区划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一级区划主要涉及的资料包括:流域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各地区用水现状及需求:二级区划涉及的主要资料包括地方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水污染纠纷、入河(湖)排污口状况、水质状况、各部门用水现状及需求。
2.4 区划范围
赣州市河流众多,集水面积在50 km2以上的有253条,流域分区主要为长江流域赣江上游水系和珠江流域的东江水系、北江水系及韩江。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赣州市境内赣江流域章江、贡江干流及其流域面积大于或等于50 km2的支流。
2)赣州市境内珠江流域寻乌水、定南水干流及其流域面积大于或等于50 km2的支流。
3)赣州市境内珠江流域北江水系的浈水、锦江及韩江。
4)赣州市中型以上及部分担负有城镇供水功能的重要小型水库。
2.5 区划成果
2.5.1 一级水功能区划
根据水功能区划原则、条件和方法,在遵守省区划的原则基础上,对赣州市辖区内253条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河流和63座中型以上及部分担负有城镇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进行了一级水功能区划,共划分为373个一级水功能区,区划总长度8376.02 km,其中,省区划个数为72个,区划长度2535.7 km;市区划个数为301个,区划长度5840.32 km。各功能分区区划个数及区划长度见表1。
2.5.2 二级水功能区划
根据水功能区划的分级分类系统,二级水功能区划仅在一级水功能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赣州市辖区内一级水功能区划共划分65个开发利用区,根据二级水功能区划原则、条件和方法,共划分出80个二级水功能区。其中:省区划个数为41个,市区划个数为39个。各功能区分区情况见表2。
表1 赣州市地表水一级水功能区划统计表
表2 赣州市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划统计表
图1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框图
2.5.3 水功能区划特点
由区划成果表1可以看出,全市共划分保护区19个,占区划总个数的 5.09%;长度为326.8 km,占区划总长度的3.9%,均为自然保护区或源头水而设;缓冲区11个,占区划总数的2.95%,长度为116 km,占区划总长度的1.38%,均为协调省界间用水关系而设;开发利用区 65个,占区划总个数 17.43%,长度为422.3 km,占区划总长度的5.04%,均为位于城镇和人口较集中、社会经济较发达、取水量较大的主要干支流河段、具有满足生活饮用、工农业生产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保留区 278个,占区划总个数 74.53%,长度为7510.92 km,占区划总长度的89.67%,均为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为今后发展需要而预留的水资源区,本次区划的河流多为位于乡镇附近的小河流,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故保留区占区划的总个数的比重较大。
由表2可以看出,在7个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划类别中,赣州市仅涉及到了3个,即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及景观娱乐用水区。赣州市农业用水多取自塘坝、水库或地下水,渔业养殖区多位于水库或水塘,跨省、市界的区划河流均不涉及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因此,赣州市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划不涉及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和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排污控制区区划,需要收集的资料很多,如区划河流内废污水排放口分布、废污水处理达标情况,以及废污水排放量资料,鉴于资料收集不够充分等原因,此次区划未设排污控制区。
3 结论
赣州市水功能区划符合《水功能区划技术规范》(DB34/T732-2007)要求,技术路线明确,区划依据充分,区划的程序与方法可行,内容较丰富,划分了水功能一级区和二级区,拟定了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区划中注意了协调上、下游和干支流水域功能关系,区划成果的可操作性较强,成果基本合理。为加强赣州市水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各级水功能区的区划范围是否合理,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否能顺利实现,还需要通过水环境容量和水体纳污能力计算进行深入分析及论证。
[1]罗小勇,邹永庆.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概述[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