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业分包开票的正确做法
2013-10-09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路宪文
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 路宪文
不少建筑业同行们不太清楚分包开票应当如何办理,经查阅资料和业务实践,把有关的情况做一个交流汇报。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是违法分包。”
河南省地税局《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支付其他单位的分包款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支付给个人的分包款不得扣除。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定,分包人按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就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总包发票。
二、分包开票办理程序
在公司机构所在地施工的,分包方单位也在公司机构所在地,需要分包方持分包合同、分包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包登记。这时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合同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能从合同看出和总包合同是同一个施工项目。
一般情况下,付款单位会在付款前要求收款单位提供发票,假如项目发包方付款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再付款给分包单位,正确的办法是,分包单位先开具分包发票给总包单位,开票前需要在总包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按分包发票额缴纳营业税,然后开具分包发票。这时,总包单位是代开票的,总包开票额会大于分包开票额,总包开票需要缴纳的税款是总包开票额大于分包开票额的差额部分。例如,分包开票50万元,总包开票101万元,分包开票时缴纳50万元的3%计1.5万元的营业税;总包开票101万元,只需缴纳101-50=51万元3%计1.53万元的营业税。如果总包单位是自开票,在开票的时间上,要求最好和分包开票在同一个月份,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只就总包开票、分包开票的差额部分缴纳营业税。
异地施工的,需要从各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持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各自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到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具体过程各地情况会有差异,先经税务专管员检查资料,输入电脑,再到办税大厅完税、开票。开票时,应该分包开票在前,总包开票在后,这样,总包开票时就能把分包开票时已经交的营业税款抵扣,起到差额纳税的作用。
分包是劳务分包的,分包方开具的是建筑业发票,不是劳务发票,按建筑业的营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
三、掌握分包开票正确做法的意义
如果不了解分包开票的规定,就不能按分包的正确做法进行分包操作,大量的建筑工程存在这样的情况,许多分项工程不能分包给合法的分包方,分包方只是劳务队或其他类似的团队,这方面的成本支出,只能由施工方提供材料发票解决。
分项工程施工由一些施工班组组成,这些施工班组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多年以前,这些劳务分包方面的成本支出,由施工班组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作为依据,但国家陆续出台了规定,进行了限制。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司,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会受到质疑,税务机关认为,工资表限于公司的员工,劳务队属于劳务性质,应该提供劳务发票。开具劳务发票会增加劳务队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总包单位。
劳务队的工资表在遇到劳动监察方面的检查时,会要求按劳动法律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占工资费用的比例高达31%,是一笔非常庞大的开支,如何正确解决,还有待商榷。
河南省的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分包款不得扣除。所以分包方必须是单位,回应了建筑方面的“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的法律规定。
正确进行分包操作,可以保证在正常进行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建筑业成本发票问题。
分包后总包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因为企业所得税计征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在查账征收情况下,因为营业额是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总包方实际只承担差额部分营业额,所以是差额部分营业额扣除相应成本费用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应纳税营业额是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应纳所得税额是应纳税营业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同样也是按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1]国务院令第540号《营业税暂行条例》
[2]主席令第46号《建筑法》
[3]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公包管理办法》
[4]河南地税公告2010第3号《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2010
[5]河南地税365纳税服务双月刊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