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高炮作业平台的雷电防护
2013-09-29张强宜李舟鑫姜黔龙
张强宜,李舟鑫,姜黔龙,李 迪
(1.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气象局,贵州 兴义 562400;2.四川省巴中市气象局,四川 巴中 636600)
1 引言
贵州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已有30多年时间。该项工作的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别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省共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460多个,黔西南州目前就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近54个,作业点都位于强对流天气高发区的冰雹路径上,主要设施有弹药库、高炮、通讯设备、营房。作业时间集中在每年3—9月这段冰雹、雷电高发期,加之37高炮阵地四周500 m范围内无建构筑物,站点四周空旷,因而存在重大雷电安全隐患。然而,37高炮阵地不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防雷建构筑物,使得各地在采取雷电防护措施方面技术标准不统一,为此,本文在分析37高炮阵地雷电危害风险基础上,提出其雷电防护措施,期望最大限度地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防雷安全。
2 37高炮阵地概况
37高炮作业平台为一直径6 m的圆形台面,底座离硬化水泥地面0.6 m,炮管长2.6 m,当高炮炮管处于45°射击角度时,炮管管口离地3.5 m;炮管处于50°射击角度时,炮管管口离地3.7 m;炮管处于60°射击角度时,炮管管口离地3.9 m,当高炮炮管处于最大仰角85°度时,炮管管口离地4.2 m。
按照QX/T 17-2003《37 mm高炮防雹增雨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7高炮作业平台距离作业点营房不小于30 m,距离弹药库不小于50 m,因此,营房的防雷装置、保护弹药库的独立避雷针不能对高炮作业平台提供直击雷击防护。
3 37高炮阵地雷电危害
3.1 直击雷击
在没有独立避雷针保护的情况下,37高炮类似于一只避雷针,炮管一般处于0°~60°之间,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全国年平均地闪密度分布,贵州为10.4次/km2,以炮管管口处于60°为例,37高炮可能遭受的年平均预计雷击次数为:
由上可知,37高炮在没有直击雷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平均每十年可能遭受约4次雷电流直击雷击。
假如37高炮接地电阻为4Ω,以贵州省雷电平均地闪强度34.5kA为例,该强度的雷电流直接击在37高炮上时,37高炮作业平台的瞬时雷电冲击电位为:
3.2 感应雷击
37高炮作业平台是一个金属物体,没有任何电源、信号线路,不存在雷击电磁脉冲危害,可能出现的仅是雷电静电感应,将作业平台进行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小于10Ω,在接地良好的情况下,37高炮作业平台不会出现遭受感应雷击情况。
4 37高炮雷电防护
37高炮作业平台不存在感应雷击的风险,因此,其雷电防护的重点在于直击雷防护。参照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结合人影作业实际情况,将作业平台确定为第二类防雷构筑物,在作业平台附近离开平台边沿不小于3 m远的位置设置独立避雷针,为37高炮作业平台提供直击雷击防护,避雷针具体高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为37高炮作业平台安装独立避雷针,可能闪击到作业平台的直击雷电流几乎全部被避雷针拦截,当避雷针接闪雷击电流时,在其接地装置附近将出现瞬时雷电流跨步电压,可能造成作业人员遭受跨步电压危害。因此,避雷针接地装置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GB50057-2010规定外,避雷针与作业平台之间地面必须采取硬化措施:敷设厚度不小15 cm的水泥地面,同时在避雷针2.7 m以下至地面之间,应按照GB50057-2010规定采取防接触电压措施。
5 结束语
①37高炮作业平台不属于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构筑物,实际工作中可参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规定,为其设置独立避雷针进行直击雷击防护。
②37高炮作业平台与独立避雷针之间地面,应敷设厚度不小于15 cm的水泥硬化地面,预防作业人员遭受雷电流跨步电压危害,避雷针地面至2.7 m高度之间,应采取绝缘措施,预防雷电接触电压伤害工作人员。
③37高炮作业平台基本不存在感应雷击风险,将作业平台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即可有效预防雷电静电感应危害。
[1]GB50057-2010.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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