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位丈量技术问题研究
2013-09-27卫冬生
苏 奇,卫冬生
(1. 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上海 200135;2. 711研究所,上海 200090)
0 引 言
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的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和净吨位主要用于对船舶课税、收费、统计、设备配备和船员等级评定,其中总吨位更是安全设备、防火结构、无线电设备等船舶重要设备配备的分级依据。
自2011年9月1日海事局《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以来,改变了原来由船检机构单独进行船舶吨位丈量的模式,改成在船检机构进行船舶吨位丈量后,再由设立在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统一对船舶吨位丈量进行相关复核,以最终确定船舶吨位并报部局船舶安全技术中心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据船舶吨位丈量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主管部门进行吨位复核时,容许的误差范围不超过下列值:<150gt(总吨,下同)船舶为5%,150~500gt船舶为3%,500~3000gt船舶为2%,>3000gt为1%。这改变了以往不管大船小船约按 5%一刀切的做法。为此,有必要对吨位丈量涉及的规范或法规进行梳理,找出其中容易忽视和混淆的具体内容,为今后的船舶吨位丈量工作提供依据。
1 规范和法规的发展
最早的国内航行船舶吨位丈量规范可以追溯到 1959规范,是我国船舶检验局成立后所制定的首批船舶规范之一,它是在参考英国和前苏联等国的船舶吨位丈量基础上制定的,只适用于海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船检部门也多按此规范进行内河船舶的吨位丈量。
1978吨位丈量规范[1]首次提出量吨甲板的概念。船舶以量吨甲板为界按上下两个部分计算型容积,进而计算吨位。1978规范还首次提出了内河船舶的吨位丈量准则,与海船不同,内河船舶甲板上固定装载旅客和货物的开敞处所记入总吨位,一直延续至今。另外,1978规范规定了无论海船还是内河船,露天处所的烟囱(包括假烟囱隔层内的空间)、天窗(包括机舱棚上和居住处所上透光的天窗)、桅杆、通风筒以及上甲板上起货机手操作室,均不计入总吨位。
1985规范在吨位丈量规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包括1985海船丈量规范[2]和1986内河船舶丈量规范[3],自此海船与内河船的规范完全分开。随着大大简化了计算方法的国际吨位丈量公约(1969)[4]于1982年7月生效,1985海船吨位丈量规范(国际航行船舶部分)完全依据上述公约制定。而1985海船吨位丈量规范(国内航行海船部分)则重新整合了总吨位系数K1,采用跟国际航行船舶一致的做法,围蔽处所容积的量计也与国际航行船舶的量计方法一致,净吨位则仍按照船舶种类选取不同的系数计算。1986内河规范仍然以量吨甲板上下的围蔽处所以及量吨甲板上开敞的载客和载货处所的容积来计算,对于1978规范不计入总吨的烟囱、天窗等仍然不计,而净吨位也采用按照船舶种类选取系数的方法,系数与海船略有不同。
从1992法规[5]开始,海船的法定检验规范都纳入了法规。1992国内海船法规摒弃了量吨甲板的概念,与国际船舶统一,代之为上甲板,其余与1985规范一致。1992法规1995修改通报增加了国际海事组织TM.5/Circ.4和TM.5/Circ.5通函的要求,但是对国内航行海船的吨位计算没有影响。1995内河规范[6]与1986规范相比只是对量吨甲板上下的围蔽处所以及量吨甲板上开敞的载客和载货处所的量取更加细化。
1999国内海船法规[7]首次将国内航行海船分为≥24m和<24m两大类。对于<24m的船舶提出了一种简易算法,而将≥24m船舶的计算方法完全指向国际航行船舶法规要求,其中净吨位不仅取决于船型,还取决于船舶吃水型深等基本参数。然而,执行不到两年,中国船级社2001年031号文[8]取消了这一做法,规定国内航行海船船长≥24m的丈量仍按1992法规执行。至此,关于吨位丈量的规范法规趋于完整,此后的2004、2011法规对个别船型净吨位做出过补充和调整,没有作较大变动。详见图1。
图1 规范和法规体系
2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 要正确丈量吨位,首先要依据船舶的安放龙骨日期选取适用的规范或法规。同一条船舶按不同的规范法规计算,得出的结果会大相径庭。以往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不同年代建造的现有船舶,船舶所有人要求按照最新的法规来丈量吨位,通常也能被接受。这点对国际航行船舶来说没有问题,因为 1969国际吨位公约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提出要求的,现有船舶可以按公约方法计算吨位。然而,对现有船舶,只有国内航行海船的1985版规范和1992法规以及1986版及以后的所有内河规范和法规可以适用于船舶所有人要求时,按之进行吨位丈量。也就是说对于适用 1985规范的国内航行海船,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按照1985或1992法规来丈量,但却不适用于2011法规。因此建议国内航行海船法规在以后的修订中将这一条补充上,使得法规体系上保持一致。
2) 具有容积的概念,吨位丈量关键在于正确核算船舶的容积。型线模拟能最大限度地模拟船舶线型的变化,正确核算船舶的型容积。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同的人算出来的吨位会有所不同的可能。一般来说,容积的计算分为上甲板上、下两个部分。上甲板下的容积主要依靠型值表线型模拟,型值越多,线型越接近实船,容积值也就越精确。以一条44m的小水线面双体船为例,图2是完全按照型值输入的剖面,图3型值输入比较简陋,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最终两者的总吨位误差超过2%。
图2 完整型值剖面
图3 非完整型值剖面
上甲板上的容积一般用多面体建模模拟,做到正确模拟,不能少加,少扣,多扣,错扣。例如:compass多面体建模中对顶点的要求是可以和端面上的每个描述点相连,但不得与端面的任一边相交。图4因为顶点的选取有误,使得最终容积有误,图5显示顶点选取正确。
图5 顶点选取正确
图4 顶点选取错误
3) 总吨位系数 K1值
自1985年海船规范和1986年内河船规范开始,海船与内河船的 K1值分别规定取值。只是内河船法规和1969国际海船吨位丈量公约规定 K1可以有表格查询和公式两种算法,而国内航行海船在2011法规之前都是按表格查询。这两种算法,在用计算机计算时结果是一致的,但是在采用手工计算时,由于计算时的小数点位数没有明确规定而导致最终的总吨位有误差。其实,在计算过程中统一选取与表格位数相同的4位就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4) 净吨位系数 K2值
国内航行的海船和内河船 K2值仅与船型相关。对于多种船型之间的船舶,按照适航证书上的船型选取计算,对于兼有多种船型的船舶,按照比较大的选取。另外根据公式 N T ( 净吨位)= K2gt(总 吨位),以及规范和法规,gt值是不计入小数点以下的数值的,所以在净吨位计算中是不计小数点代入的,否则就可能出现总吨位和净吨位的误差。例如总吨位计算结果为101.9,取 K2为0.56,小数点计入情况下得出的净吨位为57,而事实上该船总吨位应为101,净吨位为56。因此在计算时要注意,因为程序设计的不同,有些软件没有考虑净吨位计算过程中的小数点问题。
至于改装船,由于法规规定,在原有总吨位2%以内改装或改建,可以不重新计算吨位,而实际该船净吨位发生了改变。例如,由驳船改装为工程船,总吨位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净吨位系数 K2值由0.84变为 0.3。按照法规要求,可以不重新核算吨位,但是不满足海事部门吨位发证的要求。因此建议法规在以后修订时完善这一条的规定,使得法规与发证协调。
5) 1999~2001年间吨位丈量船舶
适用1999法规的24m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按照中国船级社2001年031号文的规定应执行1992法规,该文对1999~2001年间已经按照1999法规丈量的船舶具有追溯性。此时间段内的船舶,在吨位核查和复核时,原先按1999法规计算的吨位无效,应按照1992法规重新丈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海船吨位丈量规范1978[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海船吨位丈量规范1985[S].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1986[S].
[4]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S].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S].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1995[S].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S].
[8] 中国船级社. 2001年031号文[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