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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2013-09-24董利生

大陆桥视野·下 2013年8期
关键词:控制管理风险防范防范措施

董利生

摘 要 在项目风险管理实施环节,应进行相对应的细化,从而得到一个可实施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全面管理,以此提高项目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对风险管理目标的控制。

关键词 建筑施工 施工管理 风险防范 防范措施 控制管理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非常有必要且意义非同小可。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应该对相关建筑规范进行了解并恰当地应用于项目管理中,同时要求项目管理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并且在施工前对所承包的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在项目风险管理实施环节,应进行相对应的细化,从而得到一个可实施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全面管理,以此提高项目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对风险管理目标的控制。

一、化解建筑工程管理因素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将其降至最低点

1.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象条件、施工准备、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等等因素,均属于建筑施工管理必须考虑的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对于建筑施工管理来说,要求工程发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因此,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注重地质地基条件。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天气异常(如洪水、坍方、雪、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他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施工管理中必须注重天气情况。

(3)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因此,必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4)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图纸不详,节点大样不全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施工中的不便。因此,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要做好施工图设计并保证图纸供应及时。

(5)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因此,在施工管理中,一定要遵守技术规范,并熟练掌握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

2.招标文件、要素市场价格、资金、材料、设备供应,政府相关法规及政策调整等等要素,这些均属于建筑施工管理中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因此要求管理层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同时对其进行分析并认真研究、探讨。(2)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因此,在施工管理中要考虑要素市场的价格。(3)由于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也会导致施工管理中的风险出现,因此务必保证资金、材料、设备供应及时、迅速。(4)政府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因此要知晓政府的相关政策及法规。

3.合同有失全面公平、发包人出现意外、分包商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等等因素,均属于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缘于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因此要求在施工管理中要保证合同的全面、公平。(2)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 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因此,在施工管理中要随时了解发包人的资信情况。(3)如果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这会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会导致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

二、对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诸多措施

(1)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合同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2)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用《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维权,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风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低且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违法工程所带来的风险,一定要严加防范。防范的途径主要有:了解业主和到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4)与项目法人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防范措施一般为: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查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确认是否为项目法人;如果是,尽量不要垫资;当出现进度款拖欠时,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如工程已竣工则应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5)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常态,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该风险的规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二是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材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可以。

(6)在现实工作中,经常有材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法院拿出由工程项目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为避免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从而规避施工管理中的风险。

三、重视合同谈判,减少或避免风险

通过谈判使合同体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公平合理是最有效的对策。在谈判中,对合同条文拾遗补缺,使之完整,并尽力将一些风险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在引进分包商时,必须深入了解相关资质资料内容和市场信息,提高识别能力,对其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进行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在与分包商合同谈判时,尽可能将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以转嫁风险。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技术要求从严、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持续时间长、与环境接口复杂等特点,实施和管理的难度加大,从而导致工程项目存在着更多的风险因素。同时,项目风险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赢利乃至企业的生存。因此,施工单位中标后,务必重视并做好建筑施工管理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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