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3-09-23周翼

税收征纳 2013年9期
关键词:会计分录公允劳务

周翼

折扣销售货物的折扣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同时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如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或奖励计划等。折扣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法,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折扣积分的会计处理

对于折扣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折扣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给予客户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折扣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是指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折扣积分可取得的金额。如果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给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折扣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折扣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1)获得折扣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企业给予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折扣积分时,给予客户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折扣上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折扣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折扣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折扣积分数/预期兑换的折扣积分总数

(2)获得折扣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给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给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折扣且有权接受因提供折扣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给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给予企业应在履行折扣义务时,按照分配至折扣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折扣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的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折扣积分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用折扣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在积分兑现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说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品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折扣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客班机的里程数,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机票,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与增值税不同,折扣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对于折扣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所得税。

折扣积分销售收取或应收的货款,企业按照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零,与会计核算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之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折扣积分销售例解

(一)获得折扣积分的客户取得给予积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例1]某商场规定:顾客每购买100元的商品可以获得100个折扣积分,这些折扣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商场提供的商品,但不能将折扣积分兑换成现金,折扣积分的使用期限为获得折扣积分开始的3年内。顾客每获得1000个折扣积分,可用来兑换零售价为50元的商品,商品的成本为30元。假设该商场2010年度销售了8000万元的商品,同时顾客在商场共累积了8000万个折扣积分点,2010年顾客使用了3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年末该商场估计其中有6000万个积分点会被用于换取商品。2011年顾客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与2010年换购的积分点共计4000万个积分点,该商场重新估计的积分换购总数应为5000万个积分点,2012年顾客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2010年给予的折扣积分剩余部分失效。假设2010年是该商场第1年实行折扣积分制度,该商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10年给予8000万个抵扣积分的公允价值=(50÷1000)×8000=4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8000/1.17-400=6437.61(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437.61,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递延收益400。

2010年因折扣积分部分确认的收入=(3000÷6000×400)/1.17=170.94(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主营业务成本90(3000÷1000×30);贷:库存商品90。

2010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200)/1.17=170.94(万元)。该商场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70.94×25%=42.74(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2.74;贷:所得税费用42.74。

2.2011年累计有4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该商场预计积分换购总数应为5000万个积分点。因此,该商场因折扣积分累计应确认的收入=400×(4000÷5000)/1.17=273.50(万元),2011年末应确认的收入273.50-170.94=102.56(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20;贷:主营业务收入102.5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4。借:主营业务成本30(1000÷1000×30);贷:库存商品30。

8月13日,由湖北省房县国税局、中坝乡政府联合举办的道德讲堂在中坝村章湾小学举行。活动既体现道德的教育性,又充分考虑到村民践性道德理念的实用性,赢得了村民热烈欢迎。 (图/文:党天成 叶倡见)

2011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320)/1.17=68.38(万元)。该商场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8.38×25%-42.74=-25.65(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5.6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65。

3.2012年是兑换2010年折扣积分的最后一年,客户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了商品,应将剩余递延收益全部确认为收入。即2012年因给予客户折扣积分应确认的收入=(400-200-120)/1.17=68.38(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80;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借:主营业务成本30(1000÷1000×30);贷:库存商品30。

2012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400)/1.17=0(万元)。该商场201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0×25%-(42.74-25.65)=-17.09(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7.09;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7.09。

(二)获得折扣积分的客户取得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

[例2]某航空公司承诺每飞行1公里积1分,当期旅客共取得积分100万分。经与某家电零售商达成协议,达到规定里程可换购家店产品。航空公司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每1积分应向家店零售商支付0.009元。

航空公司给予客户折扣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1=10000(元),给予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00;贷:递延收益10000。

1.给予企业代第三方归集对价:客户使用折扣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其他应付款9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

2.给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客户使用折扣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给予企业按照分配至折扣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确认为销售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借:销售费用9000;贷:银行存款9000。

猜你喜欢

会计分录公允劳务
联村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
现阶段疫情防控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作社林木类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集体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提升技能促进就业 打造“金堂焊工”劳务品牌
打造用好劳务品牌
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转出吗?
隐蔽型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分析
对公允价值计量:CAS 39的思考
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