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下农户整治意愿影响因素比较研究
2013-09-23张正峰吴沅箐
张正峰,吴沅箐,杨 红
(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2.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 200040;3.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北京 100035)
1 引言
农村居民点整治作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类型之一,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土地产权调整手段,通过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用地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和科学化。农村居民点整治中一方面通过将居民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量降低为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建筑容积率、自然村向中心村的合并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则通过健全村内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增设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1]。由于农村居民点在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就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整治模式。目前,许多学者对农村居民点整治中的作业模式、组织模式和资金筹集模式[2-8]等进行了研究,同时也对同一模式之下的农户整治意愿进行了研究[9-12],但尚无针对不同整治模式下农户整治意愿影响因素的定量比较研究。本文选取上海市郊区两类主要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近郊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和远郊的村庄归并模式作为研究对象。从土地整治的实践来说,近郊地区地理位置优越,该区域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往往和城镇化相结合,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故多采用宅基地置换模式;而远郊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在该区域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更多地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故多采用村庄归并模式。本文分别选取嘉定区外冈镇和奉贤区庄行镇作为这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开展实证研究,基于外冈镇和庄行镇的296份有效调查问卷,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异同,从而为模式的优化提供参考,为制定差别化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提供帮助。
2 数据来源与模型选取
2.1 研究区概况
本文选取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作为近郊宅基地置换模式的典型代表,选取奉贤区庄行镇作为远郊村庄归并模式的典型代表。宅基地置换模式,即在国家和地区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可耕种土地只增不减以及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户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无偿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其原有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17]。而村庄归并模式是自然村缩并型用地整治模式,即通过“迁村并点”的形式实现零散村庄的聚集、通过“缩村腾地”方式防止村庄外延,达到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
嘉定区外冈镇位于嘉定西北部,镇域面积51 km2,是嘉定区规划建设的5个新市镇之一,距离上海市区约40 km,沪宁高速、沪嘉高速、嘉金高速、郊环线、沪宜公路纵横交错,交通便捷。2011年,全镇实现增加值32.0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7亿元,城镇化率为58%。庄行镇东靠奉贤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桥新城,西与金山区、松江区毗邻,北临浦江与闵行区隔江相望,离上海市中心约50 km,镇域面积70 km2。2011年,全镇实现增加值28.5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2亿元,城镇化率为53%。
2.2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2011年在嘉定区外冈镇和奉贤区庄行镇进行的农户调查,研究中分别选取外冈镇和庄行镇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村庄,采用面对面访谈、问卷填写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为使调查具有代表性,调查对象选取了不同家庭状况的农户,同时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家庭的决策权主要在户主,因此主要对户主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96份,其中嘉定区外冈镇158份,奉贤区庄行镇138份。
2.3 变量的选择及其说明
2.3.1 因变量的选择 本文因变量是两类模式下农户的整治意愿,取值有两个,即农户愿意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时P=1,农户不愿意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时P=0。在宅基地置换模式下,农户愿意整治的比例为74.05%,不愿意整治的比例为25.95%;在村庄归并模式下,农户愿意整治的比例为78.26%,不愿意整治的比例为21.74%。
2.3.2 自变量的选择
(1)个人及家庭特征。①年龄。农村居民点整治伴随着旧房拆迁、搬迁等一系列措施,老年人一般都有安于现状的心理,喜静不喜动。反之,年轻人追求生活条件的安逸、配套设施的完善。②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数越多,搬迁越麻烦,机会成本越高,同时这也意味着农户需要支付较多的钱购买较大的房屋或者多套房屋才能满足居住需求;同时如果购买多套房屋,原来的大家庭要分开成为小家庭居住,不利于情感交流。③文化程度。农户的文化程度越高,接受信息的能力越强,对政府的政策越能接受。④收入。农村居民点整治涉及到拆旧建新等一系列措施,需要大笔的资金,因此除政府财政支持外还需要农户出资配套,这要求农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期望也会增加。⑤农业收入占比。如果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越高,表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大,农户越希望通过整治改善自己的农业生产条件,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居住状况。①宅基地面积。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大小,会影响农户对整治后安置方案的接受程度。②房屋建筑年代。房屋的建筑年代越长久,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可能会越跟不上农户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同时由于年代久远,老房子维修的成本也较高。③生态环境满意度。农户对生态环境状况越不满意,就越想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局面。④基础设施满意度。农户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越不满意,越希望通过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自身生活条件。
(3)安置方案及农户偏好。①农户喜好房屋类型。一般来说整治前农户的房屋大多是独门独户的,如果农户搬迁至集中安置区,安置区有多层小区和小高层小区。从独门独户到多层小区到小高层小区意味着容积率的提高以及农户生活方式的变化。②补偿方式。农户在搬迁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补偿。补偿方式有单一补偿和多元化补偿,如果补偿方式越是多元化,越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农户越是愿意进行居民点的整治。③安置区类型。安置区主要有以下几种:新建的农民新村、镇里的动迁房、新城里的动迁房。这三种安置区中农户离原居住地依次变远,对自己生活方式的改变程度也依次增大。对于远郊的农户来说,可能倾向于选择在新建农民新村落户,而对于近郊农户来说,则可能倾向于选择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安置方案,即镇里的动迁房或者新城里的动迁房。
(4)政策认知状况。①政策了解度。农户对国家相关政策越是了解,越能理解农村居民点整治对农户自身及国家的好处。②参与意识。农户的参与意识越强,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积极性就越高。
(5)其他。主要是生活成本接受度。农村居民点整治后农户生活方式的改变会带来农户生活、交通成本等的变化,如果农户觉得整治带来的条件改善足以抵消其生活成本的增加,那么农户就越乐于接受整治。
2.4 模型选择
Logistic回归分析是适用于因变量为两分变量的回归分析,是分析个体决策行为的理想模型[18]。因此本研究使用Logistic逐步回归模型对两类整治模式下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根据Logistic回归建模的要求,设X1,X2,X3……是与Y相关的一组向量,设P是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将比数P/(1-P)取对数得ln [P/(1-P)],即对P作Logistic变换,记为logit (P)。
式1—式2中,P为概率或具有二分性的变量,农户愿意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时P=1,不愿意参与时P=0。β0为常数项,表示自变量取值全是0时,比数(Y=1与Y=0的概率之比的自然对数);Xi为影响农户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意愿的因素,将其分为5类:个人及家庭特征、居住状况、安置方案及农户偏好、政策认知和其他。βi为Logistic回归的偏回归系数,表示变量Xi对Y或logit(P)的影响大小。表1 为模型中各影响因素选取的具体变量及含义。
表1 模型变量说明Tab.1 Descriptions of variables in the model
3 模型运行结果及分析
3.1 模型运行结果
采用SPSS软件,选择“Binary Logistic分析”,得到宅基地置换模式和村庄归并模式下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表2)。
3.2 结果分析
3.2.1 个人及家庭特征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分析 从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在宅基地置换模式下还是村庄归并模式下,“人口数”、“农户家庭年收入”和“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方向都是一致的,这表明家庭人口数少、家庭年收入高、农业收入占比大的农户愿意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这是因为农户家庭收入越多,对住房的要求就越高,就越是希望能够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来改善自身的居住状况;越是农业收入占比大,越是希望通过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借助政府的力量花小钱住新房;越是人口多,感情越是亲密,对原有的老屋就越有感情,而且人口越多,在搬迁过程中的产生的误工费等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表2 宅基地置换和村庄归并农户意愿模型进入回归方程的变量Tab.2 Variables of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model on house land displacement and village merging
“农户的文化程度”在村庄归并模式下对整治意愿起着推动作用,而在宅基地置换模式下起着相反的作用。这说明远郊的农户文化程度越高越是愿意参与村庄归并,而近郊的农户教育程度越高却越不愿意参与宅基地置换。这是因为远郊农户受教育水平越高越是了解整治对自身及家庭带来的好处,就越愿意进行村庄的整治;而近郊的农户文化水平越高,越是对宅基地置换补偿、安置等要求高,往往就对对宅基地的置换呈观望的态度。因此为提高整治意愿,这就要求在宅基地置换中要稳定农户的预期,保证其利益。
宅基地置换模式下“年龄”和“人口数”对农户意愿影响显著,而村庄归并模式下“农业收入占比”影响显著。这是由于宅基地置换模式多出现在近郊地区,而近郊地区的农户恋土情结较淡薄,对生活质量要求较高,老人在搬入新居后能更好地享受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一般来说,在宅基地置换模式下农户仍然需要支付较多的钱置换城镇的安置房,如果家庭人口多,那么农户就需要购买较大的房屋或者多套房屋才能满足居住需求,按照置换标准,超出面积部分或者超出套数部分,需要按照商品房的价格购买,这对农户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而村庄归并模式发生在远郊地区,该区域的农户大多以务农为主,而且该整治模式下,还配有农田综合整治。即对原宅基地复耕后,与原有农田一起实行集中连片耕作,并委托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农户可将原有承包地入股并可参社劳作,既可以获得分红又可以获得工资收入,从而增加农户收入,所以农业收入占比大的农户乐于进行整治。
3.2.2 居住状况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分析 从农户居住条件来说,在两类整治模式下,“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年代”、“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基础设施满意度”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方向都是一致的,这表明农户整治前的宅基地面积越大、房屋屋龄越大、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越差,农户参与整治的意愿就越高。根据实际调研,嘉定外冈镇在农村居民点整治中采取的是原宅基地与新房1:1的置换政策,奉贤庄行镇采取的是按宅基地面积补偿的政策,所以“宅基地面积”对农民整治意愿的影响是正向的。“房屋建筑年代”、“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基础设施满意度”代表了农户对现有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生活便利条件改善需求,说明农户期望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优化生活环境,并提高生活的便利程度。
宅基地置换模式下“房屋建筑年代”对农户整治意愿影响显著,而村庄归并模式下,“宅基地面积”和“生态环境满意度”影响显著。调查显示,近郊屋龄普遍高于远郊,外冈镇20世纪90年代—2000年、2000年以后的房屋比例分别为14.56%和1.27%,而庄行镇相对应的比例为24.64%和16.67%,主要是因为近郊农户子女结婚一般会去城镇购房,远郊则是在老房上翻新。所以,在宅基地置换模式下,“房屋建筑年代”对农户整治意愿呈现显著影响。而村庄归并模式下,由于庄行镇在农村居民点整治中,针对农户宅基地面积设置了不同的补助方案,面积越大农户得到的补助越多,加之庄行镇农户的生活设施配套不完善,垃圾堆放、污水排放造成生态环境较差,农户期望通过居民点整治改善目前的环境状况,因此“宅基地面积”和“生态环境满意度”呈现显著影响。
3.2.3 安置方案及偏好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分析 从安置方案及偏好来说,在两类模式下,“喜好房屋类型”、“补偿方式”和“安置地”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方向都是相反的。这表明在宅基地置换模式下,农户更乐于接受容积率高的小高层小区、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和经济发达的城镇。相反,在村庄归并模式下,农户乐于接受容积率低的独门独户、单一的补偿方式和离原居住地近的农民新村。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开展宅基地置换和村庄归并的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近郊农户希望通过宅基地置换达到市民化的目标,对补偿方式的要求也高;远郊农户希望村庄归并后仍能保留原有的居住习惯,只要能够用旧房换到新房,能够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就达到目标了。这说明宅基地置换模式和村庄归并模式下要充分考虑农户的需求,针对各自的特征制定安置方案。
宅基地置换模式下“喜好房屋类型”对农户意愿影响显著,而宅基地归并模式下“补偿方式”则呈现显著影响。这是因为采用宅基地置换模式的近郊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容积率较大的多层小区和小高层小区意味着更高的建筑工程质量、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更高的社区管理水平,所以农户愿意参与。而远郊采用村庄归并的地区农户参与居民点整治的初衷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这样补偿方式便对农户的搬迁意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外,由于本次调查中,外冈镇被调查农户已经基本完成了宅基地置换,故对补偿方式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关注;而庄行镇被调查农户基本上还没有完成搬迁,因此对补偿方式极为关注。
3.2.4 政策认知与参与状况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分析 从农户认知与参与状况来说,在两类模式下,“政策了解度”和“参与度”对农户的整治意愿都呈现正向影响,这表明对整治政策越了解,能够参与到整治中的农户越支持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这是因为农户对整治政策了解了,且有机会参与到整治中,才能更进一步地意识到农村居民点整治对自身的好处。所以无论是宅基地置换还是村庄归并,都要加强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户的公众参与意识,这样才能顺利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宅基地置换模式下“政策了解度”对整治意愿呈现显著影响。这是由于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宅基地置换的程序比村庄归并的程序更为复杂,对农户的影响也更深远,而且其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更是让农户对置换心存疑虑,所以加强政策的宣传对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意义重大。
3.2.5 其他因素对农户整治意愿的影响分析 两类模式下,“生活成本接受度”对农户整治意愿都呈现极为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若将农户整治后的生活成本的提高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农户就越愿意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从模型运行结果也可以看到,“生活成本接受度”在村庄归并模式下比宅基地置换模式下显著性低,这主要是由于村庄归并模式下,庄行镇新采取了每家划拨0.1亩蔬菜地、福利供蛋、免收物业费等措施分摊了农户增加的生活成本。
4 结论与讨论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不仅可以破解城乡用地矛盾,而且可以优化农村用地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对上海市近郊嘉定区外冈镇宅基地置换模式和远郊奉贤区庄行镇村庄归并模式的农户整治意愿调查:前者农户愿意整治的比例为74.05%,不愿意整治的比例为25.95%;后者农户愿意整治的比例为78.26%,不愿意整治的比例为21.74%。
选用Logistic回归模型,从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特征、居住状况、安置方案及偏好、认知与参与状况和其他因素探寻两类模式下影响农户整治意愿影响因素的异同。结果显示:宅基地置换模式下,显著影响农户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因素包括年龄、人口数、房屋建筑年代、喜好房屋类型、政策认知状况以及对生活成本的接受程度;村庄归并模式下,显著影响农户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因素包括农业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比重、宅基地面积、生态环境满意度、补偿方式和农户对生活成本的接受程度。
“农户对生活成本的接受程度”在两类模式下都呈现显著影响,说明在农村居民点整治中,要着力采取措施抵消整治后农户生活成本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他主要的影响因素在两类模式下呈现出较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是由于两类模式的目标、驱动机制、所在区位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造成的。这表明,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不同农户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意愿影响因素存在差异,新时期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政策应着眼于各区域的客观实际,分区、分类推进,体现出差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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