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不得出现不符规定吸烟镜头
2013-09-22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期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与烟草相关的情节和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及变相的烟草广告。对此,许多影视导演称“很难”。
按照通知,电影和电视剧中将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严格控制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的吸烟镜头……
不少导演和制片方对这一做法并不看好,有的甚至直言这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吆喝。他们认为,在具体创作过程中却很难实行。
一些国外的经验看起来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在美国,电影协会将吸烟镜头列为电影评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欧洲,很多国家直接将“电影中有吸烟镜头”的字样贴在海报上,警示观众;而泰国则以政府条令的形式规定,对电视上放映的连续剧或影片中出现的吸烟画面必须用马赛克等方式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