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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浙地区民间资本危机引发的思考

2013-09-19

商业会计 2013年3期
关键词:民间融资资金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6)

一、江浙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失败事件背景

从2011年8月24日温州某电器公司老板为逃避债务突然失踪开始,温州市内企业主的 “跑路潮”开始上演。企业老板抛下多年经营的产业和共同奋斗的员工,犯法出逃,所引发的企业“倒闭潮”随着浮出水面。

在温州等地区,民营经济占据主要位置,且多为中小企业,其融资特征体现为在创业初期,以自有资金和民间融资为主;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贷为主。而民间融资是其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资金的约束也始终是制约大多数温州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跑路”的大部分企业家都有民间借贷的行为。

表1 温州市内企业部分关停和企业主逃逸事件情况表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充足的现金流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是企业的生命线,筹集到资金的数量影响着企业的创立、扩张和生产经营。这些企业家们利用筹措到的民间资金进行疯狂的扩张,然而这些未经正常金融渠道获得的资金具有高额的成本,在一些案件中,企业主所借资金的利息达到了年50%以上,部分甚至达到了100%以上。这样的高资金成本是很多企业无法承受的,一旦企业的销售等环节出现偏差就有可能出现资金缺口,并很有可能使原本就不乐观的情况雪上加霜,最终只得落得个“跑路”的结局。

二、从江浙案例看中小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即融通资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是持有者之间资金的相互流动,是一种互补余缺的经济行为,既有资金的融入,也有资金的融出。而从狭义层次看,本文所述的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一种资金融入的过程,具体来说是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状况出发,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过科学的预算,通过一定的途径为企业筹集资金,保证企业未来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活动。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乎国家的未来。资金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血液,成功筹资是企业发展的前提,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拥有更多的方式进行融资。

表2中显示对于成长性企业来说,大多会倾向于使用自有资金,而对于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来说,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则成为其主要的支撑。根据程蕾2002年对100家温州民企的融资状况调查,企业创办初期75%以上的自有资金来源于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

表2 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比较

(二)中小企业融资之困境分析

融资难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同时也是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而理解这一问题则必须从企业、政府、银行等的角度来思考。

1.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制度等因素。(1)中小企业通常规模较小,资产较少,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资信记录,因此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信用作担保向银行借款。(2)中小企业每次申请贷款数目较少,但是次数很多,造成专门的管理成本很高。(3)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很多企业都不具备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造成了公司账务混乱。在浙江吴英案中,吴英随意挥霍资产,但是公司却无任何记录,公司账目混乱,在事发后,三个会计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由于中小企业无法为银行提供明确的公司财务报表,在不知任何风险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贷款的。

2.政府的支持不够。(1)政府虽然颁布了一些了诸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环境,但是尚未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一些后续服务体系。(2)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够。近年来,虽然政府在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方面的改革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在税收的征收和减免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很多税收补贴政策并未实际落实到企业中去,据张曙光教授预算,外资企业的税费负担平均比中小企业低5个百分点,外资享受的很多免税、减税、返税政策是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的。同时政府的财政拨款不够,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其补贴力度相当小。

3.银行的不合作状态。(1)从银行来说,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银行一律采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战略,规定贷款的下限。因此对于单次需求量小、需求次数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大部分银行是不愿受理其业务的。(2)中小企业由于其营业收入有限,并不能像大型企业那样为银行带来大量存款、转账、结算等业务产生的收益,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银行更倾向于对大型企业贷款,尽管国家在不断调整金融政策,但是仍未改变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的本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才出现了目前大型企业融资供过于求,中小企业供需不足,而小型微利企业严重融资不足的局面。

三、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从资金使用者来讲

作为资金使用者的中小企业家,如何以低成本获取适应规模的资金是头等大事,同时如何使用好资金来实现增值更是重中之重。

首先,就企业筹资而言,并非仅限于单纯的民间借贷,企业可以创造新的融资方式、新的融资组合来降低筹资的风险。例如最近几年开始流行于国际的桥隧融资模式,引入企业、银行、担保公司之外的第四方——风投,利用风险评估的专业优势,确定风险程度,承诺在企业资金发生问题时帮助还款,这增加了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谈判的砝码,也有效降低了筹资的风险,提高了成功的可能性。

其次,鉴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资产抵押有限,贷款规模小等原因造成的融资困难等问题,企业有必要与银行之间建立坚固的关系,充分利用关系型借贷的优势。根据柏林赫梅斯特的定义,即“建立全面、细致的银企关系,利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来最大程度地减少中小企业借贷风险的一种贷款协议”。这种贷款仍是以企业资产为担保,只有当企业无法提供足额的担保品时才会使用比较模糊的软信息。关系融资也让企业与固定的银行打交道,使得银行与企业之间都能通过更多的渠道相互了解对方更多的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再次,从使用资金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所以企业很可能着眼于眼前的短期利润,利用筹到的资金从事投机等行为,一旦出现失误,不归还的可能性增大。特别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通过兴办实体经济的方式获利变得漫长而微利。近几年来,江浙地区风行的炒期货、炒房产虽然能快速带来高额收益,但是巨额收益与高风险是相伴的,随着国家收缩银根,市场利率逐步上升,使得原本就微利的企业更是不能承受成本之重,同时虚拟经济如同泡沫,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裂,整个链条随之坍塌。

最后,企业的产业结构存在问题,使得贷款无法得到正确的利用。现今中小企业的产品较为单一,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附加值低,高耗能、高污染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当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将资金运用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产业结构升级中,积极获得国家的支持,将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对于资本市场的思考

由于国内金融抑制和银行主导融资的大环境,使得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证券市场主要还是以主板为主,而主板对于企业的规模、经营效益有着严格的限定。即使是2009年在深交所开始的创业板,至今上榜企业也是少数。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较少,使得本身风险就较大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投资者的信任,进而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也是寸步难行。

此外,中小企业发行相关债券,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审查、评判,通常使得公司失去转瞬即逝的投资机会。

在上述一些手段无法施行的情况下,企业只能转向非金融渠道——民间资本市场。然而现实情况是当今我国的民间市场极度缺少监管,在利益体受到损失时也无法寻求相关法律的保护。笔者认为,我国在发展主要资本市场的同时,应将这些民间市场作为辅助来建设。我国民间积蓄丰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资源,也适应了中小企业短而急的贷款需求,将这些富余的资本引导到阳光下,势必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另一条重要途径。

(三)对于政府的思考

政府一直实行的“扶优限劣”政策,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因为“劣”而对政策受益颇少,在提供资金方面、相关政策优惠方面,更加倾向于大企业。而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扶助中小企业的部门,例如日本成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与政府建立密切联系,企业跟着政府的产业政策调整,政府给予企业资金上的支援。我国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即使当前出台了一些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但是极低的风险补偿对于巨大的不良贷款缺口也是杯水车薪。

与此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市场。虽然2005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指出应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资产担保能力做出注明,将其作为贷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从现实来说,我国的评级制度、担保制度还处于建设阶段,评级、担保技术手段落后,因此这一意见的发布对于现实的意义还是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落实。

关于民间资本市场的建设方面,政府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其专门负责。在法律制定方面,缺少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相关的法律零散地分布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中,没有一部专门用来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一旦在融资的过程中发生民事或刑事案件时,政府也无能为力。

四、总结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仍处于艰难的状态,民间资本的大量富余与中小企业融资的极度匮乏仍是一个难解的矛盾。如何引导这些富余资本流入生产领域,建立合法、合理、有序的民间借贷市场,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应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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