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构建和谐社会理念贯穿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
2013-09-18吴阳
吴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全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创造和谐质监事业的基础和前提。
全面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的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俗话说的好:打铁先要自身硬。在整个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又要抓学习提素质,还要守纪律强作风。使大家树立乐于奉献的全局观念,坚持科学公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求对政府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科学公正地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能,让政府放心,使群众满意。
二、加强班子建设
建设一个团结奋进的好班子,首先需要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步调一致地做好领导工作,起好表率作用。其次,班子成员既要有明确的分工,清晰的职责,又要相互协调和配合,树立精诚团结、同舟共济的集体形象。第三,需要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加强领导责任制,增强责任感,做“信得过,有本事”的领导干部。第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有决策、决断,又要充分发扬民主,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团队精神
一个优秀的团队必定是积极向上、促进发展、关系和谐、思想活跃、团结合作的集合体。首先要加强团结。团结是一种品质,要有善为先、诚为本、和为贵的做事原则,努力营造和谐氛围。二是加强合作。班子领导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一个单位各部门之间都要和谐,都离不开通力合作。只有分工协作,加强沟通与联系,才能保障政令畅通,共同服务于整个质量技术监督事业。
四、坚持依法行政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谐行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度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总体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树立起“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2.增强执政为民意识
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成效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认识,真正把群众当做主人,从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做好群众来访和投诉工作,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3.增进沟通共建和谐
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思想,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其次要加强与工商、卫生、物价、农业、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强大合力。另外还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让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质量技监工作。
4.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紧紧围绕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目标,构建符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五、积极探索和谐执法新路径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任。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因此,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探索以和谐为特征的行政执法新路子。
一方面,要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危害和谐的违法行为。首先,要严肃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假冒伪劣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带来诚信危机,还践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斗争,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次,要加强监督,严查影响和谐执法的行为。当前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还存在一些影响和谐执法的问题,不仅有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形象,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对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另外,要实行“阳光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总之,要多方位、多渠道消除不和谐执法因素,努力打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和谐品牌。
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确立和谐执法理念。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要认清形势,把执法工作与科学发展联系起来,围绕和谐执法,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上。首先要理顺关系,不断完善执法模式。要通过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管、技术检测三者之间和谐的关系,达到和谐执法:合理划分执法主体分类职能的权力和义务,建立以执法为龙头、监管为基础、检测为支撑三位一体和谐执法体制,形成和谐执法的大格局;坚持综合执法,不搞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体现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的和谐有序和统一协调;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区域监管,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区域监管的关系,构建起互相支持、相互协调的良好机制。其次要加强帮扶,使执法融入服务。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行政执法在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帮扶。针对一些企业或行政相对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把帮扶作为目的,强调查案不是目的,处罚不是结果,通过执法,查处一个案件,达到整顿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才是目的。这是我们执法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
(作者单位:扬州市高邮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