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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大学生教育援助问题研究

2013-09-15张颖

行政与法 2013年2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援助

□张颖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贫困大学生”这个概念出现的标志性时间是1998年,当时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改革,高校的招生收费全面实现并轨。高校贫困大学生问题是在收费制度实行、高校实施“并轨”、特别是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开始后受到社会重视的。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虽然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改善了办学质量,使很多大学拥有了办学的自主权,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深入发展,学费不断上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高校贫困生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对于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关注,最初主要的视角集中在贫困大学生问题严重性的提出,以及国内外对于贫困大学生问题解决方案的介绍和比较上,比如在特定标准下对特定贫困大学生群体的社会调查以及对国外学生资助政策的介绍。这些研究最终都回馈到我国贫困大学生群体的迅速增长这个重要的现实问题上。在对这个问题的总体论述中,人们关注的中心问题主要是经济上的援助。[1]并且,对于贫困大学生经济上的关注,又主要地集中在一些具体程序上的操作。例如,贫困生界定的标准问题、奖学金制度的标准问题、贷款制度中如何加大贷款力度的同时降低银行风险的问题。

为了保证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在解决贫困大学生问题上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形成了“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援助政策。从国家提供的相关数据以及笔者对周边同学的调查来看,当前正在实施的高校贫困生援助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解决了很多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但是,就当前我国庞大的贫困生数量来看,这一援助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补助金的发放主要以学习成绩为考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获得补助的机会。国家助学贷款因为缺少信用评价机制导致制度性障碍。勤工助学虽然能够比较好地满足贫困生自我救助的需求,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岗位有限、岗位层次较低、薪酬过低等问题。甚至是高校贫困援助对象的认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贫困援助对象的界定难也影响到了公平开展后续的援助工作。[2]所以,要真正解决高校贫困生援助的问题,不仅仅要构建援助体系,而且还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优化援助体系,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制度再设计,最终达到完善。

笔者通过实地调查,以N大学为例,对贫困大学生的现状和救助体系进行了分析,以期通过补充贫困生援助的内容及完善贫困大学生援助体系来保证贫困大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介绍

此次调查的N大学地处江西南昌,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211工程”和“小211工程”重点大学,有全日制本、专科生67503人,其中校本部本科生37328人,各类研究生11573人,教职工4638人。

为了了解所要调查的问题,笔者采用了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总共访谈了学校负责学生援助工作的老师5位,曾接受援助的学生5人。问卷调查的对象,以各个学院中的本科生中接受过贫困援助的学生为主,通过简单的随机抽样选定300个调查样本,共发放300分问卷,有效问卷295分。其中各年级、男女性别的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

表1 调查对象的年级、性别分布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调查对象在大一到大四的四个年级分布比较均匀。在男女生比例方面,女生比男生多9人,差距不多,这是因为N大学是综合类大学,男女生比例相当。

为了了解此次调查对象的生源地分布,笔者按经济发展情况将生源地分为了六个地区,分别是:东部城镇、东部农村、中部城镇、中部农村、西部城镇、西部农村。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调查对象的生源地区分布情况是:东部城镇37人、东部农村81人、中部城镇30人、中部农村59人、西部城镇31人、西部农村57人。

二、N大学贫困生援助体系工作现状

N大学已经形成了以国家生源地贷款为主体,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有机结合的“奖、贷、助、勤、补、减”立体式学生资助体系。通过进一步对各项资助内容合理优化,兼顾资助面和资助额度,确保了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避免了重复资助或过高资助等不正常现象。

2011年,N大学首次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网上申请及所在学校网上确认,加强了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组织暑期生源地贷款学生志愿者业务培训班,并积极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全力保障银行和高校合作的畅通;为近200名在校生及毕业生办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费补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生诚信座谈会和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生源地获贷学生诚信档案填写工作,共有2200多名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了诚信档案的填写;协助银行对于进入还款期的获贷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催收,大大降低了学生贷款违约率,促进了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资助汇总情况如表2。

表2 N大学学生资助2011年汇总

可以看出,“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冲抵”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是学生接受援助的主要方式。

三、调查结论分析和建议

(一)调查结论分析

⒈贫困生学习成绩普遍较好,同学关系融洽和交往正常。本次接受调查的295位贫困学生中,有75%的同学平时成绩都在班级的前25名,295人中有55%经常参加院系组织的学生活动,39%的同学偶然参加,只有6%的同学表示没有参加过学校的活动。与此种情况相契合的是89%的同学认为自己与同学的关系是基本融洽的,其中37%的同学认为是非常融洽的,52%的同学认为是比较融洽。

N大学为了激励贫困生努力学习,采取了学习成绩与救助金挂钩的规定,对此规定,60%的同学认为合理,有三分之一的同学认为不合理。对认为不合理的理由,笔者在访谈中也做了进一步的了解,有些同学认为贫困生压力已经很大了,既要勤工俭学维持生活,又要学习专业知识,相对学习时间会减少,这有可能造成成绩下降,以成绩来决定奖助学金的发放给贫困生增加了压力。

⒉部分贫困生领取救助存在自卑心理,家庭情况影响个人的发展。为了了解贫困生对于各种救助形式的欢迎程度,笔者要求参加问卷调研的同学将学校的各种救助形式按自己能够接受的程度由高到低地进行排列,结果显示,排在前三位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及“助学金”。对于选择的理由,大部分同学认为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能帮助自己解决学费负担,国家奖学金虽然比较难获得,但同学选择的理由是“奖学金金额高,而且更重要的是依靠自己能力获得的,不是免费发放的,这样问心无愧”。可以看出贫困生存在自卑的心理,很重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当被问及是否有继续深造的计划时,接近71%的同学选择要继续深造。从表面上看,相对贫困的家庭并没有完全阻止贫困生继续发展的理想。但通过对不同家庭收入学生的选择结果做显著性比较,可以看到家庭状况限制了或者暂时限制了贫困生的发展。见表3:

表3 不同家庭情况的学生对继续深造问题的显著性差别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以及501-1000元的学生显著性指数差别不是很大,如果跟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学生显著性水平1.000与家庭月收入为2001-2000元的同学的显著性水平相比,可以看出两个值分布在0.05上下,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家庭收入的多少是影响贫困生是否继续深造的重要原因。

⒊学校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调查中发现,只有4.8%的同学表示非常清楚学校的救援政策,4.9%的同学表示从未听说过,只是暗示接受救助而已,59%的学生表示稍微了解,31.3%表示比较了解。在访谈中发现,N大学主要通过发放学生手册、网站发文等方式对贫困生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宣传的方式不够新颖,宣传的渠道较少,导致了大多数贫困生对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了解不多。

⒋学生比较重视援助工作的公平性,大部分同学认可班级评议以及公示制度。贫困生援助工作中既要尽量做到对援助对象的信息保密,又要保证工作的公平性,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在问卷中我们分别列出了五类态度:⑴非常有必要;⑵公示让我们很没面子,但是很有必要;⑶无所谓;⑷班级决策已经能够保证公平性,不必要公示;⑸应当取消公示制度。问卷结果中,49%的同学认为班级决策和公示非常有必要,16%的同学认为应当保留评议制度,取消公示制度,13%的同学认为应该取消班级决策和公示制度,理由是暴露了同学的隐私。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在贫困生援助工作中,更多的同学关注的是是否公正、公平,较少关注隐私问题。

(二)我国贫困大学生教育援助面临的挑战

⒈援助方式单一,助学贷款额度较低。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是我国贫困大学生救助的主要方式。很多的贫困生是因为接受助学贷款才得以正常入学。随着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缺陷越发凸显,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如助学贷款实行最高金额的一刀切。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最高的贫困生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可以贷款6000元,但是这一标准并不符合我国高校收费的巨大差异性。虽然高校学费普遍为4000-6000元,但是有些专业比如艺术系每年学费高达10000多元。在笔者访谈和调研过程中,就有很多学生反映助学贷款太低,无法相抵所有学费,仍致使学生为学费所困扰。由此可见,高额的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限制形成了矛盾,国家助学贷款并不能完全解决贫困生,尤其是高学费专业贫困生的需求。[3]

⒉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国家助学贷款项目是无需担保的。商业贷款的成功运作与借款人的信用紧密相连,而借款人的信任必须要有强制性的约束进行保障。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比较滞后,这就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也正因为这个原因,银行也不热衷于从事助学贷款的业务,贷款多为政府主导的无奈之举。虽然我们不能质疑贫困生的诚信度,但是N大学每年都会有学生不能够按时还清贷款,学校不得不为其向银行方面进行垫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地点比较分散,个人流动性比较大,个人信息难以统计;此外,当前就业形势不太乐观,很多毕业生在毕业后的很长时间里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微薄的收入加上信用系统的缺位就导致了故意拖欠贷款的现象发生,这也导致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有很高的违约率。[4]

⒊高校勤工助学机制有待完善。为了在学费减免、发放救助金之外,提高高校贫困生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为了锻炼其生活的能力,国家教委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正式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的工作,让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这一政策受到了学生和社会各界欢迎,但是政策运行多年,高校勤工助学机制还是存在一定问题。首先,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过少、工资过低。其次,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也会影响到学习以及人际交往。[5]可以看出,学校勤工助学的工资过低,让很多贫困生只能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提高收入。此外,学校也会有相关的规定限定学生的最低工作时间。不少学生在问卷中也提及自己因为勤工助学影响学习,进而失去获得奖学金的机会,也有同学提到因为与同学相处时间较少,影响了自己的人际关系。

⒋被救助过的学生心理问题急待解决。虽然在调查结果中,大部分的贫困生认为自己没有因为领取贫困救助而影响到人际关系,但是仍然有31%的认为从事勤工助学对其与同学之间的交往造成了轻微影响。除了人际交往障碍之外,贫困生也比其他的同学面临了更大的学习压力,因为他们要通过优秀的学习成绩来获得奖学金。与此同时,贫困生面临的择业压力也比一般同学大,根据N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的数据显示,在面临择业时,贫困生尤其是申请了助学贷款的贫困毕业生比普通学生更看重薪酬的多少。因为贫困生希望通过高工资尽快还清贷款。面对各种压力,贫困大学生往往不能够进行自我的调试,因而影响了正常的生活。N大学的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告诉笔者,来心理咨询的学生中,有些就是因为生活压力太大导致神经紧张,这些心理问题一旦出现,往往都会对大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完善贫困大学生教育援助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⒈构建网络式学生资助工作新结构。依托校内各部门,通过整合校内资源,创建“三级三点”的新型管理机构模式,努力建立一支务实高效的工作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确保不让每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6]三级即形成学生资助完善的纵向体系。成立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明确各学院(系)和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各要素之间的分工与责任,形成学生资助完善的纵向体系。三点即构建学生资助与教育的横向体系。成立校级学生组织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系)设立学生资助协理员、助学贷款协理员和勤工助学分部,不仅在经济上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的关心和帮扶,而且与心理健康中心合作共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思想上的关心和帮扶。

⒉完善立体式学生资助育人新模式。应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的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的“奖、贷、助、勤、补、减”的立体式学生资助体系。如,N大学建立的获资助学生自我管理的“自强社”、“校园导游服务队”、“鸿雁服务社”等学生社团组织,实行获资助学生的义工服务制等学生自我教育、服务社会的制度。

⒊重入口、宽出口,以“绿色通道”形成学生入校安心求学、出校服务社会的新渠道。应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让学生先行报到注册。在假期提前宣传,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等材料。建成就业援助“绿色通道”,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存在就业困难的学生进行援助,采取“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服务,为他们量身定制就业援助计划,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他们先就业、后择业,在毕业前能正确认识贫困、勇敢面对贫困、努力改变贫困,树立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精神,形成自立意识、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创业意识,培养爱心、同情心、责任心、事业心和上进心,引导他们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自我、增长才干,营造出健康积极的就业氛围。

⒋加强社会资助,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主动利用校友、企业等社会资源,扩宽资助渠道,增加资助项目,开展广泛的调查摸底工作,有效整合、利用资源,使全校的资助工作统一到“一盘棋”的格局下。

对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援助是一项艰巨而又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我们必须通过建立高校学生贷款信用档案,提高勤工助学工资水平,重点开展对贫困大学生精神扶持和心理援助,加强救助政策的宣传与立法建设工作,以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援助制度,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1]谢敏.高校学生奖助政策实施的现状及对策探究[J].前沿,2012,(08).

[2]戴海群.对建立高校贫困生资助系统的思考 [J].教育探索,2012,(07).

[3]于建霞.构建与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

[4]张雯亭.我国高校学生贫困问题的伦理路径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1.

[5]刘镇江,黄建美,王国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资助与心理援助相结合的路径探讨[J].思想教育研究,2012,(05).

[6]张素芬.完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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