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3-09-13薛虹赵万明
薛虹 赵万明
摘 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和政府今后任务的重中之重。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党和政府有必要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新的主攻方向。从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出发,通过探讨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经济;农业生产;农民
中图分类号:F3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02-03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经济需要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联产责任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运行提供了遵循原则,章程框架,运作规范以及法律保障等,从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截至2012年3月,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万家以上,其中最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合作社基数大,增长快,覆盖范围广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的)已初步具备了聚集分散农户、形成“人的联合”、资金联合的规模,实现了带动农户共同发展、规模生产、规模种植的效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组织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一)能够合理调配农业资源,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的日益发展,分散的农业资源配置很容易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能够实现分散的个人劳动向紧密协作的联合劳动转化,可以集中采购大量的生产资料,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及时地获得市场的需求信息、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合作组织可以实现农民生产资金、各种技术、多方面信息、农村人才、土地资源等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农村集体生产设施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整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获得市场信息,指导本合作社农业的生产经营,同时集中合作社内农户的优质产品,以数量和质量优势发挥其在市场上的影响,提高该合作社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专业合作社带动,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打破分散的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不对称现象,以合作社的实力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者积极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农民与市场的紧密对接,在稳定市场的前提下,努力扩大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收入。
(三)搭建了培育新型农民平台,提供了专业合作社存续发展的人才支持
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兴衰成败的关键,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创办的组织,具有担当起培育新型农民平台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一个经济组织,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获取市场经济效益,必须不断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设置在乡村,农民在合作社接受学习和培训,能在家食宿,节省时间和花费,使农民容易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扎根于农村,对农村了解比较清楚,所做的培训内容也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才能做到培训时间安排最恰当,教学内容设置最适当,农民乐意参加教育培训并且听得懂、学得会,真正做到农民教育培训实际实用实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培养我国新型农民搭建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也为合作社自身的存续发展提供了人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四)打造地区农产品优势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互助性的经济体,只有保证和实现参与农户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自身存续下去。打造本地区特色品牌,是合作社存续下去的内在动力。作为一个整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较于原来分散的单个农户在打造特色品牌、占领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可以改变原来的一家一户的生产销售形式,集中合作社农业资源,实现特色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可以将本合作社的特色农产品统一注册商标,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农户收入水平。
(五)突破小农经济的弊端,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突破小农经济自给自足、抵御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实现规模化生产等弊端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为农民积极融入市场经济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在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以往分散的农户联合了起来,逐步实现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销售,切实解决了小农经济的弊端,促进了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和现代农业的深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主体发展极为迅速,但是,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会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认识
带动农民致富,实现农业的大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但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许多基层干部和群众没有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农户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管理模式、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认识,导致社员缺乏对合作社发展前景的信心和热情,这些制约了合作社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发展。甚至于个别干部和群众只是将创办所谓的“合作社”、“空壳社”作为套取国家在农业贷款以及补助优惠等相关利益的方式,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真正发挥出其在富农强农方面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户的自愿、自主原则下成立的,目前,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发展较快,但依然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的成立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内部运作程序还没有完全达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有些合作社虽然设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如董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但是这些机构大多对于农户的约束能力较弱,仍然使合作社的生产、储存、销售等处于自发的状态,不能很好地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另一方面,合作社内部的生产管理、销售方向、物资购买等日常运作往往由领头人说了算,一般社员很难有效的参与到合作社的运行管理中去,合作社利润进行再分配的机制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严重地可能会损害社员的利益,难以使合作社成为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利于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建设进程缓慢
我国的合作社数量虽然与日俱增,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管理机制依然不太完善,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档次低,在市场上品牌影响力小。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提供的多是初级农产品,这些产品往往缺乏深加工,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产品缺乏竞争力,在市场中无法占据有利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多是农民,往往为了合作社的短期效益急功近利,放弃本地区优势农产品的生产,专业合作社缺乏创立农产品的意识,导致合作社特色农业产品不能够打响、打亮;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合作社不能很好地了解到最新的信息,生产不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不能吸引大的农产品龙头企业与之合作,进而导致合作社农产品难以形成对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效应。
(四)资金缺乏成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充裕的资金是合作社能够存在下去的前提,是合作社能够改进生产技术,将自己的产品打进市场的重要条件。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合作社运转资金一般是由国家补助和合作社社员集资构成的,资金有限。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财政帮扶资金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合作社的发展需求,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风险保障体系,社会资金一般不会轻易进入合作社的发展运营。资金的缺乏已经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制约因素。
(五)合作社社员整体素质偏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深,还存在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狭隘的利益观念,大多数入社成员年纪较大,不能很好地接受较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受传统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偏低,合作社内部凝聚力不足,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不高,合作社缺乏发展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引进高素质人才,致使合作社人才缺乏,大多数合作社社员自主学习、自觉接受教育培训的思想意识不强烈,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合作社整体素质提升缓慢,影响了合作社应有作用的发挥及合作社发展的壮大。
三、关于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努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步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突破小农经济的弊端,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是建设“美丽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发展途径。
(一)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政策性引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身长远利益的要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鼓励农民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对合作社的政策性引导。要加强政策性引导,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农村主要任务来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全方位为农民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例如通过兴办农村信息直通车,在镇上设立信息站,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晓专业合作社的益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更加重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倾斜的落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支持农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经济开发项目、农村扶贫基金、农业合作社资助等项目,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加大农村产业优惠政策向合作社发展的倾斜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各界下乡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宣传活动,通过做问卷,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表彰模范合作社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发展模式、目的和作用方面的认识。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法规,协商制定一套规范民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员的管理和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商讨决定,营造一个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空壳合作社”,对于借用合作社之名,盗骗国家贷款,套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扶持项目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工商部门要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产品的商标的注册方面开启绿色通道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三)科学合理地进行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建设
科学规划与引导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质品种,加快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挖掘农产品的深加工潜力,提升特色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要积极改良农产品品种,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并且利用好合作社农产品的特色,统一注册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在对外宣传中要全面突出产品的特色,不断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加强合作社与市场的联系,自觉实现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对接,保障特色农产品的销路,提高合作社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自觉将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来抓,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建设、机构的设置、市场信息的获得、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完善的服务,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合理分工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特别要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在财政帮扶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资金短缺困境,迫切要求政府部门能够设立一个专项财政扶持基金。在税收方面,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08]81号文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有关农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在信贷方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信贷担保门槛,进一步完善信贷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五)组织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应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基地,向合作社农民普及合作社经济基本常识,组织农民群众学习文化、法律以及较为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生产能力,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合作社要多向社会招揽人才,提升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政府“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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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