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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展开

2013-09-13施京京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5期
关键词:教育部门总局教育部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做好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共同推动质量教育。截至目前,已有52家国家级、90多家省级质量教育基地,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效果。

《意见》指出,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在质检总局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共同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建设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全面开展省、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更多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完善基础条件,积极争创各级质量教育基地,主动承担质量教育的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完善质量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地质检、教育部门应建立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完善各级质量教育基地的遴选命名和学生教育活动流程。质检部门应结合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工作考核细则、人员交流培训规划等,组织专项课题研究,做好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衔接;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利用“3·15”、“6·1”、“质量月”和重要节假日,在各级质量教育基地举办学习参观、质量演讲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质量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四是做好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申报工作。2013年受理和评审工作提前于5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

据悉,为加强对各级质量教育基地的监管,推动基地更好地履行质量教育社会责任,2013年质检总局、教育部将联合组织对现有国家级基地的接待能力、日常管理、运行效能和实际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选树一批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标杆单位。对不能持续符合国家级基地条件的单位,将酌情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国家级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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