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资源保护 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2013-09-13陈明
陈 明
(水利部水资源司,100053,北京)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各类涉水事件频发高发,水情社情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的形势下,如何以水资源保护的有力举措,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对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的目标,确保2020年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第一,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迫切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改善水生态环境,首要就是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第二,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迫切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的第三条红线,也是最具挑战性的一条红线,能否守住这条红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发挥水资源对经济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控制性和先导性作用,对于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意义重大。
第三,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力应对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迫切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当前突发水污染事件呈频发态势,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手段和措施,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调水释污、水量水质监测、水污染演进模拟等,正是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力武器。
第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践行民生水利,迫切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喝上干净水、享有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洁净的水源和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是我们水利工作者能提供给人民群众的最好公共产品和最大民生保障。
总的来看,水资源保护工作是建设水生态文明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必须要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领域、重点措施和基础工作加以大力推进。
二、水资源保护工作距离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尚有差距
近年,水利系统围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这一平台,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是水功能区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加强。推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出台,开展全国重要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实现对4 493个水功能区基础信息的复核和592个省界水质监测断面的核定。
二是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逐步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建立了水源地核准与安全评估制度,公布了三批共175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了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四是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先后批复开展了14个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部分完成了验收;河湖健康评估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了首批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
五是突发水污染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积极发挥水利系统水质监测网络、水利工程调度的优势,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了多起水污染事件,为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入河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的严峻形势,面对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期待,水资源保护工作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提出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八大任务,其中至少有4项和水资源保护直接相关,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等,其他几项任务也与水资源保护密不可分。对照上述任务要求,当前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工作基础仍未夯实。尚未完成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有待健全,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有待加强,水资源保护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需要强化。二是水资源保护的顶层设计尚未完善。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亟待出台,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方案亟待落实,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依然有待完善。三是水资源保护的日常监管仍不到位。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和保障达标建设有待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有待强化。四是水生态保护的各项工作进展亟需加快。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调度的各个环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仍不够,对维护河湖健康的措施和手段仍不到位,河湖健康仍然遭受较大风险,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等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亟待加强。
从实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条件和能力看,也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水资源保护工作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当前水资源保护队伍与履责要求相差甚远。三是水资源保护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四是水资源保护缺乏工程和资金的支撑。
三、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经过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为平台,围绕各项重点工作,水资源保护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可归纳为:抓住线,建好点,带动面。具体而言,“抓住线”就是在流域层面上,要以水系干线和省界水质保护为重点,抓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能力,打造好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这支尖兵;“建好点”就是在地区层面上,以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为重点,抓好重点水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带动面”就是在全国层面上,要以水功能区考核为重点,推进各地水资源保护制度全面落实。
在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水资源保护工作要坚持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目标,以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为平台,以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水源地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重点,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全面提高水资源保护监管能力,以水资源的科学保护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六项重要工作:一是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确保水功能区功能和水质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二是水功能区监测与达标考核。监测是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考核是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许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定期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入河湖排污总量。四是强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五是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工程技术体系,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和创建活动,做好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研究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六是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有效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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