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剂量沙丁胺醇雾化吸入对哮喘患儿临床疗效及心率的影响
2013-09-12王龙梅谭建新
王龙梅,洪 文,林 芳,谭建新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烟台 264199;2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童医学中心)
雾化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是缓解哮喘患儿急性发作的首选药物,沙丁胺醇推荐的常用剂量为每次2.5~5.0 mg[1],但没有年龄、体质量区别。目前,有关吸入沙丁胺醇治疗不同年龄患儿哮喘的用量及其对心率的影响,国内外少见报道。为探讨雾化吸入不同剂量沙丁胺醇对哮喘患儿的临床疗效及心率的影响,寻找吸入沙丁胺醇的最佳剂量,我们进行了相关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1年1月~2012年1月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就诊的急性发作期中度哮喘患儿160例,男84例、女76例,年龄0~12岁,病程0~1年,均为每次发作首次就诊,均符合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呼吸学组2008年制定的《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标准[1]。患儿均除外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肺结核、支气管异物或气道外压迫等引起喘息的疾病,且无发热等症状;就诊当天均无使用茶碱类、β2-受体激动剂及抗组织胺类药物的病史[2]。按照年龄分成3组,甲组40例、年龄0~3岁,乙组60例、年龄4~7岁,丙组60例、年龄8~12岁。根据沙丁胺醇用量不同,将甲组随机分为A、B组两个亚组,乙、丙组各随机分为A、B、C组三个亚组。各组性别比较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为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生产,采用德国百瑞公司的PARI 空气压缩雾化吸入器行雾化吸入。沙丁胺醇吸入量为A组0.02 mL/kg,B组0.03 mL/kg,C组0.04 mL/kg,最大单次剂量为1 mL。各组选择相应剂量的沙丁胺醇,加生理盐水至总量为4 mL,其中3岁以下用面罩吸入、4岁以上用口含嘴吸入,时间为10~15 min。
1.2.2 检测指标 ①各组雾化前后的呼吸频率和肺部哮鸣音变化,评定沙丁胺醇雾化吸入的临床总有效率。②各组雾化前及雾化后5、10、15、20 min的心率,观察其心率恢复正常所需的时间。③对8~12岁患儿,同时记录雾化吸入沙丁胺醇引起的心悸、头痛、肌肉震颤、眩晕等不良反应[3]。
1.2.3 疗效判断标准 显效:雾化结束后20 min,喘息症状明显缓解,缺氧状况明显改善,哮鸣音消失或偶闻;有效:雾化结束后20 min,喘息症状减轻,缺氧状况改善,哮鸣音减少;无效:雾化结束后20 min,喘息及哮鸣音无减轻或加重[4]。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
1.2.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 统计软件,计量数据以±s 表示,组间比较用独立样本t 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用χ2检验。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各组临床疗效比较 见表1。
表1 各组临床疗效比较
2.2 各组雾化吸入前后的心率变化比较 见表2。
2.3 各组心率恢复正常所需的时间比较 甲组中的A组心率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为(31.2±3.5)min,B组为(46.9±2.6)min,B组明显长于A组(P<0.01)。乙组中的A、B、C组分别为(28.5±1.2)、(47.5±2.7)、(69.2±2.5)min,A、B、C组组间比较P 均<0.05。丙组中的A、B、C组分别为(29.3±2.9)、(34.1±1.6)、(48.7±2.5)min,C组心率恢复正常所需时间明显长于A、B组(P 均<0.05)。
2.4 各组不良反应 甲组中的A、B组均未见明显不良反应。乙组中的B组出现烦躁、哭闹2例;C组出现肢体抖动1例,烦躁、哭闹4例,均完成治疗。丙组中的B组出现头痛1例,C组出现心悸2例,眩晕1例,均完成治疗。未见其他不良反应。
3 讨论
3.1 沙丁胺醇的临床疗效 哮喘是常见的小儿呼吸道变态反应性疾病,其特征为可逆性气道阻塞和气道反应性增高。沙丁胺醇作为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可特异性兴奋气道平滑肌膜上的β2-受体,舒张支气管平滑肌,达到迅速缓解患儿喘息症状的作用[5]。本研究显示,0~3岁组哮喘患儿吸入不同剂量的沙丁胺醇后,其肺部哮鸣音多数减弱甚至消失,喘息症状明显缓解,咳嗽减轻,呼吸频率明显下降,临床总有效率分别为A组90%、B组95%,两种剂量比较无统计学差异,与文献报道[6]相似。4~7岁组吸入不同剂量的沙丁胺醇后,A组哮喘症状无明显改善,B、C组肺部哮鸣音减弱,喘息症状缓解,呼吸频率明显下降,与文献报道[7]基本一致。8~12岁组吸入不同剂量的沙丁胺醇后,B、C组肺部哮鸣音明显减弱,哮喘症状缓解,呼吸频率明显下降,临床总有效率均在90% 以上,略低于文献报道的96.4%[8,9]。
表2 各组雾化吸入前后的心率变化比较(次/min,±s)
表2 各组雾化吸入前后的心率变化比较(次/min,±s)
注:与同组雾化吸入前比较,* P<0.05,**P<0.01
沙丁胺醇在临床广泛应用的同时,其不良反应逐渐引起临床医师的关注[10]。有文献报道,沙丁胺醇吸入过多会出现心悸、头痛、不安、外周血管舒张、心率增快、肌肉震颤、代谢紊乱等不良反应,其与沙丁胺醇结合心血管系统的β1-受体,引起外周血管舒张、血压下降、心动周期缩短、心肌收缩力增加密切相关[11]。目前认为,沙丁胺醇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与药物剂量呈平行关系[12],由于哮喘患儿本身已处于缺氧状态,如给予沙丁胺醇过量可加重其心肌耗氧量,增加心血管危险事件的发生率[13]。因此,临床应用该药应考虑不同年龄哮喘患儿的用量,做到既能迅速有效地缓解其喘憋症状,又能将其不良反应降至最低。
3.2 沙丁胺醇对心率的影响 本研究显示,0~3岁组雾化吸入沙丁胺醇后10、15 min,A、B组的心率与吸入前比较有统计学差异,20 min 后A组基本恢复正常,但B组心率恢复正常所需时间明显延长。提示0~3岁组雾化吸入沙丁胺醇的适宜剂量为0.02 mL/kg。与吸入前比较,4~7岁组的B组吸入后5、10、15 min 心率均明显增快,20 min 后基本恢复正常,治疗过程中未发现不良反应,与文献报道[14]相符;而C组吸入后20 min 心率仍快于吸入前,说明增大剂量对心率有影响,且恢复时间明显延长。提示4~7岁组雾化吸入沙丁胺醇的适宜剂量为0.03 mL/kg,无不良反应,临床疗效明显。8~12岁组雾化吸入前后心率比较无统计学差异,说明沙丁胺醇0.02、0.03 mL/kg 对患儿心率无明显影响。C组疗效与B组基本一致,但对心率的影响较明显。提示8~12岁组雾化吸入沙丁胺醇0.03 mL/kg 可提高中度哮喘急性发作的临床疗效,且无明显不良反应。
综上所述,0~3岁组哮喘患儿雾化吸入沙丁胺醇的最佳治疗剂量为0.02 mL/kg,4~7岁、8~12岁组均为0.03 mL/kg,此剂量疗效明显,对心率无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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