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南京高校和谐民族关系的制度范式
2013-09-12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目前有45所各类高校,是我国高校集中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随着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国家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力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南京高校就读。目前,南京各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数量大约在2万人左右,各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比如,中国药科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已达6.2%。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增长使南京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样一个群体对高校民族关系的和谐乃至南京市社会和谐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高校民族关系处理得当与否,高校民族工作开展到位与否,是对南京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考验,更直接关系到南京的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关系到南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南京高校民族工作的基本范式和鲜明特点
少数民族大学生大多朝气蓬勃、思维开阔、积极向上,能做到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由于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认同意识、自我意识、荣辱意识更趋向深层、内在,因而表现得更加敏锐、自尊,自我保护和自我完善的意向十分明确,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的受尊重程度等问题一般都很敏感,但往往思想波动性大,容易抱成“小团体”。一些问题和矛盾如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及时化解和引导,往往会促使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形成跨班、跨系、跨校的非正式群体,不利于少数民族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少部分学生看问题有时比较片面、思想比较偏激,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等方面较弱。由此,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与不和谐的因素,甚至引起突发事件。与此同时,近年来,南京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现迅速增长趋势,截至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办理暂住证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15万人。这就决定了南京的高校民族工作更加具有敏感性、复杂性和共振性。因为所在区域、宗教信仰和民族意识等原因,少数民族群体的对外一致性较为突出,一旦遇到突发的矛盾和纠纷,集体反应更为强烈。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的相关重大群体性事件往往就是由某一局部、某一群体的问题经过共振而演变、发酵而放大的。“3·14”事件和“7·5”事件发生时,国内个别高校也曾出现不明真相的民族学生聚集的事件。因此,南京高校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否,其影响范围决不限于高校校园。
结合座谈和访谈的结果,我们认为,目前,南京高校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南京高校民族工作的开展是卓有成效的。南京高校民族工作的基本范式和鲜明特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反映:
1.有效构建了高校与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是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对象,如何开展这一特殊对象的民族工作,对高校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来说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近年来,南京市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和南京各高校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加强了有效的协调沟通,在全国率先构建了地方政府与高校的合作平台,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有效推动了高校民族工作的开展。在相关民族政策的普及、掌握方面,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为高校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建议。清真饮食问题直接涉及对民族习俗的尊重和民族学生的民族感情问题,也是近年来南京市民族工作部门和各高校通力合作的中心内容之一。在民族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南京各高校普遍开设了清真食堂,其规范性和质量也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认可。
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高校主动及时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通报情况,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及时介入,与高校通力合作,维护了高校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2.基本建立了高校民族工作的内部组织体系
南京各高校普遍建立了以学校职能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学生处、校团委)主导、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民族工作的内部组织体系。一些学校还由党政领导牵头,建立联动机制,从而在组织上有效保证了学校民族工作有明白人去管、有责任人负责。同时,基本建立了在基层学院党政领导下,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和学生干部为骨干的民族工作队伍,根据学校民族工作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工作。许多高校学生工作部设立了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了少数民族学生助理,学生会设立了民族事务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促进了学校与少数民族学生之间、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同学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3.不断加强了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支持体系
有效的支持体系是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尽快适应内地高等教育的教学水平和内地高等教育大环境,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尽快融入高校大集体的必备途径。南京高校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支持体系包括三方面:
学习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一些少数民族大学生,主要是来自西藏、新疆等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基础较为薄弱,课堂听课效率低,特别是在学习一些基础课程如英语、高等数学等科目上力不从心,存在较大的困难。为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大学生活,学校普遍开展了形式各异的帮扶工作。许多学校为他们开设了基础课程补习班,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辅导。还有一些学校如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在学生中开展帮扶结对工作,原则上给每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安排2-3名汉族学生结对帮扶。通过这些形式各异的帮扶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上的大问题。
在奖、助学等资助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学生有相应的倾斜照顾。许多学校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中,少数民族学生在获资助比例上超过了学校平均水平。部分学校还专门设有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节日慰问金、车票补助等专项补助,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保障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成才。
为清真食堂饮食提供经济补贴并实行价格双轨制。考虑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高校普遍为清真食堂提供了可观的经济补贴以降低价格。一些高校清真食堂还实行价格双轨制,少数民族学生在清真食堂进餐的价格要低于汉族学生。
二、制约南京高校民族工作的因素分析
南京高校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但少数民族大学生在高校的适应情况以及各高校在民族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普遍性问题:面对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从民族地区进入南京高校就读,高校民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些民族学生从长期居住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突然来到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文化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信仰、语言习惯、思维方式、教育水平等各方面都存有诸多差异,在与内地社会融合的过程中,思想上、心理上难免会出现一些不适应。高校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民族宗教知识准备不足、民族宗教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普遍存在,以致高校民族工作在政策指导上、工作措施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滞后现象,跟不上高校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1.对高校民族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认识不足,政策把握能力不强
对高校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影响因素的复杂性、隐蔽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估计不足,缺乏全方位、清醒的判断。部分高校对当前高校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交织给高校民族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对高校民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高校民族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高校民族工作的力度强弱是与高校特别是高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的。高校对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个别高校的民族学生基本处于“放任自流”、无人做针对性工作的状况,民族学生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有集中意见。
普遍缺乏对民族宗教知识的认知和对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的了解。一些汉族学生对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饮食禁忌、宗教信仰以及民族地区现代发展状况的无知容易导致无意间的语言、行为给民族学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个别老师在课堂上甚至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错误言论,直接伤害了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感情,容易引发矛盾。
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不敢于管理,也不善于管理。一些高校领导、大学教师、辅导员对国家的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确,在教育管理中,显得敏感度不高、依据不充足、理由不充分、说服力不强,处理起来不得力。在具体问题和突发情况面前表现为既不敢于管理,也不善于管理。
2.民族学生的专业设置与毕业出路的衔接性不强,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和民族学生的自身发展需求
由于民族学生尤其是来自西北民族地区和藏区的学生在英语、高等数学等课程方面与内地学生有较大差距。因此,一些高校特别是一些理工科高校出于担心其学习能否跟上的考虑,在招录少数民族学生时把大部分民族学生录取在其并不见长的文科类专业。这一方面固然减轻了民族学生的学习难度,但却使民族学生将来的就业难度加大,无法适应民族学生的自身发展需求。从政策的角度看,国家也更希望民族学生在内地高校学到一技之长,能更直接地服务于民族地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专业设置思路肯定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
3.少数民族大学生普遍存在学业基础薄弱的情况,部分学生学习信心不足
学业基础薄弱、学习情况较差是民族学生群体最普遍的心病。虽然许多高校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上的困难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帮扶措施,但目前高校中民族学生的学业困难问题仍然非常普遍、突出,必须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尤其是英语、高等数学等基础课,民族学生与内地尤其是江苏学生原来的差距过大,导致许多民族学生上课听不懂、学业跟不上。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信心。
三、有效提升南京高校民族工作水平的路径选择
高校民族工作已经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高校民族工作,不断提升高校民族工作水平必须着眼于可靠性和现实性,切实探索建立有效的制度路径。
1.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打造高校民族工作的多元互动模式
南京地区的高校有部属、省属和市属之分,但民族工作是属地化管理,这种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客观上增加了高校民族工作的难度。因此,进一步加强高校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实现工作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高校、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定期联席工作磋商制度,统筹协调、处理高校民族工作的相关事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南京市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和南京各高校的有效协调沟通已经基本实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解决高校民族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难题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高校、政府民族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三方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才能真正建立起南京高校齐抓共管、多元互动的民族工作大格局,南京高校的民族工作水平才能更上一个台阶。
高校党委要把民族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定期专门安排民族工作的专题学习研讨,分析解决学校民族工作中的新问题。学校各部门必须形成联动机制,就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教育等问题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民族工作的有效开展。
高校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专任辅导员制度。选派一定数量的能力过硬、经验丰富的优秀辅导员,对其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民族习俗、民族宗教知识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担当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专任辅导员,使之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管理工作中既敢于管理,更善于管理,成为高校民族工作的中坚力量。
2.更新思想理念,迅速构建与民族工作相关的知识普及与系统学习体系
要改变一些高校从领导到教师、辅导员普遍存在的对高校民族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民族宗教知识准备不足、民族宗教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必须依靠有效的知识普及与系统学习。
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和知识水平直接决定着高校民族工作的开展水平。我们建议党校培训开设民族宗教问题的相关课程,从而进一步提高高校领导干部对高校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的认识和对民族宗教知识的了解水平。高校也必须开设相关课程,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和民族宗教知识普及,杜绝因为无知而产生的问题。
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可以配合高校对领导干部和教师、辅导员进行民族政策的普及教育,以提高其民族政策的把握水平和处理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能力。
高校要组织负责学生工作的教职员工学习高校民族工作与教育管理的先进案例与方法,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难题,提高工作水平。
同时,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高校民族工作对象的心理素质特点。只有掌握了工作对象的心理素质特点,才能正确对待他们的生活习俗、语言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从而为高校民族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文化交流,有效实现以“文化育人”促进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只有尊重基础上的交流,才能使不同民族文化之间更好地达到交融与学习,在民族文化关系上形成“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一体化格局。城市和谐民族关系,特别是高校和谐民族关系在文化的意义上就应该表现为多元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和共同发展。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多民族文化的有机体,各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和高校必然是包含文化差异性、能显示文化多元性的社会。
文化是一个民族鲜明的特征所在,也是民族团结教育最容易着手之处。高校民族工作应该充分运用各民族丰富的文化资源,通过举办以民族文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艺术节,吸引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有针对性的文体活动和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吸收汉族同学、老师参加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庆祝。还可以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丰富的载体和多元的形式建构多彩和谐而又充满文化多样性的校园,从而可以使不同民族的学生生动具体地感知、珍视文化多样性的性情与品格及其体现的观念和精神。
4.以人为本,继续完善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支持体系
政府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切实引导和帮助解决民族学生的毕业出路问题。如果大量的民族学生毕业后无法充分就业,对国家来说意味着巨额投入的损失,对民族地区的发展来说意味着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的损失,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使这些学生心中产生对社会的负面理解,甚至对民族团结造成不利影响。各级政府和学校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一方面,学校应该尽可能在专业安排上考虑到他们今后就业的适应性问题,尽可能让他们学习实用性较强、就业竞争力较强的专业;学校也要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教育他们克服依赖心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就业的基础是能力的竞争。要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把握最新的就业政策,及时了解社会需求和就业信息,培养求职就业技巧,帮助其实现成功就业;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考虑实施一定的特殊政策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如在基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对民族学生实行定向招录,让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充实到民族地区的基层管理队伍中去。
进一步解决民族学生的实际生活问题。尊重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来自西北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地区学生的饮食习惯是高校民族工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各高校都为开设清真食堂提供了可观的经济补贴。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各高校的清真食堂进行专项补贴,保障高校清真食堂规范、高质量地有效运营。高校要切实解决寒暑假不回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在校住宿问题。此外,建议高校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联系争取社会上的公司企业设立面向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助学金、奖学金,为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支持。
5.扩大内地民族中学招生规模,不断探索与内地高校之间的衔接机制
开办内地民族中学的成效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内地民族中学的教育有效缩短了民族学生在学业水平上与内地学生的差距,内地民族中学学生进入高校后在学习上比民族地区来的学生有明显的优势,尤其体现在英语和数学方面;另一方面,在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和面对矛盾、问题的处理方面,内地民族中学毕业的学生表现得更为积极、理性,他们与汉族同学之间的沟通、了解更加充分。因此,建议尽可能扩大内地民族中学的招生规模,不断探索建立内高班与内地高校之间的衔接机制。一方面,要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衔接,尽可能从高中阶段起就缩小民族学生与内地学生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实现相关政策的衔接。这样可以提早培养他们适应大学学习、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6.强化法治教育,塑造培育民族学生的普通公民意识
高校要进一步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必须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教育手段和始终有效的制度措施促使民族学生形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认知:少数民族大学生不是特殊大学生,更不是特殊公民。少数民族大学生和汉族大学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必须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在这样的一体化政治法律和国家认同前提下,少数民族的文化、利益与发展的多元目标才能更有效地实现。没有政治法律关系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一体化,少数民族诉求的文化特质和自身利益就失去了现实的社会政治法律基础。学校要通过讲座、学生手册、座谈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开展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民族学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使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