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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士桢:儿童福利应确立普惠型目标

2013-09-10陈雪娇章爽

社会与公益 2013年2期
关键词:福利青少年儿童

文|本刊记者 陈雪娇 章爽

陆士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等职。长期致力于青少年和社会工作领域研究。

《社会与公益》:2013年,您认为国家在关注儿童福利方面会有哪些切实的动作?

陆士桢:中央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我们未来儿童福利制度是适度普惠型,但是我个人更认为在儿童福利方面可以提出普惠型的目标。因为我们做过统计,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了国家在快速老龄化的同时,儿童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而且成人抚养儿童的成本比例也在扩大。我认为儿童福利应该在整个目标确立普惠型儿童福利。

在将来的发展目标上,我希望国家能够考虑建立弱势儿童的保护体系,也期望政府在这方面有大作为。在2012年我们讲儿童福利、儿童权利,最令人震惊的事件是贵州毕节事件,后来在处置方面民政部门承担了相关的责任。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是个综合的问题,假如当时我们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范围上更加完善,安全网络更加切实保障,贫困问题就不会如此凸显;假如学校有儿童权利的观念,对那些辍学的学生有更多的关注;,假如基层社区能够对闲散的青少年、失学的青少年有更完整的报告、监测、处置的手段,城市管理人员对社会上闲散、流浪的孩子有完善的监控,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的机制,那么这些问题就都可以避免。

另外,儿童福利方面立法的推进也很重要。最近反家暴的法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这对儿童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实际上我们缺乏一个儿童福利法,缺少一个国家级的对儿童的基本权利和整体保障的正面阐述的法律条文。相对的在儿童立法当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儿童法律体系中属于预防性和保护性的。最近,民政部门已经开始起草相关条例,我认为还是应该加快速度。

归纳起来有三个建议:第一是对那些作为弱势群体的儿童有更多的关注,构建更完善的保护机制,不要让贵州毕节的惨案再次发生;第二推进儿童福利的全面立法,特别是儿童福利法的建设;第三就是在儿童普惠的福利上希望在2013年有所推进。

《社会与公益》:前一段时间,十八大是否有提到儿童福利的部分?

陆士桢:十八大没有明确说儿童福利的部分。但是它首先提到建立完善的保障体制,而通常儿童被看做是社会弱势群体,这就与儿童甚至所有人相关。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提到社会服务体制的建立,包括社会服务组织的构建。这部分在儿童福利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实际上儿童福利不是说给孩子钱就能解决问题。近几年特殊儿童有了很大的变化,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多了,只给钱不能解决问题,需要的是专业技术和专业服务。十八大在构建社会服务体制、社会服务组织上提出的东西非常有价值。这对儿童来讲非常有意义。

《社会与公益》:您怎么看最近媒体炒得比较火的兰考孤儿火灾事件?

陆士桢:我认为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是否贪污,有两个方面。第一,孤儿养育和成长发展主要责任在政府,政府应该兴建更多的公办设施;另外,世界各国的民间慈善资本、慈善基金,特别是残疾孤儿的服务都有比较严格的标准体系。中国的儿童福利机构严重不足,福利院容量很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对民办的个人的涉及儿童的慈善行为,制度保障非常重要,而这部分我们没有很好的制度管理,出问题是早晚的事。国家是主力,对于民间力量的介入国家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措施。失火、贪污都是带有个性化的东西,共性的是国家资源配置不够,民间力量监管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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