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煤矿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2013-09-09任应根
任应根
【摘 要】阐述了煤矿工会的基本定位,分析了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能,提出了工会组织促进安全生产的主要举措,推动煤矿企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关键词】发挥;煤矿工会;安全生产;作用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煤矿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保持安全发展的良好势头,是煤矿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
1.煤矿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会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作用。《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法律对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定位。煤矿必须重视工会在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会参与管理,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生产量和消费量均占世界的50%左右。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中比重均超过70%。“十二五”及今后较长时期是我国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煤炭工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未来我国经济增长仍将保持一定增速。作为我国的主要基础能源,煤炭需求总量还将适度增加,煤炭工业发展仍然具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我国人均煤炭资源占有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0%,保障能力不足,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任务艰巨,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亟需增强,发展不平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制约着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安全生产方面,煤矿的安全基础仍然较薄弱,煤矿自然条件差,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员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产业集中度不高,等等,这些都是煤矿安全的现实问题,可以说煤矿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任务繁重。
2.煤矿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能
煤矿工会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最核心的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就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煤矿工会作为职工依赖的维权组织,要善于应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职工权利。
《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在参与安全管理和监督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二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三是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四是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求有关人员责任。作为煤矿工会要紧紧围绕以上法律赋予的四项权利,履行职权,“定好位、站好岗”依法维权不“越权”,做到“教育职工,监督企业,认真履责”,为保障矿工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五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二是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四是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五是受到事故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获得赔偿。为落实和维护好这些权利,煤矿工会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权”,让煤矿广大员工了解这些权利,对于想侵犯职工权利者有一种法律约束,对于职工是提高自我维权保护意识。其次要加强监督,工会要利用煤矿各种民主管理手段及早发现侵权行为,及时保护,妥善处理解决。第三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利用特色工作,保障职工正当行使各项权利。例如:煤矿工会组织设立基层劳动保护监督员,建立内部群众监督反应工作机制,公开监督电话、信箱等。
3.煤矿工会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主要举措
3.1科学确立抓好劳动保护的工作格局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切实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煤矿行政责无旁贷,工会组织义不容辞。为此,我们必须主动摆正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优势和独特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积极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确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首要地位。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也是最宝贵的权益。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为此,我们必须把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作为首要任务,倾全力抓好。
3.2做好思想观念上的说服教育
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解决了思想上麻痹大意、无知无畏的根源问题,才能有效的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法律是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乃至煤矿制定的安全规定其实是对每个人“健康和生命”的守护。我们都要提高对这些制度和规定的深刻认识,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学习安全知识的主动性,知法、守法,自我维护。
我们要把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等内容都融入到工会开展的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中。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去加强安全教育,变行政式的强制管理为关爱式的温馨提示,把领导的监督检查转化为矿工自我安全需求,使大家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认识转变,切实解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首要认识问题。在实践过程中,煤矿工会实行的班组安全会,一月一训、每日一题,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宣誓、签名,“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安全文化知识竞赛或演讲等安全教育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贴近实际,具有富教于乐、切实有效的特点和优势,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3抓好安全行为上的职业督导
养成煤矿职工良好的安全行为至关重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可以说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矿工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不是不知道危险性,而是习惯了、看惯了、干惯了,成了自然。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图省事,忽视了的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或没有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些是法定义务,也是必须的安全习惯。工会要做好这些安全行为的督导,通过职工岗位自查、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教育、加强安全技能比武工作、安全操作演练、选树岗位安全标兵、配备基层劳动保护监督员等一些措施,把职工的安全认识强化为安全习惯,把安全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提高安全技能。此外,安全工作的报告制度是一项很严格的制度,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安全状态和事故都负有及时报告和处理的责任。因此,我们还要强调职工养成处理、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习惯,明确奖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