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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分析与对策

2013-09-07鲁钊阳邱新国廖杉杉

地方治理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流通波动价格

鲁钊阳,邱新国,廖杉杉

(1.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2.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 400020)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农产品实行的是“统购统销”的政策,农产品价格波动并不明显,总体上处于稳定状态;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农产品价格波动逐步趋于常态化。按照李国祥(2011)的划分标准,1978-2010年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可以划分为五个完整的波动期(1982-1990年波动期、1990-1999年波动期、1999-2002年波动期、2002-2006年波动期、2006-2009年波动期),如图1所示。很明显,1978-2010年,无论是农产品生产价格、种植业产品生产价格,还是粮食生产价格,三者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2009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波动虽然还未构成一个完整的时期,但与以往历次相比,这一次的农产品价格波动尤为猛烈,波及面较之以往也更广,如先后出现了“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糖高宗”、“药你苦”、“棉里针”、“苹什么”、“玉米疯”等一系列农产品价格非正常波动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增收,还影响城镇居民的生活,对农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表1 1978-2010年我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品和粮食生产价格波动情况(单位:%)

一、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内涵

对于农产品价格稳定的理论内涵,目前还没有学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在借鉴经济学价格稳定理论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农产品价格稳定指的是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的一段相对较长时期中,农产品价格没有大幅度波动,总体上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一致的一种状态。农产品价格稳定具有相对性、长期性、差异性和连锁性的特点。第一,相对性。稳定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属于正常现象。当然,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作用下,农产品价格波动不可能违背其价值自身而大幅波动。从长期来看,农产品的价格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理论上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过度背离农产品自身的价值。第二,长期性。稳定是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说,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是稳定的。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对农业的扶持也是长期的,农产品的价格不应该随经济周期的变动而发生大幅变化,在较长时期内,农产品的价格应该是稳定的。第三,差异性。稳定是区域范围内的稳定,而不是要求价格在全国范围内的整齐划一。基于资源禀赋的差异、经济发展战略的先后以及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的价格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地域性,不同地区的农产品价格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这是市场经济所允许的;这种差异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产品的流通。第四,连锁性。农产品价格的畸形波动,不仅直接影响农产品生产者,还会影响农产品消费者,对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都会造成影响。也就是说,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涨落,会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方面波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二、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

在理清了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内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对民生效应进行分析,主要是因为农产品价格稳定的相对性、长期性、差异性以及连锁性,都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的前提,那就是不能以牺牲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其他经济目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受到过大的影响。换句话来说,农产品的价格稳定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民生,民生是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最根本宗旨和最首要原则。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产品价格稳定与农村居民收入。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从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民人均GDP逐年提高与实际可支配的货币收入增长幅度迟缓是并存的。农民的货币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兼业经营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主要是种养殖业所带来的货币收入),二是通过务工获得的劳动报酬,两者都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当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受价格传导机制的影响,与农产品相关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会大幅上涨,且农业生产资料的上涨速度远远高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名义上农民获取了更多的收入,实际上农民从农产品的价格上涨过程中获取的收益极为有限。即使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小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的时候,受当前农产品流通体制不健全的影响,农民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价值链上始终处于低端,议价能力弱,“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极为常见;相反,一旦农产品市场出现价格风险,农民往往成为几乎所有风险的最直接承受者。在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农民可以按照过去的生产方式按部就班地组织农业生产,在排除其他各种外来因素的影响下,实际所获得的收入往往更多。也就是说,在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往往比农产品价格大幅起落时更多,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并不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反而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

第二,农产品价格稳定与城镇居民生活。城镇居民分为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两类,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与否影响最大的是中低收入者,对高收入者的影响极为微弱。农产品是食品,是生活必需品,消费的弹性小,替代效应不明显,不管是价格如何,消费者都必须消费。因此,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增加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对于城镇中低收入者来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意味着中低收入者近些年来低保金标准或工资、福利提高部分被部分甚至全部抵消,意味着多数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下降,所能购买到的商品数量相应减少,一些中低收入群体家庭生活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同时,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欲望被抑制,消费量有所下降,家庭消费方式发生改变;甚至在农产品价格暴涨时,城镇低收入者在无法增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减少消费量和消费品种,把消费限制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最基本的消费品上,同时还要减少肉、禽、菜等价格涨幅大的消费品数量,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很显然,从长远来看,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一路上涨,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消费结构,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而在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时候,城镇居民能够极为准确地预期家庭的收支情况,能够在不影响家庭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进行投资和消费,促进城镇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三,农产品价格稳定与城乡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农产品的流通在农产品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而农产品的流通完全取决于城乡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城乡商贸物流业的发展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客观需要,是连接城乡商品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第三产业增长的主要途径,其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城乡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影响。当农产品价格稳定时,活跃于城乡的各种农产品中介组织(包括企业和个人等)能够在尽量节约物流成本的前提下,快速组织农产品的流通,有利于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也有利于城乡间各种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乡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乃至对于推动第三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当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在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下,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必然会影响到与农产品流通有关的诸多环节成本均会发生变化,这不利于农产品流通主体快速组织农产品的流通,也影响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不利于农民增收,也不利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对整个城乡商贸物流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第四,农产品价格稳定与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物价稳定既是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的前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物价稳定对充分就业、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都有显著的影响。农产品价格稳定作为国内整体物价稳定的基础,对于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尤为重要。一方面,农产品价格稳定有利于保障与农产品产销等诸多环节密切相关的劳动者的就业,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便城镇居民的生活。在当前形势下,“农产品进城”的渠道远远没有“工业品下乡”的渠道畅通,“农产品进城”涉及到从农村到城市诸多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农产品流通的涉及面极为宽广。在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处于农产品产销链两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价格风险的冲击,而在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所有参与农产品产销的组织和个人对自己的收入均有较合理的预期,能够在不影响自身其他安排的情况下安排自身的生产和消费,这不仅有利于稳定城乡就业,还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有利于增强产地农产品自身的竞争力,有助于农产品的出口。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有利于产地农产品传统种植技术的传承,有利于培养和塑造产地农产品的品牌,对于增强产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不管是对于产地农产品的国内销售,还是对于产地农产品的外销,都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而当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基于利润的考虑,农产品的种植结构会发生变化,传统种植模式也会被抛弃,农产品的所谓“绿色”、“无公害”等特征也会逐渐消失。

三、发挥农产品价格稳定民生效应的综合配套措施

上述分析充分表明,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非常明显,农产品价格稳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来说意义尤为重大。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发挥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继续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农产品价格稳定夯实基础。要继续稳步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要科学规划和有效引导农产品的种植,减少直至杜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盲目生产行为,避免有限农业生产资料的浪费,确保市场上农产品供求的均衡,确保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指导,鼓励农户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确保市场上高质量的绿色无污染农产品的供应,满足农产品消费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调节作用,继续强化对农户的种粮直补力度,尝试对种植其他农产品农户的补偿。还可以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继续加大对涉及农产品产销的农业企业、农户的税收补偿政策,保证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供求的均衡,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证农民增收,维护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第二,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为农产品的流通畅通渠道,为农产品价格稳定创造条件。要积极构建农产品的流通网络,可以尝试将当前的“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工业品下乡”的逆向体系为“农产品进城”提供服务,还可以鼓励农产品产地政府部门在城镇设立农产品专卖店,或直接通过地方政府与城镇大型商场、超市的沟通协调,拓展农产品流通的网络。要大力培育农产品的流通主体,切实发挥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农产品流通个体户等的积极作用,为农产品的流通夯实基础。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个体农户提供服务,保证个体农户的切身利益,为农产品的产销创造条件。要千方百计地拓展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不仅要强化农产品在国内的销售,还要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缓解农产品供求的均衡;不仅要重视农产品的初加工,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工业,高度重视农产品的精细化加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确保农产品的销路;不仅要重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品质保证,还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为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做好农产品产销过程中的配套服务服务,为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提供保障。在农产品产销配套服务方面,需要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业的发展,美国先后出台了诸如《易腐农产品法》、《联邦种子法》、《农业公平交易法》等,我国政府也应该加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产品公平交易法》等。同时,还应该在广大农村强化法制教育,减少直至杜绝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全面解决“农业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农村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农产品交易信息的畅通,为农户销售农产品提供便利,为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夯实基础。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要加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规避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个体农户成为一切风险转嫁的最终受害者。同时,还要通过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尽量满足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融资诉求,为农产品的流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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