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尽显优美生态 群众享受清洁生活
——广西“三年攻坚”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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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垃圾填埋场
贵港市城区一角
“以前河里排放的都是污水,味道很难闻。现在有了污水处理厂,河水变清了,用河水灌溉水田也放心多了。”家住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拉易村车站屯的周天庆,看着这两年村边的河水由浊变清,感慨万千。
近几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广西把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超常规举措,实施“一把手”工程,实现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别由2005年排名倒数位置一跃成为全国第9个、西部第2个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省区,百姓享受清洁生活,“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更加凸显。
大决策 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广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镇人口规模快速扩张;另一方面,由于后发展欠发达等原因,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镇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截至2007年底,全区只有1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1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1.78%和38.2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这个薄弱环节,2008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底,要实现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过60%。
河池市是全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世界闻名的“锡都”,而在2008年之前,却没建有一个污水处理设施,城镇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与车站屯一样,很多地方都饱受严重的环境污染。2008年7月7日,由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河池市曾被国家环保部等4部委暂停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为改变这种状况,河池市采取非常规措施,以铁的手腕严格落实责任,仅用98天就完成了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09年3月2日国家解除了河池市建设项目的限批令。2010年6月,全市11个县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成为广西最早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市,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大大提升。
周天庆的家距离南丹污水处理厂约一公里,他每天都要经过村边的小河。“前几年没有污水处理厂时,河水黑乎乎的,用来灌溉水田,秧苗像穿了黑裙子。牛马喝了河里的水,常生病。污水处理厂建好后,在河边种蔬菜的村民比以前多了很多。”
“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2005年的8.8%、32.9%提高到2010年的60.6%和61.78%,由排名倒数位置一跃成为全国第9个、西部第2个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省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别由2007年的10项、13项提高到2010年的111项、79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由2007年的77.5万吨/日、5361吨/日提高到2010年的371.55万吨/日、13515吨/日。
大投入 三年筹集151.07亿元
南丹县污水处理厂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主要源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源于“经济发展是政绩,保护生态环境是长远政绩”的执政理念,源于抓铁见痕的非常规措施,源于全区上下打赢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面对起步晚、体制机制不完善,着力构建强有力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保障。从自治区到市、县,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内容涉及技术指导、项目招商、融资、项目审核核准、项目用地用电保障、区域限批、责任追究等,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面对财力薄弱,各市县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持续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鼓励组建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为主业的自治区、市、县级投融资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据统计,2008—2010年底,全区先后筹措项目建设资金151.07亿元。
面对部分市县工作力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可研与初设审批延误等问题,自治区政府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设计工作,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大大加快。 同时加强培训指导,2008—2010年底,举办各级培训班645次,内容涉及专项技术、资金使用、政策等;派出各类专家965人次,进行了1650多次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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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些市县组织不力,施工进度滞后的问题,通过督查、挂牌督办、全区通报、约谈等方式,实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08—2010年,共组织全区性大规模督查9次,各类专项督查470多次,挂牌督办项目10个,自治区政府发出通报20多次,有力推动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
大变化 百姓享受清洁生活
2008年以来,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质的飞跃,城乡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山清水秀生态美”成为一大优势和亮丽品牌,给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核反应”。
基本结束了城镇污水直接排入河流的历史,不仅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还保证了群众饮水安全。2011年,广西境内39条主要河流共7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9%;全区13个省界断面和21个市界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5.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7%。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对污染物的有效减排,成为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最主要的手段,对污染物减排的贡献率不断提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广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扩大区域性限批的形势下,这无疑给全区的各项建设尤其是工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成运营,使城镇“污水横流、垃圾乱丢”的现象得到更加有效的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文明明显提升,为实现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近几年来,南宁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和“第六届中华宝钢奖”,柳州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桂林、北海、南宁、柳州等城市在环境质量考核中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