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家庭农场建设问题及对策
2013-09-04宁乡县农业局罗瑞龙
■ 文/宁乡县农业局 罗瑞龙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农村温饱问题的全面解决和农业相对效益的整体下滑,农村家庭对种养业的热情锐减,农用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双改单(双季稻田改种单季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专业大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进而演化成今日家庭农场之雏型。
一、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解
中央一号文件就家庭农场作了明确的阐述,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上述定义,结合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一个家庭需在较长时期内流转一定规模的相对固定的土地。就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来看,单家独户面积小,尤其是中国南方,普遍不过几亩上十亩,不流转土地,农业生产难成规模、难成气候、难出成效。土地进行流转,一方面如果不相对固定,今年作东家田,明年种西家地,整个农场的发展就难以规划、难以定位,难以找到匹配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较长的时段,今年几十、上百亩,明年又只有几亩、上十亩,将会导致部分资源设施闲置,农场难以稳固,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自然也难产生良好效应。
其次,需要家庭劳动力的主要(或全部)精力从事种养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鉴于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导致单个劳动力生产经营面积受到制约,在本地,一个全劳动力一年大约可种水稻20亩,种蔬菜、水果3~5亩,一个家庭两三个劳动力,大概可经营50亩水稻、10亩蔬菜与水果,能产生的效益也就每年三五万元,效益不高,农民积极性难以调动。真正要释放农民对种养业的热情,促使其长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与管理,收益得成倍增长,这就势必要雇佣相当数量的劳动力。目前本地已成雏型的家庭农场,其雇工数量大都超过了家庭主要劳动力。如果家庭农场规定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就容易束缚农场的规模,进而影响农场的发展。因此,在劳动力使用上,应该给予规定的是家庭劳动力的主要(或全部)精力直接从事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再次,要拥有相关的农业机械和基本设施。家庭农场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作为相当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土地耕整、到田间管理、到产后收获,都应当具有独立的运作体系,有一定的机械设备作为生产保障。否则,农忙时期雇不到耕整、收获机械,容易延误农时,影响农场生产效益,进而影响整个农场的稳定与运作。
最后,农业收入应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职业农民,作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无疑是其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的概念可理解为:一个家庭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流转适当规模的相对固定的土地,由其家庭劳动力投入主要(或全部)精力,使用自身所拥有的相关设施和农业机械,从事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其创造的农业经济收入为整个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样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可称为家庭农场。
二、宁乡县家庭农场建设现状
目前,宁乡县的家庭农场正处于种养大户蜕变阶段,却尚未完全突破种养大户格局,为家庭农场之雏形。据调查统计,到2012年底,宁乡县共有种植业家庭农场793户,总面积60620亩;养殖业家庭农场2269户。其中,种粮农场617户,面积42280亩,户平68.5亩;水果农场164户,面积14520亩,户平88.5亩;蔬菜农场12户,面积3820亩,户平318.3亩。上述各类型农场中,以水果农场最为成熟,几乎所有水果农场都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从乡、村、组承包其荒芜的林场、茶场和空坪隙地开发建设而成,承租期一般在20~30年,劳动力大多为家庭成员,不过雇工比较多,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其次为蔬菜农场,除超大型现代农场的3300亩基地外,其它11家基本上可称得上单家独户的家庭农场,不过家庭成员的主要精力大都放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产品销售上,且其雇工都大大超过了家庭农场自身所拥有的劳动力数量,这类农场年收入大都在10万元以上。此外,种粮农场虽然都是一家一户经营,但其用地在耕种时间和数量上都难以稳固,且年收入不高,一般3万~5万元。
三、宁乡县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困难
一方面,田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虽然目前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导致田土经营相当粗放,有的甚至抛荒或双改单,但由于在外打工既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又有收入上的不稳定性,因此随时有退工的可能。一旦打工中断,他们就只有回到自己的承包田上做文章。加之尚有其下代择业难以预测,所以一般务工农民都不会把自己的承包田长时间出租外包,而短期出租又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水田流转成本高,在当地,一般乡村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水田流转价约需稻谷400斤/亩、折合500多元/亩;而城郊附近水田流转价更是高达1000元/亩。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成本高、收益小,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信心。目前,部分种植业大户采取的策略为拾捡零碎水田耕种,但这样难以向家庭农场提升。
(二)基础设施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水库、山塘、沟渠淤塞严重,大多数农场及种植业大户的流转地排灌不畅,靠天吃饭的状况依然未有改善,致使有的农场长时间效益低下。
(三)农业灾害难控
农业是露天开放性的产业,受天气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雨水不顺、环境不佳、疫病流行时,产生的农业灾害较大,对家庭农场的损害难以掌控。
(四)市场风险较大
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存在市场变幻无常、行情捉摸不定、价格时涨时跌、经营年赚年亏等问题。2012年下半年以来,粮食价格持续下跌,种粮农场一再受挫。2013年年初以来,禽流感警报不断,肉食类产品市场销售受阻,生猪、家禽销售不旺,大户与农场形势普遍严峻。
(五)业主素质偏低
目前,从事农场经营管理的人员虽然能吃苦耐劳、独当一面,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农业新技术推广兴趣不浓,对农产品市场信息反应不快,尤其对现代经营管理缺乏深入了解,难以很好地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
四、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
(一)严格注册认定
既然家庭农场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足可见家庭农场在以后“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因此,对于家庭农场应考虑确立其法定地位,按照严格的操作程序予以注册认定:首先由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包括出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证明、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划等;其次由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部门组织进行鉴定、审核,对符合家庭农场标准的,出具批示证明;最后由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发放相关证件和牌照。如此经过严格注册登记认定的家庭农场,方能纳入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二)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从家庭农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财力投入,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区域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同时,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要降低放贷门槛,优化税收政策,协调银农对接,减轻发展包袱。此外,在家庭农场产品销售上,凡涉及产品包装、登记、上市等限制政策的,均予以松绑,不但准许其自由上市,而且还要从多方面给予宣传与推介。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还可协调其与部门、学校、机关乃至超市相对接,全力破解其产品销售难题。
(三)加强项目支持
各级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科技等涉农部门,应多设立与家庭农场相关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示范与推广项目,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项目倾斜。对于有关农业产业研发的微小项目,可直接组织家庭农场投标实施,实现科研与家庭农场的无缝对接。对涉及家庭农场承包地灌排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家庭农场承包、承建。
(四)完善农业保险
由于家庭农场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所以经不起灾害的侵袭和市场的折腾。各级政府应针对家庭农场这一实际,一方面,出台更多、更优惠的单项产业灾害性保险政策(当前仅有粮食、油菜、生猪),为家庭农场的产业发展提供安全有效保障;另一方面,由政府统一制定家庭农场的年投产整体保险措施(包括针对市场风险的保险等),以避免家庭农场“辛辛苦苦好几年、一灾回到温饱前”,切实确保家庭农场大灾无大损,小灾不受损。
(五)加快职业培训
要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普及农业、畜牧、农机、林业以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提高家庭农场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道德素养,着力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种养业能手和家庭农场主。
(六)健全信息体系
一方面,由政府组建上下联通的农产品信息机构,定期采集信息资源,认真组织信息分析,及时提供宏观指导,从而有效地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结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农场生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市场中介机构发展,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而又反应快捷的市场信息体系,及时地搜集和提供市场信息,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
(七)推进土地流转
要建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机构,畅通土地流转渠道,全面指导和服务好土地流转,为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清除障碍、创造条件。一是对土地流转给予核定登记,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农民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凡需进行土地流转的,无论流入方还是出让方,均先到乡村登记备案,由乡村统一调集土地、协调价格,再组织双方办理流转手续。二是对土地流转进行颁证认定,对土地出让方颁发土地出让证,对土地流入方颁发土地转入证。以后,双方可凭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制定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对出让土地方,政府从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上予以继续认定。对于务工农民被迫返乡的,政府要敦促土地流入方优先用工(或先在流转协议中予以注明)。同时,政府也可在加快城镇化建设上想办法、加力度,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寻找出路。尤其是对出让土地的返乡农民,要免费组织技能培训,优先推荐企业使用。
(八)全面跟踪监管
家庭农场是新事物,既需要政策引导、多方扶持,又必须严格标准、严加管理。一是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家庭农场要开展一年一次的核查,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于蒙混跟进或弄虚作假套取项目支持的,坚决予以及时摘牌和取缔。二是要杜绝资源浪费。对家庭农场中出现稻田抛荒双改单现象(对于确有水利问题影响双季耕整的,可先书面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征得主管部门认可,并由主管部门联络水务等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以及稻田栽树、稻田挖鱼池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坚决撤消和取缔其家庭农场牌证;对生产过程中采用陈旧技术而不热心新技术推广以致影响增产提质的,应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其家庭农场牌证必须予以撤消和取缔。三是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质量要进行跟踪检测,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轻者可限期培训、责令整改,而屡教不改的予以摘牌和取缔;对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立即摘牌和取缔。被摘牌取缔的家庭农场,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申报注册成立家庭农场。
当然,发展家庭农场,是三农工作的一个新尝试,需群策群力、多种措施并举。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日益重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一定会呈现出蓬勃生机,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