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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探路

2013-09-04傅白水

西部大开发 2013年9期
关键词:小城镇浙江城镇化

□文/傅白水

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探路

□文/傅白水

新型城镇化,“新意”在于抛弃原先的造城运动,改以往粗放的“土地城镇化”为“人口城镇化”。而对于小城镇来讲,什么样的发展方式更适宜?就此,浙江选择了农村“就地城镇化”途径,率先走在了全国的前头。作为领头羊的浙江如何探路?试点的途中遇到过什么困难和挑战?其他各地能否从中取到“真经”?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桃花美景吸引了上海、杭州等大中城市游客来此采风

2010年,浙江共有334个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占三分之一强,全省人口超过5万、财政收入超过5亿的大镇共51个,这为浙江目前推进的小城市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由镇到城:小城镇之路如何走?

2010年12月,浙江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选择小城市试点的条件主要有三个,首先是离县城比较远,其次是经济总量大,第三是辐射人口比较广。从全省200个中心镇中选取27个镇作为试点的“先遣队”。开始探索小城镇建设,以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小城镇建设路子。

在小城市培育上,浙江延续之前“强镇扩权”的方向,并加大力度,在地权、财权、事权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

在地权方面,一是给予试点镇倾斜机制保障,县里支持试点镇用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直接下达到试点镇。有的甚至直接从所辖市的指标中下达。仅2012年27个县(市、区)实际给予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14599亩,镇均540亩。二是加快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人口集聚。积极推进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改革,两年来,27个试点镇宅基地换城镇住房2.71万户、9.43万人。力推低丘缓坡开发试点,有4个试点镇列入省重点开发区块,规划开发面积3.6万亩。

在财权方面,建立一级财政体制和税费返还机制。27个试点镇全面建立“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以2010年为基期年,一定三年不变,可设立金库”的一级财政体制;城镇建设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净收益县(市、区)留成部分100%返还机制。两年来,27个试点镇新增财政超收分成30.5亿元,返还税费81.5亿元。有22个县(市、区)对试点镇实施了财政超收100%返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建设配套费实现了100%返还,仅2012年就返给试点镇42.8亿元。而2012年10亿元省级专项扶持则撬动了27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拉动了1229亿元全社会投入。

在事权方面,一方面提高领导职级高配增强统筹协调能力,27个试点镇的党委书记职级高配全部到位,其中17个高配为县(市、区)委常委;11个镇长实现了职级高配,2012年新增4个。另一方面下放行政审批、执法等多项权力,推进扩权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确需管用”原则,通过委托、授权、机构延伸等方式镇均下放扩权事项171项、执法事项455项。

在投融资方面,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有12家村镇银行和26家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镇开业运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

同时,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市民化改革。探索开展以“本地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可保留、可交易流转,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市民化改革。两年来,27个试点镇新增落户人数6.9万人。

成长瓶颈:有哪些问题与隐忧?

发展什么样的小城市?是孤立的、离散的、碎片化的小城市,还是发展连续的、集群的、有机联系的小城市? 无论哪一条路径,浙江的城市化并非坦途,仍存在很多问题和隐忧。

首先,仍是“小马拉大车”。浙江柳市镇一位书记曾经反映说:“我们改革的一些措施,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到位,而且也很难到位。真正有权的是县一级政府,我们作为一个镇,在县一级很接近的地方,你想要分到多少的权力,是不大可能的。”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局部。扩权改革实际是上级政府与试点镇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许多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的下放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尤其是人事任免权、项目审批权等重要领域,仍有较多权限缺失,扩权改革并未真正达到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

浙江南浔古镇

其次,小城镇承载的压力巨大。人口快速集聚给社会管理、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支出带来巨大压力。城市核心区、生活居住区、工业商贸区、生态休闲区的功能区分不够清晰,部分试点镇的建成区生产与生活混杂,城市功能区建设任重道远。而原有历史欠账因素,基础设施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城镇化因产业集聚发展吸引大量外来人口常住,给城镇社会管理、资源环境、公共服务支出等带来了巨大压力。部分试点镇建成区外来人口甚至多于本地人口,大量外来人员流入带来了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系列公共支出压力。

再次,建设资金紧张、投入不均衡。从当前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小城镇方向看,因资金有限,财力还是倾向于道路等基础建设。从政府性投资项目看,部分试点镇近一半资金用于商业住宅建设项目,而用于扶持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体制创新类等支出占比不高,甚至不足10%,投资方向与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意图存在差距。

最后,最让人担忧的债务风险凸现。建设资金需求大,融资难、成本高,债务风险高。乡镇政府财力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需要依赖土地出让和融资解决,财政透支和债务风险凸显。目前,受融资平台清理影响,乡镇融资主体缺失,加上银行放贷设置条件苛刻,融资难度大、财务成本高;而投资大多是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若是盈利性项目也往往难以覆盖融资成本,风险不容小觑。小城镇建设过程,很可能是地方债进一步积累的过程。

由城到人:未来之路如何走?

浙江小城市发展挑战依旧严峻。最大难点在于制度障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破除传统体制对城乡和城镇间要素的约束和限制,城镇化带动内需增长的潜力才能得到真正释放。

第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更多来自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是市场化过程,不是政府主导的行为。因此,新型城镇化不能沿用政府主导投资的单兵突进方式,实现“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的结合。

第二,注重人的城镇化。城镇化的外在表现是城镇规模的扩张,但其实质是人的城镇化。过去城镇化建设偏重速度和规模扩张,有速度而无质量,且发展模式千篇一律。未来城镇化不应是简单的“造城”运动,应在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配置前提下,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不仅要让农民进城实现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还要实现身份的转换,实现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系列由乡到城的重大转变,圆进城农民的“市民梦、创业梦、安居梦”。

第三,推进大城小镇及城乡融合。任何一个小城市,其背后支撑的都是一个由快捷的交通网络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构成的城市体系和城市集群。由此可见,构建适合小城市健康发展的城市联动发展体制和机制,构建由中心大城市带动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以充分发挥小城市之长,弥补小城市之短,这可能是小城市发展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城镇化不可能消灭乡村,某种意义上,还要切实发挥城镇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支持更多的资本、人才向农村流动,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居民的人口素质提高、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新型城镇化应在政策目标上要摒弃城市和农村的二元政策,打破制度壁垒,实现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对于小城市的未来发展,浙江一个中心镇党委书记有自己的理解,“小城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城市更向往,这也是城镇化探索中的目标。”

(作者系浙江省知名区域经济学者)

点评

一个萝卜一个坑。面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浙江省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拓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作为试点领头羊,虽然他们也遇到了各种困难,但只有本着科学合理的发展思路,哪怕遇到了绊脚石,也可攻破。(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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