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供应链优化:“农超对接”的现状与对策
2013-09-03邹仲海郭湖斌汪元锋上海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1209
邹仲海,郭湖斌,汪元锋 (上海金融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1209)
ZOU Zhong-hai,GUO Hu-bin,WANG Yuan-feng
(School of Business&Management,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Shanghai 201209,China)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14亿人的衣食住行是个大问题;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现行体制下“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面临着挑战。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居民对鲜活农产品的需求量随之增长,同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传统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下,流通环节比较多,产品损耗率比较高,产品价格波动比较大。传统配送模式还受到三方面的影响:城市地价上涨,使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交易、储存、加工、配送设施的运行成本不断攀升,增加了城市配送成本;大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外移,外地大宗鲜活农产品都在远离市中心集散,货车限行等措施,使鲜活农产品市内配送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基于这些阻碍运输效率的问题,城市鲜活农产品产销亟待突破传统模式。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稳定和发展农业,既保护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一直是两难的问题:菜贱伤农,菜贵伤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2008年10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经过近3年的试点运行,“农超对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2011年就发生了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包菜滞销、菜农无奈自杀的悲剧事件,而同期人们餐桌上的蔬菜价格并没有下降。解决农产品产供销的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 农超对接的内涵和要求
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节点企业组成的一个网络结构,涵盖了农产品生产、采摘、加工、运输、储存、配送等相关活动。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体制往往经历了小贩田头收购、产地批发市场收集装运、销地批发市场批发、小贩零售等多个环节,造成了成本高、损失率高的必然结果。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惊人,粮食产后损失率在8%到12%,每年因此损失的粮食超过500亿斤;蔬菜每年损失率更是超过20%,其中,叶菜类损失率超过30%,初步估计,“每年我国只有60%到70%的蔬菜能得到有效利用”。高损失率、高成本造成了农民收入低、农产品种植积极性差、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的现实情况。结合农产品产销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低成本、高效率、敏捷顺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一直是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以及学者们关注的重点。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户与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超市联系起来,省去中间的环节,构建一个更快捷、环节更少的供应链。“农超对接”模式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而且推动了农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加速了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提升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了农民、超市和消费者三盈利。图1是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型。
图1 现有农产品供应链结构
通过“农超对接”模式,建立起一个农业生产者和市场直接对接的机制,如图2所示。
2 农超对接的优势
从上面两个图的比较可以看出,农超对接之后,可以减少许多中间环节,加快供应链的运转,还可以取得以下优势:
一是成本节约。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费用,环节越少,成本越低。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包括了多次的搬运、装卸过程,增加了大量的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通过农超对接减少了装卸、搬运的次数,节约了成本。
二是资源的节约。农产品在流通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属性,极易产生腐烂变质,包括自身的变化以及挤压碰伤引起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平均水平控制在5%以下,而我国则高达20%以上。农超对接之后,降低了渠道的长度,减少了装卸、搬运次数,从而减少了人为对蔬果等农产品的伤害,降低了损失率。“农超对接”平台的搭建,使农产品通过超市平台和客户直接见面,老叶、黄叶等不能食用部分被留在了田间,既减少了无效的运输又肥沃了土壤;净菜直接走上了餐桌,减少了厨房垃圾,既净化了城市环境,又节约了资源。
三是产品质量可控。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面临的大问题,也是要迫切解决的民生问题。我国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相当低,50%以上种植户和养殖户是分散的,由此带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使用和不规范使用,造成食品安全上游的问题;另一方面,食品产业的集约化程度较低,全国45万食品生产企业中,80%以上是1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导致食品生产的过程监控困难。在“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所售产品的来源简单清晰,完全可以实现追溯。这样就能够便于质量监督,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可控。
四是农民增收市民得利。“农超对接”模式降低了中间环节成本,可以在不提高终端顾客物价水平的前提下增加农民收入。而且,随着物流环节成本的降低,损失的减少,农产品有降价的空间,市民可以得利。
图2 农产品供应链的理想模型
3 “农超对接”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超对接”试点以来,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农超对接”实际上是变“小农户”为“大农户”,实现“大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关系。要实现这一转变,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障碍:
一是“小农户”难成“大农户”。“小农户”要想成为“大农户”首先要体现在经营规模上,即农户经营土地面积。尽管许多地方都自发建立了农业合作社,但是这种合作社还是松散的联系,各个农户自己决策种植数量、品种,没有统一的组织和规划,没有大量的土地,很难形成具有规模的经营组织。
二是土地流转困难。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农户的户均种植面积能力有了很大增强。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前提下,户均规模小。要想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的合理流转十分必要。目前情况下,流转只能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和短期行为,导致转出方往往见钱眼开,受让方不敢大规模投入,双方利益缺乏保障。上海松江、浙江瑞安、慈溪等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与超市合作的困难。采购批量化与农民小生产的矛盾。由于只有一定规模的采购量与有规模的基地进行对接才能体现农超对接的价值。大宗采购,不仅能降低采购成本,也能间接降低运输成本,所以部分大型超市一般不和小合作社谈,而目前国内很多农村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供应能力和商超需求不对等。这样的门槛,让几十户或者成员更少的农村合作社望而却步。超市与农民在交谈交涉力量对比上的不对称。由于大超市的强势地位以及在税收方面的阻碍,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在农超对接推广中可能会受损,单独依托大超市发展农超对接实际上是非常片面的,也不利于“农超对接”的推广。
4 促进“农超对接”的对策
解决当前“农超对接”面临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积极立法,以法律形式促进和保障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在流转期限上、土地使用属性变化、征用补偿等方面,用法律和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增强土地受让方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是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按照本村人口数平均分配,每户实际种植面积很小的现实情况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规模经济、提高土地生产率、分散市场分析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也符合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和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水平实际。在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大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增强农户的市场力量。
三是政策促进。农业是根本,发展农业,稳定经济和促进农场发展,是我国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积极制定农业相关的促进政策,包括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通过确立家庭农场的法人地位,在财政支持等环节,增强家庭农场的产业经营能力。出台农产品税收的计征方法,鼓励超市直接从家庭农场进货,减少中间环节。
四是鼓励农业产业链纵向整合。确立农业经营的法人地位,鼓励农业经营企业和超市的纵向整合。大型的连锁超市后向整合农业经营,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收购和影响农业经营,把农场变成超市的“菜园子、自留地”;大型农业经营企业可以考虑后向整合零售行业,采取自建、或者与现有零售企业合作方式,把超市变成顾客的取货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网上订购,网下配送,区分客户群体,提供相应的差异化服务,把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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