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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TU2建筑设计类目修订刍议

2013-09-01嘉兴市图书馆浙江嘉兴314000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年10期
关键词:中图法下位类目

●林 丽(嘉兴市图书馆,浙江 嘉兴 314000)

《中图法》第5版(以下简称5版)于2010年正式出版,其在保持《中图法》整体稳定的基础上,重视文献保障程度,适当调整类目划分详略程度,新增1631个类目,停用或直接删除约2500个类目,修改类约5200个,很好地适应了社会发展以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1-2]由于笔者在日常分类工作中遇到不少TU2建筑设计类图书,所以对TU2类有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下对TU2建筑设计类的修订概况、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做一简单介绍。

1 TU2的修订概况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住房的户型设计、装修风格设计等方面的需求都随之提高,与之相关联的建筑设计和装饰设计类文献也日益增多,就笔者所在的地级市图书馆为例,TU2类有1600多种图书。在此背景下,有关专家对《中图法》第4版(以下简称4版)的TU2建筑设计类目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1)把TU201.5的类名建筑节能设计改为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突出了现今社会提倡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概念。

(2)把资料用类建筑画技法TU204+.1和建筑工程制图TU204+.2改为图书用类,并修改TU204.1的类名为建筑绘画,给TU204.1增设下位类TU204.11/139,给TU204.2增设下位类TU204.21/22。

(3)《中图法》4版TU238下位类均为资料用类,5版改为图书用类,并扩充TU238.2室内装饰设计类,增设下位类TU238.21/25。

(4)扩充TU241居住建筑类,增设下位类TU241.01/049。

2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

《中图法》5版对TU2建筑设计类进行扩充,增设其下位类,较好地适应了TU2类文献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了文献归类的准确性,更利于文献的分类排架以及查找工作。虽然此次修订在4版基础上又完善了很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2.1 类目外延不清,导致类目之间关系混淆

(1)《中图法》5版新增了室内绿化设计TU238.24和室内陈设设计TU238.25,从排列顺序上看这两个类目是并列关系,都是TU238.2室内装饰设计的同一级下位类。但是笔者认为室内绿化设计TU238.24应该作为室内陈设设计TU238.25的下位类,而不应跟TU238.25并列设类。《美学百科全书》中指出:绿化也是室内陈设设计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设计手段就是把室外景色引进室内,使室内外景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3]由此可以看出室内陈设设计跟室内绿化设计的关系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即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关系。笔者建议删去TU238.24室内绿化设计类,改为TU238.25的下位类或以注释形式说明室内绿化设计入室内陈设设计TU238.25。

(2)从公共建筑TU242到其他民用建筑TU259,《中图法》5版沿用4版的类目没有作出修改,但是其中个别类目的排列有问题。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而公共建筑分为以下建筑类型:生活服务性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等)、托幼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科研建筑(研究所、实验楼等)、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等。[4]从其外延可以看出,公共建筑是行政建筑、办公建筑、教育机构建筑及科研机构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等所有建筑的上位类,但是以下是5版的列类:

TU242 公共建筑

TU242.1 会堂、会议中心

TU242.2 影院、剧院、音乐厅

TU242.3 图书馆、档案馆

TU242.4 文化馆、俱乐部、舞厅

TU242.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TU242.6 植物园、动物园建筑

[TU242.7] 公园建筑

TU242.9 其他

TU243 行政建筑、办公建筑

TU244 教育机构建筑及科学研究机构建筑

…… (以下略)

从TU242.9其他这项可以看出TU242公共建筑意味着只包括其下位类所列出的TU242.1/9这几项建筑,不包括TU243行政建筑、办公建筑以及TU244教育机构建筑及科学研究机构建筑。但公共建筑的外延包括TU243、TU244等类目,这种列类方式错误地缩小了公共建筑的外延,混淆了TU242公共建筑与TU243/59的上下等级关系。鉴于《中图法》的标记制度有借上级号码的制度,所以TU243/59的类目可以保持不变不作修改,但是应删除TU242.9类目。

2.2 类目注释仍不够清晰,易导致文献归类混乱

《中图法》4版TU238.2室内装饰设计类目下有注释:地毯、窗帘等入J525.1,TU238.2的外延是所有建筑物,TU241的外延是所有居住建筑,是所有建筑物中的一种,按此逻辑推理,则居住建筑的室内装饰设计包括地毯、窗帘等也应入J525.1。但是事实上地毯、窗帘等属于室内陈设设计范畴(即室内软装),可以归类于TU241或者TU238。所以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把握地毯和窗帘及其他室内软装的分类,极易混淆TU241和J525的分类。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即便是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库的数据,其在TU241与J525.1的分类号上也有点混乱,如:

例1.《细解家居软装饰1000例》,4版分类号为TU241-64。

例2.《居家摆设一点通》,4版分类号为J525.1。

例3.《家具布置》,4版分类号第一分类号为TU241-64,第二分类号为J525.3。

例4.《聪明摆家具事件书》,4版分类号为J525.3。

笔者仔细分析以上例子,就例1和例2来说,无论从文献的题名还是从文献的内容来看,其讲的都是居家摆设以及一些软装饰,都属于居住建筑的室内陈设设计范畴,同样的主题概念却给出了TU241和J525.1两个分类号,归类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分类标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持分类一致性,就是要求相同主题的文献前后归类一致。[5]相同的文献主题归类却不同,这是文献分类的大忌,会在分类排架上造成混乱。同样,例3和例4也有如此错误。

虽然《中图法》5版增设室内陈设设计TU238.25和居住建筑的装饰设计TU241.02,明确了室内陈设设计归类于TU238或者TU241而不是J525,但是5版关于TU238.2的类目注释仍没有修订清晰,仍旧保持4版的注释,即地毯、窗帘等入J525.1,《中图法》4版存在TU241、TU238.2跟J525分类容易混淆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J525的类名是装饰美术,其上位类是J52中国工艺美术,属于工艺美术范畴。工艺美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过工艺加工的纯欣赏性的工艺美术品,如象牙雕刻、泥塑、瓷塑、编织和壁挂等;一类是浇铸着艺术匠心的生活实用品,如日用陶瓷、工艺家具等。[6]所以从工艺美术的外延来看,装饰美术J525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艺美术范畴。但是中国的工艺美术也有从我国的历史与现状、工作特点和艺术形态等出发,将工艺美术分成传统手工艺、现代工业美术、装潢美术、民间工艺四大类的。这其中四大类之一的装潢美术即装饰美术J525,是从中国的历史现状等属性为分类标准而得出的一个类目,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类类目。此外,笔者认为文献关于窗帘、地毯、家具、灯具等物品的风格、款式以及鉴赏等内容可以入J52的工艺美术品类和生活实用品类,而关于这些物品的陈设设计应入装饰设计TU241.02或者室内陈设设计TU238.25。鉴于J525装饰美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艺美术,但又是中国工艺美术的外延之一,笔者建议把装饰美术J525修改为室内装饰设计TU238.25的交替类目。

结合2.1和2.2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修改建议,并与5版的TU238.2作如下比较。

《中图法》5版 修改后TU238.2室内装饰设计墙壁、地面等入此。地毯、窗帘等入J525.1。TU238.21装饰设计理论TU238.22室内空间设计TU238.23室内色彩设计TU238.24室内绿化设计TU238.25室内陈设设计TU238.2室内装饰设计墙壁、地面等入此。TU238.21装饰设计理论TU238.22室内空间设计TU238.23室内色彩设计TU238.25室内陈设设计室内绿化、家具、灯具、地毯、窗帘等陈设入此。J525装饰美术[J525]装饰美术宜入TU238.25、TU241.02以及TU24各下位类。TU242.9其他 删掉TU242.9该类目

[1]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2]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3] 李泽厚,汝信.美学百科全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432-433.

[4] 同济大学,等.房屋建筑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5] 曹树金,罗春荣.信息组织的分类法与主题法[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177.

[6] 吴山.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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