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思考
2013-08-29姚远
● 姚 远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正确认识并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能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就各级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现状和实际中的一些问题,对如何完善该职能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现状
(一)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方式存在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不同体制的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也给财政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财政部门中,特别是基层部门并没有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仍然走着从上到下、从点到面的行政管理的老路,使得一些非国有企业成为会计监督的盲区,会计人员得不到相关会计政策、信息的支持,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二)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成效不佳
由于传统认知理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收支,特别是财政资金的分配。因此财政部门的核心工作是预算的编制、执行,往往忽略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为会计监督是可抓可不抓的。并且,各级财政部门大多没有安排专职人员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而是将此作为财政监督科的附属职能。
(三)会计监督执行打折扣
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没有规范的执行方案,只是机械地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为完成任务而例行公事。各级财政部门与各个被监督的对象接触有限,没有税务稽查和审计部门的威慑力和知名度,执行监督任务力不从心。虽然有《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做支撑,但是在实务中更多是责令整改,处分过轻,徒有其表。
同时,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力,虽然一直很重视此方面的监管,但是仍有些不尽人意。首先,我国会计中介机构面临多头领导的局面,各机构间工作重复且难以协调,削弱了会计监督的效力。其次,会计监督大多属于事后监督,会计造假屡禁不止,而且财政部门监管机制缺乏透明化、公开化,削弱了公信力。再次,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只是出具会计信息质量报告,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未进行公示,对该行为缺乏警示性。
二、加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明确会计监督职责,认识其重要性
务必认识到会计监督是法定义务与职责,要依法履职尽责,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认识到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对于维护和促进社会诚信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将会计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基础工作,综合治理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规范会计信息编制与报告流程。认识到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无论是站在财政部门执行者的角度还是站在企、事业单位或会计中介部门等被监督者以及社会大众的角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自觉规范会计行为,配合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而不是走过场、打官腔,以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完善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方式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督的核心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与时俱进,不断转移会计监督的重心和监督方式。会计监督不能只是对结果的监督,要转变为对全过程的监管,加大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以自身遵守规章制度代替外部监督,从源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重获市场信心,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带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要联合审计、税务部门履责,合理分工,尽量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提高会计监督的公信力和威慑力,而不是为仅仅选择个别会计事务所,现场翻翻账。
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以法律为基础确认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地位,进而提高执行效力。进一步完善体制,制定出台详细的关于会计监督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要以法律手段替代行政处理,提升执行效力,巩固执行效果。做到执行公开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有效减少暗箱操作,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进一步保障监督职能的实施。以法律为纲使会计监督更有权威性,从根本上保证会计监督的成效。
(三)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中介机构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相应地,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该派专人随机不定时抽取一定比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事务所也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整理好相关资料交由财政部门审阅。如若出现混淆是非、弄虚作假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坚决查处、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吊销执照,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同时,财政部门也应该组织专门的审计团队,对重点、典型企业的年报进行审查。
(四)持续创新,改变会计监督方式
制定年终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会计监督方式。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有助于促进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成效。财政部可以统一要求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基层财政部门可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在年度中间组织1-2次年中检查,制定不同的主题,将会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会计法规,并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最终实现全国联网,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建立诚信档案,避免重复统计带来的人力与时间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并实现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增强执法刚性。此外,借鉴其他成熟的监管机制的经验,增大会计违规成本,以此辅助规范会计行为。
(五)定期培训,提高监督执行效力
要加强对于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储备。财政部门要强调培训的重要性,并监督培训的执行,进而提高全行业的会计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会计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除业务水平的培训外,还要培养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以编制和列报公允、合法的会计信息为己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升公众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