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3-08-27福建省编办机关编制处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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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福建省委编委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调整:一是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履行职责需要,增设了部分工作机构,即在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原有“一办四局”的基础上,增设党群工作部、台湾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二是进一步统筹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工作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将平潭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机构整合并入党工委、管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区、县工作机构整合后,根据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和使用县委、县政府相关机构牌子和印章。三是为引进台湾人才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推动实现两岸“共同管理”,专门核定管委会及部分工作机构领导职数,用于引进和配备台湾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