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为事故车辆提供权威鉴定——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成立

2013-08-24张筱梅

专用汽车 2013年1期
关键词:机动车辆司法鉴定机动车

本刊记者 张筱梅

2 012年12月12日,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中机鉴定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正式开展对事故车辆的司法鉴定工作。据悉,筹备近两年的中机鉴定所于同年10月11日获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鉴定许可证,并获准开展车辆司法鉴定工作。

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常林对中机鉴定所的成立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该鉴定所的成立将给我国车辆的司法鉴定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他希望中机鉴定所在今后能够持续增强软硬件实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车辆司法鉴定亟待完善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其中汽车1.14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员达2.4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86亿。在这种情况下,以汽车为主的机动车产品质量纠纷、由机械故障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社会上,各类机动车的鉴定需求急剧攀升;行业内,各种错综复杂的机动车鉴定技术难题亟待解决。

据了解,目前我国车辆司法鉴定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车辆自身的原因以及我国事故车辆鉴定水平,是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两大主要问题。

一方面,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员数量的迅速攀升,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各种拼装改装的违规车辆及出厂时就存在缺陷的车辆上路行驶,这些因素直接导致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带病上路的机动车安全隐患较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却往往难以鉴定,只能追究驾驶员的责任,从而掩盖了汽车本身的缺陷,严重影响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

另一方面,我国事故车辆的鉴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经过调研,针对部分具备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国内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主要依靠安检线或综检线的设备进行检测鉴定。据统计,公安机关有6 000余条车辆安检线,交通运输部门有2 400余条车辆综检线,但是这些检测线普遍存在设备老化、功能缺失、计量不准等问题,直接导致了鉴定结果难以令人信服。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往往由于碰撞已损坏,失去行驶能力,不具备路试或台试检验的技术条件,大多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只能采用外观观察的方法,进行粗略的定性判断,无法检测具体的技术参数,其鉴定结论必然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尤其是针对安全气囊、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灯光等,鉴定更是难上加难。

此外,现代汽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在汽车上大量应用,涉及众多学科和专业技术领域,这给相关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而目前我国汽车技术鉴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标准法规缺失、技术方法不完善,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客观地对汽车产品进行鉴定的专业机构,在诉讼活动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满足汽车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外,随着机动车驾驶员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经常发生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认同,并提出上诉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需求越来越强烈。

这些因素都呼唤我国建立一个真正的权威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准确而公正的鉴定,中机鉴定所由此应运而生。

软硬件优势

中机鉴定所作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全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专业机动车辆司法鉴定机构,经过了两年多的充分筹备,它依托中汽中心的技术实力,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宗旨,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

中机鉴定所副所长任山表示,中机鉴定所自筹备以来,中汽中心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投入大量资金、场地和人员。截至目前,鉴定所已形成固定资产3 000余万元,面积2 600 m2,其中鉴定专用试验室面积1 800 m2,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鉴定技术专业队伍,注册司法鉴定人13人。同时,依托中汽中心强大的整体服务平台、国际一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了涵盖汽车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鉴定能力,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以保障车辆司法鉴定工作质量。特别是针对实际鉴定工作中复杂、疑难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先后开展了多项科研实验。

据任山介绍,中机鉴定所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鉴定项目,可开展四大类鉴定工作,即机动车辆特征鉴定(含性能、结构、参数鉴定)、机动车辆质量和质量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以及机动车总成和零部件鉴定。同时,该鉴定所还建成了以机动车辆司法鉴定服务为核心,内容包含机动车辆鉴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咨询与培训、各类事故数据的分析与研究、预防各类事故对策及质量提升研究、机动车辆鉴定技术的科研与试验以及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多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性平台。

与中国汽车业共同发展

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汽车“三包”政策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公布在即,机动车鉴定需求进一步提升,不仅鉴定技术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而且汽车产品质量鉴定社会关注度也将大幅提升。

在2012年12月13日的机动车鉴定技术研讨会中,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交通工程系高利教授明确指出,我国目前的汽车召回以制造商发起的召回为主,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随着《条例》及三包的陆续实施,大量的汽车产品质量鉴定案例必定将某一车型的个性问题上升为共性问题,从而使主动召回变为指令召回,改变目前的汽车召回现状。这同样对生产企业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吉林大学汽车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负责人许洪国认为,无论是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还是机动车产品质量鉴定,都不存在给整车企业找麻烦的问题,相反是在帮助整车企业解决问题,甚至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在汽车的设计、制造阶段犯错。大量的鉴定工作,可以为企业在制动、转向、约束系统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我国汽车业的技术研发起到推动作用。

业内专家认为,中机鉴定所的成立,弥补了我国事故车辆鉴定工作的不足,同时,也由于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外在和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太多,鉴定所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期待一个代表公平正义的车辆司法鉴定机构出现,并在今后的发展之路上越走越远。

猜你喜欢

机动车辆司法鉴定机动车
一起机动车辆火灾事故的调查
河北廊坊市丁燕问:我国法律对于酒驾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缺失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