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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发达国家碳减排政策工具实施情况分析

2013-08-21郝淑丽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3年11期
关键词:碳税温室工具

郝淑丽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 100029)

各主要发达国家碳减排政策工具实施情况分析

郝淑丽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 100029)

在世界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责任国,负有义不容辞的减排义务。各国采取了各种政策工具进行减排,较普遍也较重要的政策工具是碳税政策和碳排放交易权政策。选取美国、欧盟、日本、英国几个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对其碳税和碳交易权政策工具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

发达国家;碳税;碳交易市场;碳减排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全球的减排任务日益紧迫。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也呈现多样化,总体来看,这些政策工具所关注的层次主要有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从国家层面来看,减排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排放权贸易、排放税(或能源税、碳税)、补贴、直接的政府投入或投资、抵押返还制度自愿协议等。而从国际层面来看,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联合履约、排放权贸易、清洁发展机制、国际排放税(或能源税、碳税)、协调排放税(或能源税、碳税)、直接国际资金和技术转移等。在这些政策工具中,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最重要的两类政策工具是排放贸易制度和排放税(或能源税、碳税)。文中就从这两种主要的政策工具视角,分析发达国家中几个主要碳排放责任国对这两种工具的实施情况。

1 主要发达国家碳排放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全球位居前列,发达国家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责任者(如表1)。

表1 主要发达国家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2005年全球温室气体排名中,发达国家排名跃居前列,前10名中有一半是发达国家,其中美国占第2位,欧盟第3位,英国虽未排入前10,但也高踞第11位。发达国家对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 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政策工具分析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负有义不容辞的减排义务。而各国在减排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却有很大差异,下面选取美国、欧盟、日本、英国四国或地区,就其对碳税和碳交易两种主要政策工具的选择和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2.1 美国

美国的碳排放在发达国家中居首位,占世界第2位。但其在碳减排方面态度暧昧,减排政策历来备受诟病,2001年就曾以影响本国经济发展为由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在减排政策上,更是一直秉承着“通过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积极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思想。其减排政策特点是把本国经济发展放在减排责任之上。

2.1.1 实行保护经济增长的碳税政策

美国政府担心对本国企业征收碳税会导致能源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企业成本,最终危及本国经济,所以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目前美国国内将碳税付诸于行动的还仅仅是在州、市一级。而且,在碳税的征收过程中,也非常谨慎,不仅考虑到经济效率、环境效果,还考虑到社会效益、国际竞争力等问题,对征税品种和税率的选择非常慎重。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不仅不积极通过对企业实行惩罚性征税,以给企业碳减排压力,而是实行税收奖励。例如,美国在2005年的《新能源法案》中就曾明确提出:为了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洁能措施,联邦政府将向全美的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由此不难理解美国为什么成为当前世界减排的众矢之的。

2.1.2 碳交易政策为企业减轻减排压力

美国目前运行的有5种区域排放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加州气候交易所(CaCX)、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西部区域气候行动倡议和中西部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其中加州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是美国减排力度最大的强制性交易体系。但在执行减排政策方面,美国政府选择了从国际市场上购买更多的碳排放权实现自己的碳减排目标,以减轻本国企业的减排压力。如:美国政府在2008年10月就曾提出过应对气候变化法案的讨论草案——《丁格尔-布歇尔法案》,该法案就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拍卖排放许可的战略储备。除此之外,为了控制本国企业的减排成本,这一提案还提出要建立涵盖整个经济体的排放贸易体系,为排放者合理引入碳预算、存储和借用排放许可以及利用国际国内的碳信用额度等。

2.2 欧盟

欧盟的碳排放在世界居于前3位,在减排政策方面,态度积极,成效显著。

2.2.1积极协调各成员国,通过碳税履行减排义务

由于除了碳税以外,欧盟的各成员国之间一般都有各自的能源税和其他的减排政策,并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减排目标。因此,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碳税税率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碳税税率。如丹麦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计税基础是燃料燃烧时的二氧化碳量。而瑞典引入碳税则是在1991年的整体税制改革中,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会有所区别,但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税收豁免。英国则于2001年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

2.2.2 排放交易体系完善,但减排效果不明显

欧盟2005年月1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EU—ETS),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配额型交易市场,利用内部市场工具手段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目前EU-ETS涵盖钢铁、造纸、航空、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包括30个欧洲国家。最终目标是:到202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减少21%。同时,EU—ETS还规定,自2005年起成员国可以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CER抵消排放总量,这也使得欧盟成为CDM市场最大的买家。

但值得提出的是,欧盟虽然具有EU-ETS这样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但企业实际的排放量经常会低于它给企业分配的碳排放的上限,从而使得企业要达到履约目标根本无需减排,最终导致EU-ETS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减排效果并不显著。

2.3 英国

目前,世界上控制气候变化的最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是英国。它不仅制定了比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更高的减排目标,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气候政策,碳减排政策工具实施比较成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2.3.1 通过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参与碳减排

世界上最早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国家是英国。早在2002年,英国就启动了排放贸易机制(UKETS),这一机制是英国政府用以控制气候变化行动的整套计划的一部分。政府通过排放贸易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减排。欧盟排放贸易机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在两种机制并存的情况下,英国本国企业必须参与欧盟的一系列排放贸易机制,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性地参与本国的排放贸易机制。

2.3.2 通过碳税和碳基金政策,推动碳减排

为了推动企业减排,早在2001年,英国就开始对企业征收气候变化税,所涉及的企业包括所有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计征的依据是企业对煤炭、油气及电能等这些高碳能源的使用量,同时英国还规定了如果企业使用了诸如生物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等这些低碳能源则可获得税收减免。如:英国制定对可燃气体征收税率为0.15英镑/m3,对液化石油气体的征收税率为0.07英镑/m3,对电的征收税率是0.44英镑/kWh,对其他任何物品的税率是0.12英镑,英国政府还规定用任何可再生能源发电或使用优质燃料都可以免税。同时,针对普通居民的用能,制定了累进税率,以促进全民的节能减排。

与征收气候变化税政策相结合,英国还制定了碳基金政策。碳基金主要用于促进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资项目。其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现在每年拨付给碳基金管理使用的气候变化税大约有6600万英镑。

2.4 日本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发达国家中第五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是京都议定书中负有主要减排义务的国家。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直走在亚洲国家的最前面。

2.4.1 积极推进碳税征收,促使企业减排

为了推动全社会的减排,日本碳税的最终方案在2005年10月形成,正式征收碳税则是在2007年1月。其征收对象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单位。征收范围既包括作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费大户的工厂企业等,又包括家庭以及办公场所。征收税率为2400日元/t碳。日本的碳税收入主要用于执行相关环保政策的稳定资金来源,如用于开发新能源汽车,提高建筑节能,促进低排放的机动车发展,建设低碳地区和低碳都市等。

2.4.2 灵活运用碳交易机制,为实现减排目标护航

日本非常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碳交易。其在这方面成就体现在它的国际碳交易机制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的发展两个方面。

第一,日本积极推动国际碳交易机制的发展。2010年4月,日本东京都总量限制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一体系专门针对大型办公建筑、工厂的强制性的二氧化碳减排,对象涉及1400个场所,占东京总排放的20%。这是日本首个地区级的总量限制交易体系,也是亚洲首个碳交易体系,世界范围的第一个城市总量限制交易计划。

第二,在推进国际交易机制建设的同时,日本为促进国内碳交易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日本的碳交易国内机制包括资源排放交易体系和强制排放交易体系两个方面。2008年日本政府试行J-VETS(Japan Voluntary Emission Trading Scheme),该体系的参与者自愿设置碳减排目标。J-VETS试图在日本国内建立一个以小排放者为主体的自愿排放交易体系和碳抵消体系。日本还在2013年4月启动强制性碳排放交易机制,该机制覆盖工、商业排放源。

3 结论

气候变暖是目前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在人类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达国家由于其较早的实现工业化,对全球的气候变暖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对温室气体减排也应该承担主要义务。目前,虽然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也给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借鉴,但作为负有主要减排义务的国家,发达国家的减排效果还不够明显,有些国家减排态度也不够积极。因此,国际社会还应该给予发达国家更大的减排压力,促使其主动承担自己的减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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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jor developed countries carbon reduction policy instruments

HAO Shuli
(Beijing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Beijing 100029,China)

In the context of world climate warming,as a major emitter of greenhouse gases responsible state,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reduce emissions obligatory.These countries have adopted a variety of policy instruments to reduce emissions,the more important and popular tools are carbon tax policy and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policy.This paper selec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U.S.,EU,Japan and the UK carbon taxes and carbon trading policy instruments for a detailed analysis.

developed countries;carbon tax;carbon trading market;carbon reduction

2013-10-25)

F205

A

1674-0912(2013)11-0010-0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资助2012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服装碳足迹国际评估方法及应用研究”(SZ201210012008);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服装全生命周期碳减排研究”(2012D005001000002)

郝淑丽(1970-),女,河北辛集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贸易、经济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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