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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场”初探

2013-08-1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场强法规信用

曾 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209)

社会“信用场”初探

曾 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209)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整个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信用场,其场强由国家或地方政权所颁布的信用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信用生态环境的综合叠加效应所决定。社会信用场中的每个信用主体都是智能体,在其周围会形成一个信用适应场。因此,可以通过对信用法律和法规内容的不断修正,使信用适应场场强的取向逐渐同社会信用场场强的取向趋于一致,从而产生正的叠加效应,增大整个社会的有效信用场。

信用场;信用力;智能体;信用适应场

0 引言

“场”原本是物理学的范畴。最早提出“场”概念的是19世纪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他提出了电场和磁场的概念[1],是电磁学的奠基者。“场”是用空间位置函数来表示的,如果物理量是标量,那么空间每一点都对应着一个确定数值,则称此空间为标量场;如果物理量是矢量,那么空间每一点都存在着它的大小和方向,则称此空间为矢量场[2]。后来,人们将场的概念广泛地引申开来,例如:在生命科学领域中提出了“心理场”[3]、“气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提出了“社会场”[4]、“经济场”[5]等;在思维科学领域中提出了“意识场”[6]、“教学活动场”[7]等。

然而,场究竟是什么呢?郑希付[3]指出,场是能量的混合。自然界的场是自然界中物体能量的混合。通过场,事物之间发生着交互作用,接收和发射着能量。刘春叶[8]认为,场的存在是一种不可否认的科学事实,就像我们不能否认物质的存在一样,场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多种学科,如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笔者认为,从哲学角度看,场是信息的物理载体、时空的特有形式、运动的内在根据,它隐藏着物质世界中的一切秘密,蕴含着物质的运动与变化的一切信息。场是物质体系各要素在相互作用中,因传递和交换其物质、能量、信息而产生和形成的一种中间载体和时空处所。它既包含着物质体系内部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又包含着物质体系与意识调控之间的相互作用。它的外化表现是物质体系的时空和各种运动形式,从而使物质世界充满活力、充满神奇。

总之,场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确实存在。场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

1 社会信用场的描述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整个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信用场。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信用主体(即企业、团体、个人及一些政府部门)都在以自身的信用同其他信用主体合作,参与经济生活。

在这个信用场中,场强Ec是什么呢?笔者认为,Ec是由国家或地方政权所颁布的信用法律和法规、征信制度以及社会信用生态环境的综合叠加效应决定的。同时,这些信用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内容是整个信用场性态的关键参量。比如,当今世界信用法律和法规最健全的美国,其信用场的Ec较大,因而在整个经济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和依法办事的气氛就非常浓。

笔者认为,在“信用空间”某处的信用场场强Ec主要由与该处关联的信用法律和法规以及该法律和法规与所关心的社会的关联度所决定。由于任何两项信用法律和法规对信用场的作用并不一定是简单的相加或相减的关系,所以信用场的场强Ec其实是一个矢量,它不仅有大小,还有一定的方向。

类似于物理学中对电场强度的定义[9],笔者现对信用场的场强进行以下定义:

其中Qi表示第i个信用法律和法规的“力度”,ri表示第i个信用法律和法规同所考察的社会空间位置的“距离”,其值同其所考察的社会空间的“关联度”负相关,即ri的值越小,信用法律和法规与所考察的社会空间的“关联度”越大。ˆri为表示有方向的矢量,其绝对值为1。ε0为比例系数,其取值同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大环境有关。

信用场的场强Ec使得所有在信用场中活动的物体(即信用主体)都将受到一个“信用力”Fc的作用(Fc同样为矢量)。对于同一个信用主体,Fc与Ec成正比,即=,其中q为表示信用主体规模的量,q越大,意味着信用主体的规模越大,在同样的信用场下,其受到的“信用力”Fc约束就越大。在信用力的作用下,物体就会在一定的路径上运动,也就是从理想状态(Fc足够大)来说,信用主体就会在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下,进行诚信交易。

2 社会信用场的简要分析

社会信用场中的每个信用主体都不是一般的无机物体,而是有着鲜活生命力的智能体。这些智能体具有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所以,渐渐地在其周围也会形成一个“场”,可称之为“信用适应场”。“信用适应场”的场强Es的取向往往同Ec相反或不一致(比如我们经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信用经济活动中,Es同Ec相互作用,各个Es之间也会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一个较为复杂的非线性系统。

相对于整个社会信用场的Ec而言,一个信用主体的Es是很弱的。但是,如果将所有信用主体的Es叠加起来,其强度即∑Es就足以同Ec相抗衡,从而削弱社会信用场的威力,导致整个社会不守信用行为的漫延。而最终的社会信用场可称之为有效信用场Ee,可表示成:Ee=Ec(终)=Ec(初)−∑Es。

另一方面,整个社会信用场并不是一个匀强的信用场。哪个地方综合治理搞得好,其信用场的Ec就大,反之就小。因此,整个社会信用场中会呈现出一定的“信用梯度”。“信用梯度”表示了信用场在社会空间内变化的剧烈程度(关于“信用梯度”问题可另做专题讨论)。

3 基于社会信用场理念的信用管理策略

笔者认为,作为管理整个国家或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首先应当制定一系列的信用法律和法规,并构建起良好的征信制度,同时,优化信用生态环境,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规范的信用场。接着,要狠抓执法的力度,并选择先在信用场场强较大的地方进行示范。严厉处置违反信用法律和法规的事件,形成一个强烈的“信用振动”。

另外,针对社会信用场中的信用主体都是智能体的特点,可以通过对信用法律和法规内容的不断修正(比如对守信者重奖,对失信者重罚)和对征信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信用适应场”的场强Es的取向逐渐同整个社会信用场的场强Ec的取向趋于一致,也即形成0<εr<1(εr值越趋于0越好),从而产生正的叠加效应,增大整个社会的有效信用场Ee。于是,将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地诚实守信,并推动整个经济社会更加和谐地发展。

4 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场是客观存在的。笔者在文中运用物理和数学的方法对社会信用场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并初步得出了一些结果。接下去可进一步研究的内容还有很多:首先,要对已得出的初步研究结果放在社会信用工作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其次,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研究结果进行修正;另外,还可对文中已提到但未讨论的问题(如“信用梯度”等)进行深入研究。

[1]王士舫,董自励.科学技术发展简史(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沈俐娜.电磁场与电磁波[M].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3]郑希付.心理场理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29(1):76-80.

[4]孟氧.经济学社会场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5]凌辉华.试论企业互动是一个经济场[J].物流科技,2004,27(12):97-100.

[6]任恢忠.物质·意识·场[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7]邓芳丽.虚拟学习社区中教学活动场的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2.

[8]刘春叶.课堂教学场效应研究[D].河南:河南大学,2010.

[9]ILINSKI K.金融物理学[M].殷剑峰,李彦,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A Study on Social“Credit Field”

ZENG Ming
(School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Shanghai Second Polytechnic University, Shanghai 201209,P.R.China)

The whole society can be regarded as a credit f i eld in the mode of market economy.Its f i eld strength is determined by the credit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are promulgated by the nation or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by thesuperimposed ef f ec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social credit.All of credit bodies in the social credit f i eld are intelligent agents and each one forms an adaptive credit f i eld around him.Therefore,the credit laws and regulations can be amended constantly to make the direction of the adaptive credit f i eld comfort gradually with that of the social credit f i eld,and bring a positive superimposed ef f ect in the end to enhance the ef f ective credit f i eld of the whole society.

credit f i eld;credit force;intelligent agent;adaptive credit f i eld

F224.9

A

1001-4543(2013)03-0214-04

2013-05-20;

2013-08-29

曾鸣(1956–),男,福建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电子邮箱zengming@ss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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