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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蓄电池产业标准化现状及推进对策

2013-08-16中国计量学院标准化学院周申蔚朱培武

电器工业 2013年8期
关键词:蓄电池浙江省标准化

文/中国计量学院标准化学院 周申蔚 朱培武/

当前,标准化已成为各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地区)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已不能仅仅满足于产业话语权,更应追求产业标准话语权。掌握了产业标准话语权才是该国(地区)真正实力的体现。包括蓄电池产业在内,标准欠缺、标准化工作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必然会影响产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1]。本文以浙江省蓄电池产业为例,分析其标准化现状,提出推进标准话语权的对策建议。

一、浙江省蓄电池产业发展现状

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伴随着电动助力车产业的兴起,与之相配套的蓄电池产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壮大。在此阶段,浙江省蓄电池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发展、整治、规范和提升阶段,目前已形成铅酸蓄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等细分产业,成为全国动力电源的主要产业集聚区。

1、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全省蓄电池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浙江省长兴县蓄电池产业,该县已占据中国蓄电池产业的半壁江山,成为全国最大的绿色环保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和“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具备了产业集群发展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2003年到2012年,浙江长兴的蓄电池组装年产量由800万只上升到11300万只,年均增长34.2%;销售收入由9.0亿元上升到173.5亿元,年均增长38.9%。

2、产业产品结构趋于完善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浙江省着眼于产业发展趋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形成了从蓄电池原辅材料加工、极板生产、零配件制造到组装和销售的产业链,和相关充电器、塑料件、半自动蓄电池生产设备相配套的区域块状特色经济。同时,蓄电池“浙江制造”正影响着全国动力能源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受到国际国内同行的普遍关注。浙江省蓄电池产业一方面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铅酸蓄电池向生产锂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新一代新型、环保动力电池发展,另一方面推进蓄电池产品在电动道路车、电动叉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等产业的应用。

3、区域产业地位日益提高

目前浙江省已形成完整的蓄电池产业链,产业集群特征不断显现,拥有以天能电池、超威电源为龙头的企业群体。省内重点企业在制定产业标准和定价方面的话语权在逐渐增长。省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装备水平保障产品质量,组团参加展览提高知名度,举办产业学术研讨会,区域产业地位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截止到目前,全省有中国驰名商标4只,省著名商标4只,省名牌产品4只;长兴等地先后被授予“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浙江省蓄电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等荣誉称号。

二、产业标准化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蓄电池产业标准涵盖产业基础标准和通用方法标准、各类蓄电池产品(包括电动道路车、摩托车、内燃机车以及其它一些配套蓄电池产品)标准,形成了以产品标准为主体、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现行有效的国家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产业标准)共计56项,其中强制性标准6项,推荐性标准48项,指导性技术文件2项,各占总数的10.7%,85.7%,3.57%。这些国家级标准对提高我国蓄电池产业产品的竞争力和质量,促进产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历年标准制修订

经统计,56项蓄电池国家级标准的平均标龄为8.0年。其中,国家标准有25项,平均标龄5.8年;行业标准31项,平均标龄9.7年,行业标准标龄明显高于国家标准。标龄最长的38年,标龄大于等于10年的标准有17项,占总数的30.4%;标龄小于等于5年的标准有32项,占全部国家级标准的57.1%。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蓄电池产业国家级标准的覆盖面相对较窄,产业标准更新不及时,今后需进一步加强产业标准的制修订力度,以适应当前产业发展的要求。

2、标准起草单位分布

经统计,全国范围内共有18家单位以第一起草单位的身份制定蓄电池产业国家级标准,其中15家非企业类组织制定53项标准,占标准总数的94.6%;3家企业制定3项标准,占标准总数的5.4%。蓄电池产业标准制修订龙头单位优势明显,沈阳蓄电池研究所制定标准总计32个项目,占总数的57.1%。进一步对第一起草单位的地区分布进行研究,发现辽宁位居首位,其次北京居第二位,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并列第三位,浙江在此领域处于空白状态。

但已有18家浙江省单位参与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与数量为21项,占全国标准数量的37.5%;2008年、2009年和2010近三年来制定国家级标准17项,占浙江省历年来制定数的80.9%。天能电池、超威电源参与了蓄电池产业国家级标准的制修订,总数共计17项,占全部国家级标准的30.4%,占浙江省历年制定数的80.9%。龙头企业参与国家级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逐渐在自身优势领域抢占标准话语权,也带动区域内其他企业对标准化的重视程度。

3、标准的采标情况

56项蓄电池国家级标准中有15项综合采用国际标准,占总数的26.8%;有7项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占总数的12.5%。其中等同采用为2项,修改采用为5项。其中,主要采标来源是IEC标准,共有14项,占所有采标标准的93.3%。非等效采用表明蓄电池国外标准与我国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的。需要进一步分析差异性的根源所在,力图将国内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4、标准化技术组织现状

目前,与蓄电池产业直接相关的已成立标准化技术组织有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69),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457)。其中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所在单位为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主要负责的专业范围在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研究领域。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所在单位为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主要负责的是在电池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电池材料(不含金属及其化合物)特性指标及测试方法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而言,我国蓄电池产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仍不够完善,下一步应为各类新产品及新技术设立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以便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浙江省蓄电池产业标准化存在问题

根据对蓄电池国内标准的分析,结合笔者对浙江省内蓄电池主要生产基地的调研,认为浙江省蓄电池产业标准化工作存在产业升级进程比较缓慢、标准化话语权不足等问题,具体包括:

1、产业升级进程比较缓慢

浙江省蓄电池企业受企业规模和科技创新重视程度的差异影响,存在着研发与检测资源分散、中小企业研发与检测能力薄弱、科技创新合力薄弱等问题,导致新产品少、研发滞后、技术创新合力和差异化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新型蓄电池研发的高昂成本严重制约着浙江省蓄电池产业的发展。省内多家龙头企业虽然投入巨资研发新型蓄电池,但在核心技术还未完全掌握,产品的配料生产过程难以把握,如储能电池、电动汽车用电池等均还处于中试阶段,产业化进程比较缓慢。

2、产业标准化话语权不足

首先,浙江省企业以第一起草单位身份制修订蓄电池国家级标准仍处于空白。近年来的发展主要体现着参与标准数量有所递增,但力度有限。结合目前国内标准制修订的实际状况,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仍不能代表企业在该领域的最高水平。其次,全省尚无任何单位成为现有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秘书处单位,包括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等,非常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发展。目前,以浙江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为承担单位筹建浙江省蓄电池标准技术委员会,力争扩大全省蓄电池产业标准话语权。

3、产业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近年来,浙江省频现的“血铅超标”事件,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成为罪魁祸首。究其原因是当前铅酸蓄电池产业门槛低、环保技术落后,实施标准低下,且不少企业还存在不按标准生产、检验或者不认真检验等问题,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此外,公众环境意识、管理措施、执法力度等也是使得绝大部分废蓄电池没有能够得到妥当处理的原因[2]。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已有的产业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表现对新型产品技术指标上不系统,有的标准内容过细限制产业的发展等;另外在产业链上的原辅材料欠缺标准还相对较多。此外,蓄电池产业涉及到涉及电力、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等多种高新技术和产业领域。跨领域的产品更需要设计科学、完整的标准体系。

四、推进蓄电池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对策建议

提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涉及到政府、企业、高校、社会中介组织等多方面,特别是需要该地区、该产业内企业发挥主动性,积极投入到完善标准体系研究中,并将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有机结合起来。

1、加快健全产业标准体系

积极组织开展浙江省蓄电池产业标准体系构建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地更新标准,经过严格、系统、专项的检测评估后,制修订符合产业标准体系;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蓄电池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在财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始标准化试点,结合蓄电池企业生产状况、技术发展、节能环保等特征,建立起示范样本,供其他企业借鉴参考,从整体上推动产业标准化建设。

2、努力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鼓励企业在申请专利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发研制标准,并力争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做到技术、专利、标准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蓄电池企业的竞争力。政府主管部门应重点组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积极申报国家标准科研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提高标准研制水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平台和研究成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

3、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要高度重视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重要作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积极争取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参与到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日常运行中。加快省级蓄电池标准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凝聚全省蓄电池产业资源、标准化资源、科技资源,使之成为上联国家下系企业的重要桥梁和平台。积极引导重要骨干企业推荐和培养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后备人才,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4、实施产业准入门槛和条件在现有铅蓄电池产业污染整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提高产业准入的门槛,淘汰产能小、规模小的企业,从而整合该产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培育大型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在行业内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国家标准组织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提升铅蓄电池产业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鼓励地区内企业形成产业联盟实施联盟标准,制定较现行标准要求更严的联盟标准,实现企业集体采标,提高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手段、措施以及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提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1]曹林,王静,王宝友,孙传灏.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及其标准化[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1,(Z1):27-29.

[2]李富元,陈和明,李世双.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现状及对策[J].世界有色金属,2000,(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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