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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女性观论略

2013-08-15王渭清

文艺评论 2013年8期
关键词:男女儒家伦理

王渭清

一、男女有别——一个哲学的命题

《易经》是我国最早阐述男女两性关系的经典著作。它以阴阳、乾坤为核心概念,对天道、地道,男德、女德等问题进行了思考。作为一部哲学著作,《易经》将阴阳、乾坤、天地、男女作为相对的概念赋予了哲学的含义。孔子用儒家的思想为《易》做传也是站在哲学的高度来谈论男女关系。《易传·系辞上》云:“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又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意谓必须有男有女才能构成现实世界,孤男或寡女形成不了人类社会。这样,作为男女的自然性别被赋予了阴阳的含义,乾为阳为男为刚,坤为阴为女为柔,乾坤互补,阴阳调和。源于这一朴素的阴阳思想,男女关系还被认为是一切社会伦理关系之始。据《礼记·哀公问》记载,鲁哀公曾向孔子询问为政之道,孔子答道:“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礼记·内则》云:“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又《礼记·郊特牲》亦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礼作然后万物安”的思想蕴含了中国古人深刻的自然哲学和社会哲学思想,即一种自然和谐整一圆融的境界。从这一层面上来讲,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男女有别”的观念最初的意义更侧重于男女的生理差别,对两性之间关系的审视还存在着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平等性。男女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被运用于政治的解说和阐释人伦的关系。就阴阳这一概念本身而言,二者并无高下等级之分。虽然在《易传·系辞上》的开篇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的文字,然而文中所表达的中心则是“一阴一阳谓之道”。乾与坤共同创造了万物。由这一哲学观念出发,在先秦儒家看来,男女之间的关系是较为自由宽松的,并不如后儒所认同的女性必须对男性绝对的服从,男性对女性有绝对的权威。事实上,在先秦儒家孔、孟的言论中从未将君臣、父子、夫妻三者以从属的关系并举,也未有臣要绝对服从于君,子要绝对服从于父,妻要绝对服从于夫的看法。在先秦,只有韩非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①。韩非在哲学上,还强调“天尊地卑,阳尊阴卑”,韩非的“三顺”才是“三纲”的始俑而并非儒家所创。

如所周知,孔子晚年好《易》,在他推崇的《易》中,咸卦几乎是直接描写男女的性关系。爻辞曰:“咸,享,利,贞,女上,是以享利贞取女吉也。”本卦为艮下兑上。孔颖达《正义》说:

艮为少男,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兑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以二气感应以相授予。所以咸享也。

卦语的解释看似很复杂,实际上其要义是阐明这一体势有利于男女双方共同达到精神的愉悦和身体的快感。“咸享”就是感觉特别良好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到,卦辞强调的是双方的共同感受,在这一组关系中,男女之间是和谐平等的而非从属压迫,这和后世的观念相去甚远。我们再读《易传·系辞下》第五章有云: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从“三人行,则损一人”这句话来看,古代圣人也是主张一夫一妇的,尽管其指向的范畴是同一时间,同一空间而非白头偕老。

纵观全部《易经》所言八八六十四卦,可以说完全是基于阴(--)、阳(—)两爻,阴阳两爻是一切思想的根源,也应是一切文化制度的根源。正是由于由阴阳观念衍生出的男女关系最初是作为一个哲学的命题,被认为是社会伦理之始,所以在先秦儒家的观念中,对待女性的态度是较为温和开放的。孟子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②,《礼记·礼运》则直说:“饮食、男女,人之所大欲存焉”。先秦儒家经典《诗经》中存有大量描写男女爱情的诗歌正是这一女性观的反映。如在“三百篇”之首的《关雎》中所表达的对青年男女美好而热烈爱情的赞美;《子衿》中情人相思的焦灼与埋怨;《野有死麕》中青年男女在野外幽会的甜蜜;《静女》中展现的男女幽期密约的焦急与等待;《蒹葭》中优美的相思情怀和缠绵的意境;《绿衣》中对亡妻刻骨铭心的思念等等,俯拾皆是,不一枚举。即使是“弃妇诗”,诗人的同情与怜惜也是站在了女性一边。《诗经》是经孔子整理而最后定型的,孔子不但把这些炽烈的爱情诗保留下来,而且,给予了非常精辟的评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孔子认为,三百多首诗,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它的特点,那就是——“无邪”。所谓“无邪”,主要是针对社会道德、风尚、习俗而言,同时也反映出对人伦真情的珍视,这一点在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明确的揭示。正如庞朴先生在《孔孟之间》一文中指出的:“真情流露是儒家精神的重要内容,真情就是率性”③。由此,先秦儒家出于对人伦的重视与关怀,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具有了相对意义上的平等与民主。

二、夫妇有义——理想的夫妻之道

先秦有一个较为普遍认同的观念,就是“夫妇有义”④。“义”即“宜”,意谓夫妻双方应遵守一定的“合宜”尺度,这一尺度,不仅是对妻子,同时也对丈夫的职分和义务做了一定的要求。孔子主张夫妻应礼仪相待,以和为贵:“礼仪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⑤,认为夫妻间应该互相“爱与敬”,并说:“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⑥《礼记·昏义》则谓夫妇:“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妻子可以“据理力争”,在符合礼仪的前提下,对丈夫的道德行为有所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的主动性和自由度。因此,孟子说:“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⑦。荀子也说过:“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⑧。虽是打击妇女的反抗行为,但从侧面来看,似乎也并不鼓励妻子对丈夫的百依百顺。

此外孔子还认为无论男女都应该修德:“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适见于天,日为之食。妇顺不修,阴事不得,适见于天,月为之食。……犹日之于月,阴之于阳,相须而后成之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顺,母道也”⑨。这里“男教”与“女顺”是作为一个对等的概念提出的,孔子嫁女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在《论语》中保留有两件孔子嫁女的事件,分别记载了孔子为其女及侄女选婿的故事。孔子准备将其女嫁与弟子公冶长,当时公冶长尚在坐牢,但孔子不以为意,因为他事先考查过公冶长的德行,“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仍然决定将女儿许配与他。南容能做到“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⑩,孔子将自己的侄女嫁与他。孔子的现实做法也印证了“夫妇有义”的思想。

儒家经典《诗经》更是鲜明地反映了夫妻和顺的思想。例如《大雅·思齐》歌颂了文王克勤克俭、庄重自敬、严于律己、绍承德业的崇高品德,同时也盛赞了文王妻子太姒的庄敬诚笃,夫妻二人互为辉映,相得益彰,从而使周部族更加繁荣昌盛。《邶风·谷风》虽是一首弃妇诗,但“习习谷风,以阴以雨”的起兴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的比喻为的是表达“黽勉同心,不宜有怒”的夫妻琴瑟和谐的理想。无德丈夫是被鞭挞的对象。这一形象反面说明对于男性修德的要求。

由此观之,先秦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女性观有其通达温和的一面,体现出一种“和谐圆融”的特征。先秦儒家这一女性观的形成一方面源于春秋时期大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孔子中庸以及仁的思想在女性问题上的显现。从《左传》及《国语》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春秋时期妇女再嫁或改嫁是很寻常的事,连较注重礼法的贵族亦是如此。既使是孔子,其家也三代出妻,孔子出伯鱼之母,伯鱼之母再嫁他人;伯鱼出子思之母,子思之母再嫁卫国;子思出子上之母。由此可以看出,孔子时代妇女的贞操观相对后世来说还很淡泊,被休再嫁还能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还有女子自择夫婿的情况存在。《左传·昭公元年》记载:“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11]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一是说明当时贵族妇女在婚姻问题上有一定的自由,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择夫。二是从子产“唯所欲与”的态度上可以看出,当时的女性观尚有其通达自由的一面。

先秦儒家“和谐圆融”的女性观还与孔子的中庸思想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孔子认为“中庸”是人行为处事、安身立命最高的行为准则。《礼记·中庸》曰:“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而中庸思想本身就具有其特有的宽容性、开放性。因此孔子虽然是“女祸论”的始作俑者,然而根据中庸的原则,在对待女性的问题上,他认为既要尊礼,又不能拘泥于礼;既要遵守伦理关系、等级尊卑,也要考虑人性和感情。在对待“德”与“色”、“礼”与“情”的关系上,必须采取一种节制而不禁锢、执中用权,圆融通达的态度。先秦儒家“仁”的思想也使得这一时期的对女性的态度较之于后世更为开通温和。孔子出于“仁者爱人”的博大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他强调主体个人自身内在的道德意识的提升,并由此推衍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夫妻作为人伦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和谐相处理所当然被地儒家强调与看重。

三、男外女内——男女性别角色的伦理位置

虽然先秦儒家的女性观较之后世有其温和、开通、民主、平等的一面,然而毋庸置疑,男女社会身份的高下之别在先秦时期仍然凸显出来。《周易·家人》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意谓对一个家庭来说,女人主持家内事物,男人主持家外事物。男外女内,皆以正道守其位,则是天地间的大义。卦辞进一步说:“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很明显,卦辞意在说明家庭伦理关系是国家伦理关系的基石,夫妇之道是天地之道的家庭呈现,男外女内是儒家伦理体系下所规定的男女性别角色的伦理位置。孔子甚至将男外女内的伦理位置视为礼的开端。《礼记·内则》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应该说这一伦理位置最初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等级观念,似乎更多地表现为男女司职的不同。因为夫妇只有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家庭才能和睦安定。家庭安定了,作为家庭摹本的国家才能够长治久安。然而事实上,在周代,男外女内已经将“女性明确排斥在男系本位社会规范的外围”[12]。

之所以如此,是缘于周礼的基本精神的要求。周礼基本精神的核心内容,按照王国维先生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以及四种主要制度——继嗣上的立嫡制、祭祀上的庙数之制、伦理上的婚姻制度和职事空间上的性别制度。由此观之,男性,尤其是贵族男性成为这一制度的主宰者和受益者,父系的权威和男性的权利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女性的权利被挤于一隅,其活动的空间只剩下了主内务,事生养、务蚕织。孟子就说过:“娶妻非为养也”[13],意思是娶妻的目的本为继嗣而非馈养,传宗接代是妻子的第一要务。为了实施“男外女内”,从周代开始就制定了隔离男女的具体制度或措施。《礼记·内则》规定:“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闾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由此衍生,逐渐形成了隔绝男女的闺阁制度,与此同时是渐趋严格的性别回避制度。周礼规定:男女从七岁开始,“不同席,不共食”,“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这些制度主要是用来封闭、约束女性的。不仅如此,还隔绝男女的内外言语,“男不言内,女不言外”[14]。由此将男性处于由君到子层层相扣的伦理阶梯,而将女性限制在家庭的脉络里,她们的社会脉络被无限简化。“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及性别隔离制度把女性的角色定位在家的内部,“家”成了女性全部的生活空间,成为女性一生的事业。这种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后世愈演愈烈,考察传统的儒家伦理话语,女性一直被深植于家庭之“内”,终究没有归结到女性主体本身。

四、以德为美——对女性的审美评判

春秋战国之前,中国尚未有一个系统完整的女性道德标准,虽然早在商周时代,我国古人便崇尚以礼治国,但那些礼仪仅仅是规定某些事情的具体做法,并不是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做出规定和评价。进入春秋战国以后,由于礼崩乐坏,旧有的礼治已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人们另辟新径,转而注重对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也就是所谓隆重礼法,女性道德标准也在此时略显雏形。

先秦儒家对女性的审美评判已带有了鲜明的“以德为美”的倾向。首先,在婚姻关系中,强调女性的“德美”。《论语·学而》载:“子夏曰:‘贤贤易色’”。子夏提出丈夫对妻子应该‘贤贤易色’,就是说作丈夫在选择妻子时,要注重品性,不要过分考虑她的容貌。此语虽出自于子夏之口,无疑也代表了以孔子为核心的先秦儒家的思想,这一观念直接影响了后来儒家礼教对女性的规范,并渐趋成为对女性审美的一个至为重要的标准。所谓妇女的“四德”:德、言、工、容,德在其首,容列最次。而“贤淑”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德的诠释在后世几千年中也成为男性择偶的首要标准。《诗经》首篇《关雎》即有“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诗句。“窈窕”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词,然而在先秦时期“窈”和“窕”分别具有不同的含义:“美心”为“窈”,“美状”为“窕”[15],“淑”是善的意思。从古人对这三个字的训释来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周人在赞美女子时更加侧重的是其心灵深处的品性。这样的审美认同在《诗经》中比比皆是。可以说,从一开始孔子的儒家思想就奠定了中国传统女性的文化品格。其次,“妇顺”在德美中被予以特别的强调成为其核心语汇。在早期的儒家经典《易经》、《周礼》中多有这方面的阐述。《诗经》中“妇顺”的思想也极为鲜明。又据《礼记·昏义》记载,女子在成婚之后,要进行一系列的活动,表明自己对夫家长辈的孝顺之心。在儒家看来,妇女之“顺”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16]。继后,孟子、荀子更进一步发挥了妇顺的思想。孟子有一段关于妇顺的言论:“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诫之曰:‘往之女家,必教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17]。孟子认为,妾妇之道,关键在于顺从。荀子对于女性的要求更为苛刻一些,要求妻子“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的学生韩非虽是法家的代表,但在把儒家妇顺思想发展到夫权至上这一方面,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他在《韩非子·忠孝》中说:“臣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长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在他看来,君臣、父亲、丈夫再恶再坏,为人臣、人子、人妻的都应该无条件服从、侍奉,而不可有丝毫不满。由此观之,在春秋战国之际,在社会上,女性的“以德为美”业已成为人们对女性审美评判的主流观念。

①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五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358页。

②⑦⑩[13][17]朱熹《四书集注》,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289、348、72、304、254 页。

③庞朴《孔孟之间》,《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④⑤⑥⑨[14][1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1980 年影印本,第 1681、1414、1611、1681-1682、1462、1681页。

⑧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1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022页。

[12]权亚宁、王磊《中国女性道德的文化透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15]周祖谟《方言校笺》,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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