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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延长术后纤维桩核冠修复26颗牙的疗效观察

2013-08-15冯巧肩

关键词:核冠残根牙冠

冯巧肩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广东 佛山 528211)

随着治疗技术的发展,保留牙根以恢复缺损的牙齿成为可能。越来越多的外伤致前牙缺损患者要求保留患牙,而按照纤维桩核冠的修复要求,外伤牙断端必须在龈缘上 1~2 mm才可获得足够的粘结面积和固位力,否则无法取得满意的修复效果。 2007年以来笔者对 26颗外伤前牙施行了牙冠延长术(Crown Lengthening Surgery),并进行桩核冠修复,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7年 1月~ 2009年 12月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本院)口腔科门诊收治的18例前牙外伤的患者,共 26颗患牙,牙根断面平龈缘或位于龈下 3 mm以内,无复合型根折,残根长度大于 10 mm,稳固无松动。其中男 11例,女 7例,年龄 17~ 52岁,平均年龄 38.2岁。所有患牙均经过完善的根管治疗,牙周状况良好,X线片示根充密合,根尖无慢性炎症,牙根长度和形态符合做桩冠的条件,患者无手术禁忌证。

1.2 手术方法

采用翻瓣术加骨切除术,将牙槽嵴降至牙断端的根方2 mm,切除部分牙龈,必要时进行附着龈根方移位术,修整龈缘,待伤口愈合后最终使其符合生物学宽度的要求。

手术后 6周,待牙龈组织消肿、牙周组织恢复正常后,严格按照纤维桩操作说明要求做根管预备,用树脂粘接玻璃纤维桩并形成树脂核,光固化。桩核做好后做全冠牙体预备,唇侧冠边缘都设计在龈下0.5~1 mm;腭侧冠边缘设计在龈上 1 mm者 7颗,平龈者 9颗,龈下 0.5 mm者 6颗,龈下 1 mm者 4颗;邻面冠边缘龈下 1 mm者 6颗,其余均为平龈设计。最后采用硅橡胶印模,以 IPS e.max Press铸瓷进行全冠修复。

修复体制作和戴入时,严格注意边缘准确性和密合度,并高度抛光,以减少菌斑的局部堆积,保护牙龈健康。

1.3 疗效评定标准

在修复体完成后 3个月、6个月、1 a进行复查,由同一个检查者对患牙的修复体冠边缘与龈缘的位置关系及牙龈、牙周及修复体情况进行检查,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价。

(1)优秀。修复体冠边缘与龈缘的位置关系与设计一致,修复体稳固,边缘密合,无牙龈炎、龈退缩、龈增生、牙周袋、尖周炎发生,牙槽骨无明显吸收。

(2)良好。修复体冠边缘与龈缘位置关系基本无变化,修复体稳固,无尖周炎、牙周炎发生,可有轻度牙龈炎(色潮红或龈萎缩),轻度牙槽骨吸收。

(3)失败。修复体冠边缘与龈缘位置关系改变,龈红肿,修复体脱落,或出现牙周脓肿、根尖周炎、牙槽骨吸收明显,牙松动,有牙周袋形成。

1.4 结果

在修复 3个月后复查时,优秀20颗,占 76.92%,良好 6颗,占 23.08%。修复 6个月后复查,优秀 20,占 76.92%,良好5颗,占 19.23%,失败 1颗,占3.85%(龈红肿,有牙周袋形成 )。修复 1a后复查,优秀19颗,占 73.08%,良好6颗,占23.08%,失败1颗,占 3.85%(牙槽骨吸收较明显 ,牙松动,探及大于 4 mm牙周袋),修复成功率 (优秀+良好)为 96.16%。

2 讨论

2.1 冠延长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牙冠延长术是根据生物学宽度(Biologic Width,BW)原理建立的一种牙周手术,用以延长临床牙冠或暴露位于龈下的残根边缘。本研究的牙冠延长术就是通过手术使断端平龈缘或达龈下的患牙在根方水平上重建生物学宽度,使修复体边缘与牙周组织的关系符合正常要求,以提高远期修复效果。但是,牙冠延长术手术有着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不仅要根据残根在牙弓内的位置、松动度、牙根的形状、牙根长度、术后冠根比例、牙髓治疗的可行性、修复空间、咬合关系、牙槽骨的高度及其他牙周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残根是否有保留价值,而且要结合病人的年龄、性别、全身健康状况、患者意愿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慎重采用冠延长术[1]。

2.2 冠延长术中骨嵴冠方应暴露的牙体组织的长度

正常牙龈生物学宽度是,龈沟底到牙槽嵴顶为2 mm,加上冠修复颈箍至少1 mm。从临床的角度考虑修复体和牙槽嵴之间的距离至少要达到 3 mm,本研究正是基于这一要求进行手术设计,因此获得满意的临床效果。当然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牙槽骨嵴顶至牙断端的距离保持在4 mm左右[2],以获得更为理想的治疗效果。

2.3 关于术后桩核冠修复时机

牙冠延长术后修复体的制作,应待组织充分愈合、重建后再开始,不宜过早。尤其前牙的唇颊侧,在过早修复的情况下,存在将来发生牙龈退缩的风险,会导致修复体颈缘线的暴露,从而影响美观,还会产生继发龋。一般在术后4~ 6周组织愈合,龈缘位置基本稳定,Bragger等[3]研究表明,上皮附着水平在牙冠延长术后 6周不再变化,但也有研究表明,在术后 6周至 6个月时,仍可能有小于 1 mm的变化。Wagenberg等[4]则建议应在术后8~ 12周再进行最后的修复。本研究术后6周进行纤维桩核冠修复取得较好的效果。

2.4 修复后的美观问题

前牙行牙冠延长术者,应重视术后的美观效果。牙槽骨去除后,牙龈位置必须改变,故切口位置应遵循牙龈的生理外形,注意中切牙、侧切牙和尖牙的不同龈缘高度,并做相应的修整,使行冠延长术的牙龈与正常的牙龈自然延展,不可有明显悬突。对于年青患者、女性患者、笑线较高患者以及美学期望值很高患者不建议采用牙冠延长术后修复,推荐种植修复或牙根牵引达到正常位置后修复。

2.5 纤维桩结合牙本质肩领的重要性

本实验桩核修复时,尽可能预备 1 mm以上高度、平行设计360°全包绕箍结构,并使用树脂粘接剂,可以改善牙颈部的应力水平、有效增强修复后牙体抗力并减少桩折及桩冠松动失败的几率。本研究对18例患者的26颗断根用玻璃纤维桩、树脂核外覆烤瓷全冠进行修复治疗。经3个月至1a的临床随访观察,其中25颗牙修复体完好,达到成功标准,成功率为96.16%。因此,临床上应尽量保留前牙冠部的剩余牙体组织,当牙体颈部残余组织不足时,可采用冠延长术获得牙本质肩领,使玻璃纤维桩修复获得更佳的疗效。

3 小结

牙冠延长术加玻璃纤维桩冠修复能很好地满足患者临床修复的要求,且临床应用效果满意。由于本次研究观察病例例数较少,难以全面反映各方面效果及问题,笔者以后将会收集更多病例,进行更长时间、更全面的观察。

[1] 欧阳翔英.有助于残根修复的牙冠延长术 [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4,39(3):205.

[2] 韩蔚,欧阳翔英,王新知.牙冠延长术的疗效及影响因素分析 [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4,39(4):280.

[3] BRAGGER U,LAUCHEN AU ER D,LANG N P.Surgical crown lengthening of the clinical crown[J].Journal of Clinical Peuiodontology,1992,19(3):58-63.

[4] W AGENBERG B D,ESKOW R N,LANGER B.Exposing adequate tooth structure for restorative dentisty[J].International of periodontics and Restorative Dentistry,1989,5(2):3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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