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
2013-08-15张荣伟
张荣伟
(苍山县交通运输局,山东 临沂 277700)
1 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危害巨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危害性体现在以下三点。
1.1 严重损坏公路基础设施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载荷,致使路面、路基损坏,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美国AASHTO道路实验所研究表明,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汽车的轴载质量增加一倍,公路破坏系数将增至原来的16倍。车辆载重量的大幅度增加会造成路面结构性破坏,使路面产生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症。因此,超限超载运输这种掠夺性使用公路的行为是破坏公路的“头号杀手”。
1.2 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汽车是构成公路交通的基本要素之一,与公路交通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汽车本身安全可靠性的提高,汽车结构和性能的不断完善,能够减少因机械故障和司机个人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但是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使得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和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极易引起交通安全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的关系。超限超载运输已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公路运输业的日益繁荣,运输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部分运输企业和车主受利益驱使,擅自将车辆加宽、加长和加高,违法上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超限超载使得车辆增加了运力,而从运输市场看,运力、运量和运价是构成运输市场的主要因素,根据供求关系原理,运力的增加必定要造成运价的下跌。市场上本来有多少运量要求配备多少运力,而目前一辆车的运力相当于核定值的几倍,致使运输管理部门不能正确把握、有效调控运力和运量之间的关系,引起运输市场的低价恶性竞争。受此影响,运输市场形成了一个“汽车不超限超载就赚不了钱”的怪圈。
2 现阶段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存在的问题
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交通部上报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报告》上作出了“要治理就要坚持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制定《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04年6月20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按照超限超载的有关要求,坚持统一领导、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据了解,目前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率已经控制在3‰以内,有的省份甚至达到了1‰以内,大规模、普偏性严重超限超载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违法形式多样化,执法环境较差
违法形式多样化,执法环境较差是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近年来,由于我国建立起横纵通达的交通网络以及大量的农村公路,使一些超限超载运输业户可以利用治超检查的时间间隙逃避检查。同时,逃避治超工作还衍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职业“车托”、“黄牛”,这些“车托”、“黄牛”跟踪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给违章车辆通风报信,治超执法人员一行动,大批违章车辆便无影无踪,这对打击违章造成了很大障碍。有的违章车辆冲卡拒检,堵截阻扰执法车辆。有些违章车辆不顾治超执法人员的反复警示,强行逃窜,疯狂逃路,有的荒不择路,横冲直撞,不顾路上行人、车辆的安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有的驾乘人员拒不配合执行公务协助检查的义务,有的违章业户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乘客等在旁边起哄,给治超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2.2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是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最大隐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a)执法形象不好,部分治超执法人员仪容风纪不整,不按规定着装或着穿标志服在公共场合举止不端;
b)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不够高,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存在“冷、横、硬”的现象语言不文明,缺乏耐性,存在野蛮执法的倾向,极易造成极大的执法安全隐患;
c)执法程序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存在政令不畅,我行我素问题,不按程序执法,违反规定处罚,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擅自提高或降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甚至还存在收售“月票”的现象;
d)个别治超执法人员充当运输业户的保护伞,上班期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运输业户提供治超工作信息,扰乱了正常的治超执法工作,执法廉政建设仍需加强。
2.3 联合治超机制还不够健全,尤其是交通与公安部门配合还不够紧密
联合治超机制还不够健全,尤其是交通与公安部门配合还不够紧密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最大的瓶颈。目前,大部分的交通治超站队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起了联合执法的机制,通过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初步形成了执法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部分治超站队与公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的问题,同时,普通公路治超和高速公路治超、交通部门治超和交警部门治超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相互之间的信息同享不够、执法配合意识不强。
3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对策
3.1 堵源截流,标本兼治
治超执法部门可按照“属地管理,属路管理”的原则,加大源头管理力度。针对货源场地和公路沿线二次装配场地的分散性、反复性和随意性的特点,交通、公安、工商和矿产资源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有力措施,清除超限超载的源头,源头管理是治超工作的前沿关口。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养鱼执法”、“执法经济”的行为,这是制止超限超载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运载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如已超限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
3.2 强化路面执法机制
治超执法部门要加大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连接路段的巡查力度,针对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情况,合理安排路面巡查力量,按照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24h全天候监控。公路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公路的入口等位置设置必要的限宽、限高装置,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破坏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
3.3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打“车托”、“黄牛”
目前,“车托”、“黄牛”的存在已严重侵害了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业的监管形象,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威信,甚至危及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检察部门应主动出击,从严查处“车托”、“黄牛”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加强对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爱惜自己的岗位,爱护自己的职业,注意自己的形象,坚决不吃请受贿,不放行违法车辆,公平对待业户当事人,不和“车托”、“黄牛”串通一气,杜绝内部腐败;
b)加强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加强治超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以此来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也更有利于打击“车托”、“黄牛”。
3.4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首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管理,重点加强对超限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其次,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处罚内容和自由裁量权标准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合法、公正、合理、适当的行政处罚,坚决防止定性处罚上有失公允,畸轻畸重等随意性现象的发生,纠正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公、作风粗暴,利用执法办案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乱罚款等行为发生;再者,加强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做到正确使用、规范填制执法文书,切实做好执法基础性工作,更要禁止有案无卷现象的发生。
4 结语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想要一蹴而就,急于治本,反而会欲速而不达。从专项治理到现在的转为长效治理机制,再到完全杜绝超限车辆上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也需要社会各界的人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共同关注与努力下,超限超载治理定会走出周而复始的超限—罚款—超限这一恶性循环的治超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