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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无定法”的理性思考

2013-08-15许婷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教学活动教学方式教学方法

许婷婷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芜湖市 241000)

一、“教无定法”的价值分析

(一)“教无定法”是因材施教的实现保障

教学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学并无定法可言。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就提出要了解学生的个性,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教育,即“因材施教”。作为具有思想和个性的学习主体,不同的学生在性格特点、知识背景和个人理想追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某种具体的教学方法不可能适合所有学生。“教无定法”的教学理念与因材施教的具体教学要求有着内在的契合性,“教无定法”是因材施教在实现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并且为因材施教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二)“教无定法”是教学艺术的具体呈现

教学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艺术主要体现为,在遵循教学的客观规律基础上,适应主体的学习能力,使用富有审美价值的认知技艺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教无定法”也是鼓励教师结合自身教学情况所进行的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教师个体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各种教学方法和模式,会逐步形成自身的教学个性和教学风格。在实际教学中常见的情形是,面对相同的教学内容,不同教师会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即使采用相同的教学方法,不同的教师也会展现出不一样的教学风格与特点。教师在自身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运用自己所积累的教学经验,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而采用不同教学方式的过程,是一项具有艺术性的创造过程。

(三)“教无定法”是学生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本主义的代表人物罗杰斯明确主张,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促进变化和学习,培养能够适应变化和知道如何学习的“自由”人。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学生在文化知识和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不同学生在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以及学习习惯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即便是同一学生,在不同年龄段也具有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教师只有深入了解学生的特点及年龄特征,才能使教学具有针对性。教学实践活动中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演示法、实验法、发现法等。但是当我们深入研究和实践这些教学方法时,却不难发现没有哪一种方法可以适合所有的教学活动:同样的教学方法,对于某种情境下的一部分学生可能是适合的;当情境或教学对象发生变化后,则又变得不适合了。每个学生都会有感到学习困难的时候,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多方面指导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学习的快乐,也能体会到面对挑战与挫折的紧张,进而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建立学习的信心。因此,教师在教学设计、课堂讲授和作业布置等各方面都要有层次性,尽力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在备课和教学时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的学习特点以及自身教学风格等因素,不断调整和改进教学方式,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教无定法”注重和追求的是从不同学生的具体实际状况出发,采取不固定的教学方式来教育学生,尽力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努力促进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教无定法”的实践困境

(一)必须依据之“法”与现实手段之“法”的混淆

“教无定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理解上的误区,很多教育工作者将教无定法中的“法”理解为某种具体的方法、途径,即认为教学是有方法可循的,只是没有一种固定的方法。[1]这种片面的理解会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忽略了对教学基本原则的深入理解。“教无定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所依据的“法”主要指教学规律,任何教学方法的选择都应该建立在遵循客观教学规律的基础之上。教师只有依据一定的教学之“法”,才能将现实手段之“法”灵活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新事物的认知和新知识的学习要建立在已有的认知结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和自己的主动分析、思考、练习等过程,形成认知并纳入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去。在贯彻“教无定法”的过程中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并在课堂中充分体现认知过程,从而达到促进学生真正掌握知识的目的。

(二)评价之“有定法”与教学之“无定法”的冲突

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活动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指在一定教育价值观的引导下,依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手段,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教学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2]实际教学评价活动的进行,总是要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即必须要有评价之“法”。例如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指标通常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备课情况、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等。并且考核的结果一般都与教师的薪酬、职称评定等利益直接相关。而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从开始实施到体现效果通常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而且结果是未知的,既可能优于原先的教学方法,也可能较之更差。这对教师而言是一种“冒险”,很多教师认为,与其将来要面对可能失败的结果,不如继续沿着现有的道路走下去。不求有功,起码无过。因此在现实中不难理解,很多教师不想也不愿意去改变现有的教学方法,教学改进的积极性不高。教学评价之“有定法”与教学之“无定法”的矛盾,是导致教无定法在实践中难以充分践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教师之“教无定法”与学习之“学有定法”的矛盾

学习,是由于经验或实践的结果而发生的持久或相对持久的适应性行为变化。学习过程中的“法”主要是指有利于学习过程顺利进行的方式、方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常要遵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等人类认知的一般规律。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学习者经过长期的学习活动,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总结出一些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即个体的学习之“法”。学习者的这些方法是经过反复练习形成并发展起来,成为一种适应个体需要的自动化学习行为方式。个体的学习方法一旦形成,短时间内不易改变。然而,教学过程必须面对不同的学习者,“教无定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个体知识学习的整体性和结构性产生影响。当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学习方法相契合时,学生就能很快适应教学,产生轻松的学习体验;反之则可能造成教与学的暂时性冲突和状态的待调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强调“教无定法”,还要考虑“学有定法”,教学方法的改变必须要考虑与学习方式之间的适切程度。只有当两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时,才能达到教学相长的境界。反之,若不能很好地协调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之间的矛盾,则会影响教学目标的达成和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教无定法”的当前意义

(一)新课改下的意义建构

传统的教学理念认为,教师的任务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课堂教学很多时候都呈现出“满堂灌”和“注入式”的教学情境,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学习的主动性很难得到发挥。针对传统教学方式所产生的问题以及现实教学的需要,我国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强调,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引导者,注重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不能再通过权威垄断的方式来进行,而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境进行创造性的劳动。通过创设生动活跃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焕发活力。“教无定法”对教学的要求不仅顺应了新课改的教学要求,也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式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教学实践形式的改进

“教无定法”要求教师能够根据实际的教学需要,选择和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这对教师而言是一项巨大的挑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达到“教无定法”的境界,除了需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念,充分认识教无定法的意义与价值外,更重要的是改变以往一陈不变的单一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要时刻留心、处处观察,及时对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方式进行反思和总结。一方面要总结自身教学的成功之处,另一方面必须反思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找出当前教学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适合学生的原因,并加以思考和不断改进。在理解和掌握不同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教学情境、教学内容和教学主体,有选择地采用某一种或几种教学方法进行具体内容的教学。教师要敢于表达自己的教学观念,提出与众不同的教学见解,在实践中加深对“教无定法”意蕴的正确理解,在教学中不断践行这一理念。

(三)教学评价机制的完善

“教无定法”的实现,有赖于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体而言,教学评价标准必须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从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学生反馈等方面对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参与评价的人员应该包括相关专家、教师同行,还有参与整个教学过程的学生;在设计关于评价指标的调查问卷(如学生调查问卷、教师调查问卷、听课意见表等)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力图全面反映当代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和素质;对于收集的结果数据应该辨证地看待和利用,避免因不同评价主体的个人主观倾向和原因,导致对教师的评价过高或过低。[3]尽量深人到评价者之中,进行多方面了解,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也指出,要发挥评价促进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谭春林.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新解[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9.

[2]徐峰.“教必有法,教无定法”浅议[J].当代教育论坛(教学版),2010,2.

[3]董裕华.对教学反思的再认识[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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