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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个人所得税涉税政策解析

2013-08-15高志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16期
关键词:节税营销员计征

□文/高志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石家庄)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寿险公司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由于寿险公司是人才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面对越来越激烈的人才竞争,如何搞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关系到提高人力资源投入效率的关键问题。目前,寿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和支付给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

一、员工工资薪金所得

由于个税计征方法属于硬性规定范畴,能够帮助工薪族合理节税的方式就是合理安排个人的收入方式。工资薪金收入一般包括月薪和年终奖,适用7 级超额累进税率,要达到合理节税需考虑到很多因素。

(一)合理分配奖金数额,选择最佳纳税区间。一般来说,月薪和年终奖的比例应该调整到两者的个税税率接近时的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例如:甲某月薪9000 元(已扣除三险一金),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万元,全年应缴个税=((9000-3500)×20%-555)×12+120000×25%-1005=35535 元;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部分13200 元按月发放,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调整到20%,则全年应缴个税=((9000+13200/12 -3500)×20% -555)×12+(120000 -13200)×20%-555=29985 元,相比原方案节税35535-29985=5550 元。根据所处不用的年薪区间,将年薪在月薪与年终奖之间合理分配,将税负降低,可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法会产生无效区段,即在此区段多发年终奖金,而实际领取数比未多发更少,应避免在无效区段发放年终奖金。例如:乙某年终一次性奖金18100 元(当月工资超出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税=18100×10%-105=1705 元;如少发100 元或将100 元并入月工资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税=18000×3%=540 元,相比原方案多发奖金=(18000-540)-(18100-1705)=1065 元。

(二)缴纳年金按月缴费税负低。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 号)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缴费因金额较小,所以适用的个税税率较低,税负最轻。例如:丙某单位为其缴纳的企业年金全年为10000 元,若一次性缴纳,应缴纳的个税=10000×25%-1005=1495 元;若按月缴纳,应缴纳的个税=10000/12×3%×12=300 元,按月缴纳年金比一次性缴纳节税1495-300=1195 元。

(三)巧用公积金节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税前扣除的,同时可以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节税是合理可行的,但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财税[2006]10 号文中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个人实际领取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 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 元。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 号)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 元,超过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 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税。公司在安排员工福利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税收政策,争取在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最大化。

二、支付给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

支付给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属劳务报酬。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 号),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保险营销员佣金中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40%,即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按减除40%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虽然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纳税筹划一般思路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捐赠抵减等方法,将每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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