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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美国演义》的“不足之处”

2013-08-15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钱伯斯威尔逊总统

包 威

(淮阴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美国演义》(第六版 插图本)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1月出版的,全书约192万字。在阅读《美国演义》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该书在以足够丰富的美国历史知识飨食读者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这很容易给众多的读者带来这样一种印象:对待历史不够尊重、似乎很随意。一般性的文字作品,至少要过得了语言关,而历史学类的作品还要过得了历史知识这一关。纵然该书是以“演义体”手法撰写的历史,也不该轻易就让读者觉得,其中的某些地方明显有粗制滥造之嫌。编者态度再为严谨些的话,这些不足之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笔者将其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并分别相应列举几例予以说明:

一、错字、漏字现象

(一)上册107页的第三段中,在讲述美国独立战争时,说“自美法缔结联盟后,法国曾派一支军队,来美协助作战,司令员为罗尚博将军,人数约有4000人。到1781年上半年为止,美法联军的预定目标一直是夺取纽约。英军也已探明美军日标而做出相应之准备。”最后一句中,英军探明的应该是美军的“目标”,而不是“日标”。

(二)上册190页的第一段中,在谈到艾伦·伯尔时,说“……他在波特南处工作了6个星期,又感到不合意而告辞,重新回到华盛顿的队伍。后来还自以为在卡岛战役中救出一个旅,使其免于被英军所俘而理应受到重用。但华屈顿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功绩,因此他又对华盛顿怀有怨气。”划线处显然应该是“华盛顿”,而不是“华屈顿”。

(三)中册341页的第一段中,在谈到福特汽车公司时,说“在战争期间为政府生产了大批军用车辆及船舶,获利达两午多万美元。”“两午多万”是什么意思呢?应该是“两千多万”吧。

(四)下册23页上引文的第二段中,杜鲁门决定参加1934年的参议员竞选,“我向他们宣布我支持罗斯福的新政。我向他们解释道,自从伍德·威尔逊离开白宫以后,这是十多年来美国人民第一次获得了一个真正关怀人民幸福的总统。我有时一天甚至发表过20次讲话。”这里的“伍德·威尔逊”显然指的是美国第28任总统Woodrow Wilson,汉语中一般都音译为“伍德罗·威尔逊”,而不是“伍德·威尔逊”。

(五)下册129页的第四段中,“在第三次会议上,艾德礼再提中共问题。他说,英国政府认为,不如让中国进入联合国,因为中国人联合国就可以用联合国宪章对它加以约束。中国若在联合国外,它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这里的“中国人联合国”应该是“中国加入联合国”的意思,所以应该是加入的“入”,而不是“人”。

(六)下册189页的最后一行,“连红衣主教阿特亚加也不能逃避这种厄运。大冢都知道他成了镇压机关的特务的牺牲品。官方声称是一群匪盗干的勾当。”这里显然应该是“大家都知道”,而不是“大冢都知道”。

(七)下册423页上引文第一段中,“美国自南北战争以后,历经各种经济和社会危机而得以平稳发展,正是因为存在改良主义思想,也就是关心弱势群体,倾向平等,主张通过政府调节控制财富集中,实行副利政策。”“关心弱势群体,倾向平等”,实行的应该是“福利政策”,而非“副利政策”。

出现这样显而易见的错字漏字现象,应该是编者的不细心所致。笔者以为,这些问题,只要在著作撰写完后,再认真地从头至尾校读一遍,90%的错误都能够发现的。

二、历史知识的错误

(一)上册223页第四段中,在介绍白宫情况时,“19世纪20年代,美国第六位总统詹姆斯·门罗又在主楼的南北两面各曾建了一个门廊,南面是弧形门廊,北面是呈方形的门廊,是主要入口。”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不是美国的第六位总统,而是美国的第五位总统。美国的第六位总统是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第二位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儿子。

(二)下册101页配图下方的文字说明,“1946年3月5日,丘吉尔在杜鲁门陪同下在密苏里州富尔顿威斯敏斯特学院发表了题为‘和平砥柱’的演说。”而100页第四段,“如上所述,丘吉尔在1945年6月4日的信中已使用了‘铁幕’一词,但那封信当时尚未公开,所以世人往往把‘铁幕’一词的首次使用归之于丘吉尔1946年3月3日在美国富尔顿威斯敏斯特学院之演说。”让人搞不清楚,丘吉尔的“铁幕演说”到底是在“3月5日”还是在“3月3日”?实际上,“铁幕演说”是在1946年3月5日这一天发表的。

(三)下册339页第一段中,列举美国学术界推选的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十名“巨人”总统时,前九名中“第二十八任总统安德鲁·威尔逊”。这里差不多是在胡扯了,因为在包括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内的美国44任总统中,有叫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第7任)的,有叫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onson,第17任)的,但却没有叫安德鲁·威尔逊的。美国第二十八任总统是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而不是安德鲁·威尔逊!

(四)下册339页第二段中,“里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总统呢?”第三段接着介绍里根总统,第一句说“1911年2月11日,里根出生于伊利诺伊州的坦皮科。”笔者查阅了相关美国历史资料后发现,实际上里根总统并不是出生于“1911年2月11日”,而是出生于“1911年2月6日”。

三、前后不一致现象

(一)中册第7页,“雅各勃·阿斯托死后,孙子华道夫·阿托斯继承了祖父的遗产。”而该页右侧头像配图下方给的文字说明是“华道夫·阿斯托”。根据上下文判断,显然应该是“孙子华道夫·阿斯托”,而不是“孙子华道夫·阿托斯”,因为祖父就姓“阿斯托”。

(二)中册163页上第三段最后一句,“菲军在给敌人重创后,放弃了这个小镇,转移至圣伊德罗。”第六段第一句,“随着军事形势的发展,共和国总部又由圣伊西德罗移至塔拉克,由塔拉克移至巴亚奔。”让人搞不清楚,这个地点的名字到底是“圣伊德罗”还是“圣伊西德罗”?

(三)中册251页上,在说到美国第27任总统时,文中用的名字都是“塔夫特”,而251页上的右下角插图的上方文字说明中却用是“塔夫脱”。现在汉语中,美国第27任总统 William Howard Taft多译为“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四)中册258页上,在说到美国第28任总统时,258页左上角插图及302页插图的下方文字说明中用的都是“伍德罗·威尔逊”这个名字,而257页第一句中用的名字是“伍德鲁·威尔逊”。如上文所述,美国第二十八任总统Woodrow Wilson,较为常见的汉语译名是“伍德罗·威尔逊”。

(五)中册338页第六段中,“这时,福特已结了婚,他除了应付家用外,所有的钱都花在研究汽车上。1894年,他终于制成了第一辆汽车。”而该页最后一段的第一句,“福特是一个穷小子,他发明汽车在1896年,但真正成立汽车公司却在1903年。”福特“1894年就制成了第一辆汽车”,怎么又说“他发明汽车在1896年”呢?难道“制成汽车”是在“发明汽车”之前?

(六)中册348页上,在谈到美国第29任总统Warren G.Harding时,其名字第一段中两次都是以“沃伦·哈定”称之,而前面第343页第3段第6行和第345页第5段第4行却都用“华伦·哈定”。现在汉语中,Warren G.Harding基本上都译为“沃伦·G.哈定”。

(七)中册从第112回到第115回,其单页上右侧却分别标为“第32回、第33回、第34回、第35回”;从第163回到第167回,其单页上方右侧却分别标为“第83回、第84回、第85回、第86回、第87回”——这个是个在隐蔽角落的非常明显却又不易发现的错误。

(八)下册115页第三段中,希斯在非美委员会所作的声明:“我于1904年11月11日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我自愿到这儿来无条件地否认惠特克·钱伯斯前天在这儿所说的有关我的一些话。”第六段,“就我所知,我在1947年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惠特克·钱伯斯此人”。而该页配图下方的文字说明,“希斯案件的两名主角:阿尔杰·希斯与惠克特·钱伯斯”。到底是“惠特克·钱伯斯”还是“惠克特·钱伯斯”?

(九)下册第281页第229回中,文中说到埃及第二任总统时一直都用名字“纳赛尔”,但281页上右侧标题“第229回 莫斯科气死塞纳尔华盛顿拉回萨达特”。到底是“纳赛尔”还是“塞纳尔”?

这里笔者要说明一点的是,外文专有名词的翻译,首先应该去查找有关资料,而不是自己乱译、瞎译。因为,这不是在考试过程中,而是在编纂历史性书籍。

四、有待商榷之处

(一)上册229页。1803年,杰斐逊总统和麦迪逊国务卿派门罗前往法国商谈路易斯安那问题。拿破仑亲自接见门罗,谈话中,“拿:‘杰斐逊先生今年贵庚多少?’(倒数第3行)门:‘约60岁了。’”试问,“贵庚”后面是否还有必要加上“多少”二字?

(二)中册第4页。这里讲的是与美国内战有关的一些事情。该页配图旁边的文字说明,“南方棉花种植园里的黑人。独立战争后,黑人的生活条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这里的“独立战争”是不是应该改为“美国内战”或“南北战争”更好些?

(三)中册第32页第二段第一句,“以上就是受害人巴科斯夫人的控诉书:”,然后是八段明显引文形式标出的字体。所以,这里“以上”应该改为“以下”更好些。

(四)中册58页第四段中,“1860年时,密苏里河以西的地区,那一片等于美国面积一半的地区,大部分是荒野。那里,主要还是印第安人的天下,他们骑着成群结队的马,养着大群的美洲水牛,漫游于草原和群山之间,除受狮子和狼群的骚扰外,不受外力的压迫。”笔者认为,“大群的美洲水牛”应该不是印第安人“养”的,而是自然繁殖的结果。

(五)中册 384页配图下方的文字说明,“1938年9月,英国总理张伯伦、法国总理达拉第同德国的希特勒和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会谈。”在汉语的习惯表达中,英国的政府首脑Prime Minister,一般都译为“首相”而不是“总理”。

(六)下册146页第六段,“1954年6月1日,维尔蒙州共和党参议员拉尔夫弗兰德在参院提出了弹劾麦卡锡的议案。”现在的大多数资料中,在美国的50个州中根本找不到一个叫“维尔蒙”的州。根据翻译理论中专有名词翻译方法中的音译原则,笔者觉得,作者这里所说的“维尔蒙州”应该是那个英文名为Vermont的州,现在汉语中基本上都译为“佛蒙特州”。

(七)下册352页倒数第二段中,“1986年10月,他们(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又在冰岛的雷克亚维克举行了第二次会谈。”冰岛的首都Reykjavik,现在汉语中一般多译为“雷克雅未克”,而非“雷克亚维克”。

对以上所列各项“不足之处”,或许有人会说笔者吹毛求疵(当然,个别地方亦或确是笔者理解不够),但此言欠妥。要知道,这样充斥着显而易见错误的书籍会给读者——特别是需要了解美国历史知识的读者,带来深深误导的同时也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伤害。如果著作者和出版社都尽到了责任的话,这些所谓的“不足之处”95%是不会出现的。况且,有些时候,学问恰恰就是因吹毛求疵而得——真正的学问,也应该禁得起众人吹毛求疵般的审视。如果语言关和历史知识关都完全过得了的话,《美国演义》的的确确可以说是一部上乘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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