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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学史的话语缺失与价值重构

2013-08-15

河池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

杨 毅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少数民族文学丰富多彩、源远流长。各民族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谜语、谚语等作品,构成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宝库。其中不少作品通过古代文人的采集、整理,出现在汉文文献和少数民族古代典籍之中。新时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学遗产得到重视和保护。各民族搜集、整理的民间文学作品数以万计,它们通过生动形象的艺术画面,向我们展示了各民族人民的现实生活和精神文化以及他们的理想。这些艺术作品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中华民族文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自身的文学学科属性,进入新时期以来,国家从学科体制上建立了专门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学科,并成为“中国语言文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其名称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而“少数民族文学史”就属于这一学科的研究范畴。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等院校首先获得了该学科的硕士培养点;与此同时,除了各民族院校的学报以外,《民族文学研究》、《民俗研究》、《文化遗产》等刊物也大力刊载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论文,以促使这一学科的繁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及“文学史”概念的理解,目前也存在着相关争议。主要看来,有以下三方面的意见:第一,是从作家主体身份的角度而言,只要是非汉族的少数民族作家所创作的文学,就称之为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就是少数民族人民所创造的文学。划分少数民族文学归属的主要标志,是看作者的民族出身。换言之,无论用的是什么文字,反映的是哪个民族的生活,凡属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作品,都应归于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1]7这一观点立足于主体性,有其合理的成分;第二,是从题材的角度对少数民族文学进行界定,也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文学”,如“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定位,我们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从作家的民族成分而言,指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二是从作品的题材来说,包括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作家创作的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作品。它不同于‘草原文学’的概念,范围要比它广,也不同于‘边疆文学’的概念,地域也比它宽。由此可以看出,就以上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定位来看,不妨说,它所指的就是少数民族作家和少数民族文学题材的作品”[2],这一观点其实比单纯的主体性规约更为全面,从题材的角度划分就无形中包含了汉族作家所写的少数民族文本以及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描写,增强了理论的介入性。第三,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多数少数民族并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们对文学的记录更大程度上是口耳相传或者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播,而我们今天研究的少数民族文学文本多数是以汉语写成的。众所周知,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和媒介,汉语的侵犯无形中会造成少数民族文学的“汉化”,那么少数民族文学的合法性存在在哪里?根据上面的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少数民族文学应该有其明确的规定性,但是这个规定不能局限于创作者的民族身份,“只要各个民族住在一个国家里,他们在经济上、法律上和生活习惯上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3]32因为一些少数民族同胞,在汉族地区学习生活之后,创作出的文学作品很可能就完全没有任何民族性色彩了;同样,汉族人民在少数民族地区生活以后,也可以创作出表现少数民族风貌的作品。面对这一悖论,我们采取类似“新批评”文本细读的方式,将这一概念集中在文本本身,也就是说,无论文本的创作者和接受者是什么民族身份,只要在文学中集中描写、反映、抒发了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情感、民俗、文化的相关内容,或者是从某个方面涉及到民族性的话语言说,就看做是少数民族文学。“只有在其作品中体现了浓厚的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文化特色的作品,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学。按照这个标准,《红楼梦》当然不属于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在这里,文化体系显然是一个绝对的标准。”[4]而对于少数民族的语言问题,我们认为标准可以放宽,因为从中国历史的角度而言,许多少数民族是不存在文字的;而伴随着人口流动、战争、商业等文化交流,许多少数民族也已经接受了汉语的表达习惯。比如流传广泛的《敕勒歌》正是用汉语文字创作而成的,里面同样体现出了浓郁的民族草原风情。当然,汉语会对少数民族文学造成损害,这点我们也是要有清醒的认知。所以,考虑到现在学科研究和文化现代性的状况,文本语言文字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多元的标准。只要抒写的是少数民族民族性与民族文化,我们就可以称之为少数民族文学了。而少数民族文学史正是对少数民族文学历时的、学科化的、线性的梳理。在本文中,我们统一称之为“少数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史”,以期进行有益的研究。

但是就学术的层面而言,少数民族文学史目前在文学领域存在“失语”,也已经被严重地边缘化了,并且被严重地“忽视了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存在和应有的地位”,在主流文学史的写作中,也往往是被疏离和排斥。在中国的文学史著作和教材中,少数民族文学史往往是特别的存在,郭志刚的《中国当代文学初稿》共计23章123节,只有短短的2节对李乔的《欢笑的金沙江》和玛拉沁夫的《在茫茫的草原上》与《阿诗玛》等少数民族叙事诗进行论述和说明,篇幅仅占了全书不到十分之一;洪子诚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对潜在历史与显现历史的处理以及关于历史尺度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把握都较之以往当代文学史编写冷静与深刻得多,并且以历史还原的方式再现了特定时空中的审美事实与文学话语。但是这本文学史并不见对少数民族文学的介绍与论述,少数民族地方文学史等处于被遮蔽的状态。其实,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缺失情况不仅仅见于显性的文本空间,更是深刻地表现在价值体现、表达视角、思想传统和文本形式的“汉化”与“现代化”。当代的文学史写作往往是以历时性的时间为线索、同时以重大的文学活动和文学现象为主体、并且以文体为主要框架进行的抒写模式,而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往往是对主体文学史进行“搭配”,以非主流的形式出现;更有甚者,对于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评价尺度和话语模式也是“汉化”色彩,比如以“非传统”、“边缘”、“非主流”等模式进行评价,严重打上了“后殖民”色彩的原始、落后甚至是“他者”的色彩。长期在这样的语境中,少数民族文学虽然占有了极少的地位和空间,但是被“边缘化”确是铁定的事实,少数民族文学的主体性也被消解和排斥。

一、少数民族文学史地位的缺失

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创作活动游离于主流文学话语之外是由来已久的,学界和人们也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少数民族文学史也并没有想“取代”主流话语模式,而只是以自身的建构获得一定的话语和言说空间。实际上,不仅是少数民族文学,就是“文学”作为思想和文化现象,在新时期以来也已经丧失了充足的话语权。无论是中国古典传统的“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世”、“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还是现代性意义上的审美自律与文学独立;不论是“文以载道”的宏伟抱负还是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对社会政治的反观与调整,始终都处在“意识形态”的话语窠臼之中。伴随新时期消费社会的来临,文学又面对商业浪潮的诱惑与席卷,“文化产业”取代“工具论”成为影响文学的重要维度,一方面面对政治话语和意识形态的规约,另一方面又要在文化产业中进入生产、流通、接受等领域,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少数民族文学又处在文学的边缘化状态之中,可谓“边缘之边缘”。综合来看,少数民族文学和文学史的边缘化是先天影响和后天发展的双重结果。“先天影响”指的是总体来看,少数民族文学系统性的梳理和整合起步较晚、水平层次相对偏低;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文学形式,譬如诗歌、民歌、史诗、传说等等都是以“口耳相传”的形式传播,形成了以口头文学传统(oral tradition)为主导的传播模式,缺乏书面形式的记录与流传。进入新时期以来,许多少数民族文学开始了“书面化”的进程,但是对于那些没有书写文字的民族而言,就必须借助于汉语的方式和汉语的表达传统进行创作。在“不得不”使用汉语的进程中,其民族特质与民族身份认同感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伤害。当然,深入挖掘某个民族的特有精神属性和本质主义色彩的话语言说本身就如同“空中楼阁”,而且从审美角度来讲,民族色彩也有人类普世性的价值与因素。但是,以汉语表达出的少数民族文学文本肯定会给其民族性带来无法挽回的创伤。书写工具的限制给少数民族文化必然带来不言而喻的挫伤。《周易·系辞上》有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形象地揭示出文学语言对于审美主体意义表达的局限性,本民族的语言尚且如此,更何况以汉语抒写的少数民族文学呢?同时,以少数民族母语创作出的文学作品,又因为其影响力较低、传播空间狭小而举步维艰;“后天发展”主要是指当前的文化体制和文化工业机制对少数民族文学史发展的影响。现在,虽然所有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都有相应的文学和文艺理论刊物,但是总体来看影响因子普遍较低,而且因为其地域性等原因,市场的发行量和经济效益也较差,总体上处于危机重重、风雨飘摇的境地;同时,在学术界也缺乏更有影响力的、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研究。面对此种尴尬,许多少数民族文学作家选择了向汉语主流文学刊物靠近的方式,但其对于汉语的驾驭能力的提高和文学形式的表现显然要比汉族作家付出更多的辛劳。一方面,是带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学话语方式与审美表征;另一方面是语言上的“汉语化”和主流文学生产机制。这就使得少数民族文学充满矛盾和悖论,也使得民族性的特质大打折扣,使得民族文学出现缤纷复杂、扑朔迷离的局面。

别林斯基认为:“无论诗人从哪一个世界提取他的创作内容,无论他的主人公们属于哪一个国家,诗人永远是自己民族精神的代表,以自己民族的眼睛观察事物并按下她的印记的。越是天才的诗人,他的作品越普遍,而越是普遍的作品越是民族的、独创的。”[5]76艺术家、诗人和文学家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区域文化精神的代表与民族思想意识的引领者,同时,他们在艺术创作中也将自身的民族意识、审美风格、历史文化、伦理风俗等等有机融入艺术文本之中,由此,民族文学和艺术不仅仅是民族文化的艺术符号,更具有了文化传承和身份认同的特质。所以,在后现代时期面对此种文化语境,我们只能树立“多元一体,一体多元”的文学史观照立场,也就是说,在现代性和全球化语境中,少数民族文学和主流文学应该是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的关系。我们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的评价应当将其放在历史和地域的特定时空之中,放在审美价值和对自由性的体验之中,然后发现其独到的文化价值。片面地以“主流”和“历时”等评价标准去框套少数民族文学,是违背其内在发展规律的。

少数民族文学史在文学史中的疏离是更深层次上的文学被边缘化的结果。有学者敏锐地发现这一现象并进行研究。在文学史编写中,不论是把“少数民族文学”作为补充性质的一章或者一节加入其中,或者是以“少数民族”对某些作品进行命名的行为,都是对民族文学边缘化的话语方式,“第一,缺乏从文化主体的高度对众多‘非汉民族’与汉族均等看待;第二,缺乏以被叙述对象的自身眼光观察各民族文学,从而派生出仅以汉族文学的观念、类型和标尺去度量其他民族的文学实践,并以华夏大一统的朝代历史为少数民族各不相同的起伏承继进行统一定位和分期;第三,视汉语为国语,从而把中国整体的多语言文学,压缩为单一的汉语文学,致使众多非汉语表现,尤其是没有文献的文学实践被排挤在核心圈外。”[6]徐新建明确、全面地概括了少数民族文学史存在的问题,其核心正是对待少数民族文学和主流文学的不平等态度,“缺乏从文化主体的高度对众多非汉民族与汉民族均等看待”。我们认为,当今无论是文学表征还是学术话语,都缺乏对少数民族文学的重视和关注,并且少数民族文学也没有获得和“主流”文学一样平等、独立的地位。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有很多学者也在为改变这一状况而努力,1997年张炯、邓绍基、樊骏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和2003年张炯主编的《中华文学发展史》首先着眼于少数民族文学和主流文学的关系及其定位,将少数民族文学作为整个中华文学史抒写的重要组成部分,增补少数民族文学在以往文学史方面的空白,以期通达少数民族文学主体性重建的目的,“完整意义上的中华文学史应该是涵盖中华各民族的文学贡献的文学史,即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文学史,而不仅仅是大陆地区的汉族文学史。”[7]6该书不仅仅是在价值立场和关注视角上切实对民族文学史进行关注,而且也从内容和篇幅上对民族文学史的蓝图进行了清晰的勾画,实现了中华文学史的“全面”抒写。不过,这两套教材依然有其缺点和不足,虽然说少数民族文学史已经具备了主体性地位,但是出现了“主流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两张皮”相互割裂的情况,两块内容还是各成体系,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融合。由此看来,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进一步研究和调整仍然任重道远。

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思想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本体性的意义与价值,不仅承载着民族记忆和文化传承的功能,更是丰富、建构了多彩的中华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主体地位的要义,我们可以用“一体多元”来进行概括。“一体”当然是中国民族大家庭的统一体,其中不仅有主流文化思想和汉族风俗特质,也有少数民族文学和思想的精彩纷呈;多元正是多民族文学互为主体,互相影响,共同营造美好和谐的文学、文化局面。作为主体的人和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重要因素,而文学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实践,对改造社会、反观人生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以多民族的主体间性和交往性原则重塑合理、公正的文学氛围,各民族文学史相互影响、互相学习、发展创新、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全面多维度的“民族文学史观”,不断完善文学史的编写进程。

二、少数民族文学史的融合途径

1997年出版的《中华文学通史》以90万字的篇幅多方位展开了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论述,使得民族文学以全新的姿态进入学术研究的领域,也从本体意义上确立了对民族文学史的价值判断,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但是,由于“该书稿的不少撰著者预先未对这部涵盖了我国诸多民族文学内容的史书做出深入充分和内在协调的学理性切磋,结果出现了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两张皮”,甚至“多张皮”的问题。”[8]甚至该书编写者之一郎樱也认为,“由于时间紧迫,对少数民族文学部分依然采用插入方式。在某些章节,插入方式多少有些游离之感。少数民族文学应如何做到融入文学史,这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9]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学和“主流文学”进行有机地融合,并且给予少数民族文学史以恰当的地位、其史学观念和价值诉求如何定位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这里我们有一些经验和路径可以借鉴。

(一)注重对少数民族经典文本的评析与解读

任何文学史的抒写都必须立足于扎实的文学文本之上,对于少数民族文学而言,同样也要注意对经典文本的解读。这就需要主流文学史中,适当地加入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章节,并将其融入整个文学史的历时发展和社会生活背景之中,回归民族文学发源和生存的语境之中,比如可以在文本中加入图片、民族风情图画、民歌乐谱等等,以期回归民族原生态。同时,我们要更加重视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发掘,因为民间原生态的文学作品相对更能够代表本民族的审美特质与精神风貌,更能够使民族成员增加身份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藏族的《格萨尔王传》、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以及蒙古族的《江格尔》三大英雄史诗都是民间文学的代表,可以用专章专节的方式给予论述。同时,重点发掘其自然原生态的特质,从而更好地丰富和弥补文学史的缺失。比如藏族的格萨尔王,相传是莲花生大师的化身,一生戍马,扬善抑恶,宏扬佛法,传播文化,成为藏族人民引以为自豪的旷世英雄,其精神理念更成为藏族人民劳动生产、不断发展的精神支持;不仅仅是对于藏族而言,《格萨尔王传》中体现出的人文精神和审美价值也具有多民族共享的普世意义。因此,民族文学不仅仅是本民族文化身份理念,更是构成整个中国文学的丰富与广博。

(二)注重创作和审美主体的民族身份,选择其真正能代表作家美学和历史高度的文学文本

在主流文学史的抒写进程中,文学创作者的民族身份在很大程度上被泯灭掉了。比如在钱理群等人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中,老舍、萧乾、沈存文等文学家都是极具文学史价值的审美主体,他们的人格、思想、经历和作品,共同构筑了现代文学史的进程。但是在文学史的抒写、教学和研究中,我们很少注意到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和作品文本中的民族风貌,民族性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了。比如老舍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著名的作家,但他是满族人和《正红旗下》的民族性特质往往被文学史所忽略了,老舍在这部作品中以自传为线索,表现社会风习与历史的变迁,与他过去的写作不同的是,他在这部作品中对本民族的历史——清末旗人的生活习气作了出色的表现。对这一目的来说,自传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进入历史与审视民族风习的视角。因为《正红旗下》做于老舍晚年,其深沉内敛的美学风格和世事沧桑的情感体验都灌输这部未完成的伟大作品中,具有美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多方面的价值与意义。可是众多的文学史教材并没有给予其应有的篇幅和评价,这也导致了对民族性挖掘的偏离;回族作家张承志以《北方的河》为文学史所关注,其深沉的历史底蕴和强烈的青春激情成为八十年代的人生坐标,但是《心灵史》却很大程度上被忽略,其实《心灵史》中更带有作家自叙传色彩的民族叙事和话语言说,回民哲合忍耶的个人历程也展开了一幅幅回族的民族风情画卷,但如果逾越了其最后的小说文本《心灵史》,很难说读懂了这个作家的创作与人生。沈从文身上流淌着土家族、苗族和汉族的血液,《边城》中的人性小庙、自然淳朴等都体现了沈从文的文学理想和对理性文化的反抗与拒斥。但我们在分析文本的时候,其中带有民族色彩的如奇异的吊脚楼、宁静古朴的小镇风情、以歌传媒的婚恋习俗等都如同氤氲之气,贯穿于文本的人性彰显之中,独特的风情与精神气质能否成为文学史所重新关注的焦点呢?简而言之,在我们以大量篇幅论及著名的少数民族身份的作家的时候,如果能不回避特殊的族别、特殊的阅历带给他们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影响,如果能注意挖掘他们作品中的少数民族色彩及特色文化含量,就是一条将少数民族文学自然而然地融汇到通史之中的有效途径。

(三)以“比较诗学”的视角,以“主体间性”的价值立场实现不同文学间的交流

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而言,可以采取对民族文学进行专论的形式,尽可能地涵盖具有历史价值和长远意义的作品,使得少数民族文学以多层面、多角度进行立体展现;也可以采取以相近的地域的民族文学进行专项研究的方式,比如“西南民族文学史”等等,但这样往往造成民族文学史和主流文学史的割裂,尤其是面对老舍、沈从文等少数民族作家会产生不同文学史之间的胶着、重复和矛盾。所以,仍然采取“整体性”文学史写作模式有利于知识的交叉和融合。一直以来,少数民族文学也确实深受汉族文学和汉语的影响,但是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文学思想和民俗风情也在向主流文学史潜移默化的输送养料,丰富着文学史的历时进程。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比较”、“融合”的思想,比如各民族的创世神话和英雄史诗,都具有普世性的文学价值和意义。如侗族的《祖长上河》、壮族的《祖先神树》、苗族的《沿河西迁》等具有民族史诗色彩的神话以瑰丽的想象、丰富的叙事和感性的人文观照,以集体无意识的方式保存在一代代人的记忆之中,“神话既不是骗子的谎言,也不是无谓的幻想的产物,它们不如说是人类思维的朴素的和自发的形式之一。只有当我们猜中了这些神话对于原始人和它们在许多世纪以来丧失掉的意义的时候,我们才能理解人类的童年。”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神话和通常主流文学史的“女娲补天”、“共公怒触不周山”等神话有着一脉相承、相互影响的体系。我们可以在对神话的比较研究中,进一步发现原型的共性和差异性,从而更为深入地挖掘文学史的深层含义。从微观层面上讲,张承志的黑骏马是以蒙古族歌谣《钢嘎·哈拉》抒写而成;昌耀是汉族人,其文学作品却是对青藏高原风俗民情的歌咏,其形成的“新边塞诗”自成一体,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王蒙同样作为汉族作家,对新疆维吾尔族的民间风俗人情有细致的挖掘,其“伊犁小说系列”既有深刻的汉文化积淀,也有对少数民族的情感观照,生发出别样的审美风貌;从宏观层面讲,少数民族文学之间的主体间性和相互影响、少数民族和主流文学的张力关系、汉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话语影响与思想交流以及在此之上的整体文学史观,都是对文学史的创新,实现文学史丰富的话语言说。

(四)注重对少数民族历时性文学思潮的关注和空间性民族区域的文学整合

文学史是由文学文本、文学现象和文学运动思潮构成,而对于少数民族文学而言,新时期存在着两大文学思潮,首先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于少数民族诗歌发掘和整理的浪潮,比如蒙古的《嘎达梅林》、彝族的《阿诗玛》、傣族的《召树屯》、傈僳族的《逃婚调》都是在这一时期整理出版而成的。其次是八十年代的“寻根文学思潮”,不论是汉族或是少数民族作家,纷纷将视角转向传统的民族思想和地域文化,以期在对少数民族原始性、古朴性的追问中发掘人类精神的本真属性与道德拷问。王安忆的《小鲍庄》、阿城的《棋王》、韩少功的《爸爸爸》、藏族作家扎西达娃《西藏,隐秘岁月》以及《西藏,系在皮绳扣上的魂》等都是寻根文学的代表,这些文本的文学史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完整”的内涵,并具有了深刻的历史与审美价值。

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史而言,地域文化也占据了重要一维。自然地理环境对于人类,不仅仅是外在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的空间,更是铸造人的主体性力量和价值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并通过空间特有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塑造着人的精神气质,构筑民族性独特的思维方式。《晏子春秋》中有云:“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在此基础上,特定的民族性格与审美文化得以传承而发展,并且在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中可以明显体现出来。除去汉化较为严重的少数民族之外,大多数少数民族都生活在相对偏远的地区,与高原、雪山、原始丛林、戈壁、沙漠等相伴,自古以来相对偏远的环境使他们与主流文化产生隔绝。但正是因为其边缘性,所以他们与自然空间联系尤为密切,其民族特性相对保持的也更为完整。比如藏族人民长期生活在青藏高原之上,严寒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藏传佛教笼罩下的文学创作更显生命的神圣和对神灵的崇拜;宁夏西域等回族人民信奉伊斯兰教,由此也形成了回族文学中独特的宗教氛围和真诚的生活方式,霍达的《穆斯林葬礼》正是其明显代表;此外,还有内蒙古的草原文化、延边地区的朝鲜族文化、黔东南地区的苗侗文化等,都构成了别样的地域特色与民族特征。经由纵向的历时性文学思潮的把握和空间性的民族体察,我们可以以相应的历史时期活动为阶段、以空间区域的选取为代表,以时空结合的方式完善与深化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抒写。

三、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价值立场与取向

少数民族文学史和主流文学史进行有机融合不仅仅是方式和方法的问题,更需要从一定的价值标准和思考方式层面实现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认知和阐释。众所周知,少数民族文学和主流文学相比,毕竟是相对特殊的文学形态,其民族性、质朴性、地域性等天然地决定了其价值立场、审美取向等有着自身的独立性特质并与主流文学史构成差异。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差异,应采取怎样的价值立场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平等合理的编写眼光

在对不同少数民族的文学活动和文学文本采撷和选取时,不同的学者会依据自身的“潜在读者”和“期待视野”对文学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需要有“平等与合理”的价值立场。很多编撰者在面对少数民族文学文本之时,往往以“照顾”或者“补充”的视角或者是地域均衡的需要进行研究,其实这种“在位”比“缺席”更为可怕。因为文学史不仅仅是编写者个性的张扬或是平衡的需要,更是以历史的态度和负责的眼光对审美价值浓厚、人文底蕴深厚、思想情趣高尚和形式有所创新的文学文本与艺术活动进行选择与评判,文学史著作需要的是立足于审美和人文本为,以穿透力的眼光发掘出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品。“文学史著作应立足于文学本位,重视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并具有艺术感染力的特点及其审美价值,在审美的天平、艺术的标杆面前各民族文学作家一律平等,不搞‘族际平衡’和‘政策照顾’,而各民族文学作家也以“作品”说话,拿出‘干货’比拼。”[10]2对待少数民族文学文本,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其文本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审美观照,以期发现其民族性映照下的审美价值、风俗民情和普适意义。

(二)综合反思的抒写态度

任何时期的文学都要受到特定社会思潮、历史传统、文化氛围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发展相对封闭,所以受民族文学传统的影响会更加深刻。所以,我们需要以更为宽广的视野跳出单一的民族性诉求,以普遍人性的眼光重构民族文学史。比如十七年文学中,《科尔沁草原》、《草原风火》以及《欢笑的金沙江》等作品既受到宏大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又体现出民族英雄奋斗成长和参加革命斗争的壮丽史实。所以,对于民族文学的研究并不仅仅是民族性和审美性的立场,同样要结合文学活动的时代背景和价值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张承志、叶广芩、石舒清、吉狄马加、乌热尔图等民族文学家一方面关注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质,以民族的话语方式构建文本的审美表征;另一方面,他们的作品更显出宏伟的时代性和普世的审美性价值,在美学体验、话语建构、审美内涵等方面有所开拓,以民族性和普适性的张力进入主流文学史的视野。所以,在文坛多元化的当今时代,具有民族意识和现代理念、地域特色与宏大言说、个人英雄与时代背景双重建构的少数民族文学将逐步走向成熟。

(三)民族性与现代性的互溶阐释

文学史有许多抒写立场、价值标准和写作视角,无论是历时性的话语言说还是空间层面的观照,无论是人文主义、科学主义、人性、现代性、意识形态性等都可以作为文学史的立足点;但是对于少数民族而言,民族性正是其最为明显的评价标准,也是少数民族文学彰显其自然淳朴、民俗风情的人文守望基点。以当下现代性和全球化的立场而言,“从一开始,现代工程就继承了理性的两种概念。一个是技术——工具理性,笛卡尔把它的图式和使命形象地描述为‘让我们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拥有人’。一个是道德——实践理性,它强调只有道德和实践才是真实的,值得自足的个人自由选择,将之奉为准则并发扬光大。”[12]284可见,历时性进程和技术革命的洪流已经成为当代思维的重要维度,这一思想也深刻影响到了文学活动,“20世纪中国文学讲启蒙,讲改造民族灵魂有两个焦点:以五四为焦点,以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为焦点,两个焦点连起来。其背后隐含着一种观念,即人性是进步的,通过理性的照射,灵魂是可以被改造的。但这种假设是应被质疑的。历史进步了,进步的不是人性,而是技术,是统治的技术,伪装的技术进步了。战争暴力的技术进步了,理性进步的后果是统治技术的进步。”①黄子平2000年4月19日晚在北京大学进行的演讲的记录整理稿。参见文化研究网[EB/OL]http://www.culstudies.com.少数民族文学也在新时期迈进了现代性的潮流中,并和其他主流文学一同在本土化和现代全球化的胶着状态中生存。但少数民族除去中国本土化的特质,还有区域性和民族性这一显性特质。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要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吸收主流文学和世界文学的精华,并不断拓展自身的视野;另一方面,要以民族性作为自身的本体性特质,其审美表征、价值立场和人文诉求都应该体现出深厚的民族与家园情怀,以免被其他文学异化和同化。阿来的《尘埃落定》就以人性为主线,在傻子二少爷的视域中展开了一幅广泛的民族历史、政治意识形态、现代性的画卷,在对各类人物命运的深切关注中,彰显土司制度瓦解的必然性和深沉的历史沧桑意识。

中华文化和华夏文明是一个完整、协调、有机的统一体,是各民族文化共同组织建构而成,不论是汉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都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面对文学史的抒写和建构而言,天然地包涵了少数民族文学史,而且要把民族性、地域性、质朴性和空间性的审美特质有机融入到文学的价值立场之中,使文学史的写作不仅仅追求体例上的统一,更是要思想、精神和文化的多元。任何单一的意识形态、话语模式和文化霸权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采取“比较”和“整合”的方式,以宽宏的视角、多元的价值观、丰富的审美品位和深沉的历史反思选取那些真正具有历史和审美意义的作品进入文学史。当然,任何文学史中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流芳万世”的经典,最终其价值需要经过长久的历史与社会的检验,但是我们仍然要以独到的眼光,给予少数民族文学以应有的关注和主体性的价值,从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文学史”和中华民族思想文化,共建和谐的民族与本土精神,这也是学界共同期待的结果。当然,文学史建构仍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编撰过程中如何以正确的理论、方法切入从而能够克服国内各族群文学之间、少数民族传统文学与作家文学之间、单一民族母语写作与汉语写作之间的差异的具体实践问题”[13]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关注,也需要学术界、文学创作者、接受者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但不论怎样,我们已经欣然看到了少数民族文学史重构和发展的进程,也期待多元、汇通、丰富的“中华文学史”早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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